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3版)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和辉光电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和辉光电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和辉光电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辉光电2021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和辉光电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和辉光电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雯英,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辉光电”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济川药业(600566)、普莱柯(603566)、三友医疗(688085)、惠泰医疗(688617)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凌亦超,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和辉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友医疗(688085)、易明医药(002826)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任家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0年开始为和辉光电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立霸股份(603519)、锦和商业(603682)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核费用为20万元,合计80万元。
2022年度审计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报酬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续聘的立信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拟续聘的立信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聘用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公司拟续聘的立信为公司出具的以前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续聘立信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按规定完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授予后,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619号),于2022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7日,实际登记股份80,195,56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809,437,625元变更为13,889,633,185元,公司总股本由13,809,437,625股变更为13,889,633,185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以上要求,公司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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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影响很小,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文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以及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经营团队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经营工作情况,出具了《2021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并予以汇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事务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独立自主发表意见和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由于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以2021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为基础,结合公司目前具备的各项经营能力以及年度经营计划,同时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外部客观环境、内部管理状况等实际情况,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承担的社会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8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孙曦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1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照公司所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至本届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6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董叶顺、邱慈云、李柏龄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同类产品投资,整体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同类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下转8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