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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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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1版)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已着手整改完善,今后将通过公司 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双重监督机制,予以重点关注。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已着手整改完善,今后将通过公 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双重监督机制,予以重点关注。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上一年度,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现的一般 缺陷,公司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及整改方案,在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均被验证已整改完成, 不存在上一年度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整改完成的情况。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 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 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在本次评价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 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为公司经营活动的持续规范运行提供合理的保证,提高公司的风险 防范和风险应对能力。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唐德祥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上接810版)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1:其他内容详见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所涉及的对外担保额度明细详见附件2:《公司拟新增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了确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开展需要并结合目前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规划,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需求。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宜,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公司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并且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的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4月25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以及上述金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中的外币汇率采取2022年4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1美元对人民币6.4909元,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元

注:如上财务数据均为母公司口径

附件2:《公司拟新增申请综合授信融资及对外担保额度明细》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5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1. 2022年1月6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068,026,375股增加至2,073,667,807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68,026,375元增至人民币2,073,667,807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 2022年2月1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的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073,667,807股增加至2,073,735,688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73,667,807元增至人民币2,073,735,68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252.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25,200.00万元。期限6年,期限为2021年8月13日至2027年8月12日。“天合转债”自2022年2月21日起开始转股。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天合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天合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7日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天合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4月12日)收市后,累计4,730,225,000元“天合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93,851,727股,截至2022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2,167,587,415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73,735,688元增至人民币2,167,587,415元。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股本由2,068,026,375股变更为2,167,587,41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2,068,026,375元人民币变更为2,167,587,415元人民币。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公司最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拟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改后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批准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相关变更及备案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5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才玉,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詹秉英, 199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何双、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才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詹秉英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31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50万元(不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容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4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志勇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李志勇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陆芸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陆芸女士获聘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 2 号天合光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01

电话:0519-81588826

传真:0519-85176003

邮箱:IR@trinasolar.com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陆芸女士简历

陆芸女士,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7月加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5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公司经营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68,819,970.45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04,231,711.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167,587,4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8,545,105.4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63%。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

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实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4,231,711.50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768,819,970.45元。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8,545,105.4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7.63%,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2021年,光伏行业企业也进行了新一轮大规模新产能投放,淘汰低效率和高成本的老产能,加速行业整合。在持续增长的光伏市场需求下,行业内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品牌优势、全球销售网络布局的企业更加受益,光伏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光伏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业务包括光伏产品、光伏系统、智慧能源三大板块。

受原材料阶段性供给不平衡的影响,供应链价格近年持续高位,价格压力贯穿上下游,外贸及海运形势严峻复杂,疫情后的经济复苏,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积极有序新建大尺寸电池片、组件产能,2021年底电池片、组件产能达35GW、50GW,其中210大尺寸产能占比超过70%。同时,公司加强全球化品牌建设力度和强化全球市场渠道,在国际运力不足的情况下全力克服了物流的影响,还在部分市场区域进一步提高了市场份额。

公司根据行业发展的阶段性需求,携手产业链中硅片、电池等环节合作伙伴共同推出了210大尺寸硅片、电池及组件,主导成立了“600W+产品创新开放生态联盟”,完善光伏产业链各个环节的供应格局,再次为下游电站企业单瓦投资成本的下降做出贡献,实现行业LCOE(Levelized Cost of Energy,平准化度电成本)的再一次下降,助推行业迅速进入“平价上网”时代。

光伏进入全面“平价上网”时代,产业链各环节将充满了机遇与挑战。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通过产能扩张进一步增强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供应能力,满足下游市场对高效太阳能组件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全球太阳能行业的领先地位;另一方面,也能将公司在太阳能电池领域积累的核心技术和成果进行更大规模的产业化应用,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降低生产成本,通过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有效应对本轮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4.80亿元,同比增长51.2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4亿元,同比增长46.77%。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因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了目前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发展战略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公司决定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产能建设、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对于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公司基于当前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战略规划及未来资金需求定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扩大产能,在市场迅速发展的时候凭借自己的行业龙头地位扩大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产能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公司将在保持光伏组件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超高功率产品的商业化应用,发展光伏系统及智慧能源,不断为客户创造更高的价值,持续开拓创新,布局全球,洞察市场机遇,以更加优良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同时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48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业绩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1日(星期三)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③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9日(星期五)至05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trinasola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1日上午 11:00-12:00举行2021年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1日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纪凡先生、财务负责人吴森先生、董事会秘书吴群先生、独立董事江百灵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1日(星期三)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9日(星期五)至05月1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trinasola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588826

联系邮箱:IR@trinasola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2-05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 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 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