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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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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4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激励对象发行8,019.55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809,437,625元变更为人民币13,889,633,185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鉴于上述变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揭示和防范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与效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3、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佳冬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题包括:本次会议通过的第2、3、5、6、7、9、11、12、13、17、18、19、21项议案,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另行按照要求提前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占有表决权董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符合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45,158,194.0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5,158,194.00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81,076,612.7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1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由于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定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以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及金额。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注:1、2021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公司同类业务发生额,数据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

3、上述与关联方上海银行的贷款为在执行贷款,期初贷款余额202,592.20万元,预计2022年度归还贷款13,592.20万元,预计期末贷款余额189,000.00万元。上述期末贷款余额为月余额上限,贷款利率按原合同执行。

4、上述与关联方上海银行的关联交易中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利率均按市场利率执行,信用证手续费按不高于同类业务市场价格执行。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别:人民币

注:公司2021年度在上海银行日常存款账户及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共发生利息收入1,388.57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取得的投资收益为273.56万元,贷款发生的利息费用7,581.07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上海联和科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梅

注册资本:2,085.9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5日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丙楼5120室

经营范围:从事材料科技、水处理工程环保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保建设工程及防腐保温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水处理设备及环保设备的研发、组装加工及销售,防水材料、膜材料及其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节能环保材料、环保设备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上述产品相关配套设施的销售及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开发。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8.35275%。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3,371万元,总资产2,107万元,净资产985万元,净利润89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担任该企业的董事长。

2、格兰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王煜

注册资本:94,819.4276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557号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芯片设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36.91227%。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3,349万元,总资产120,756万元,净资产112,698万元,净利润-22,231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煜

注册资本:1,420,652.87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01月30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外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发行金融债券;(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八)从事同业拆借;(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十)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十四)提供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第一大股东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68%。

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营业收入5,622,990万元,总资产265,319,8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520,3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4,245万元。

关联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监事担任该企业董事、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董事。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采购原材料、接受劳务、存款、信用证及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既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金融服务中贷款业务为在执行贷款,公司与上海银行已签订贷款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2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为1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71,700,921.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002,135,743.4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56,635.36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40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需求情况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3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8,171,700,921.2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56,635.36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40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万元。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2、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有保障本金条款或最低收益率大于零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等。产品发行主体为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

4、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6、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会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白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白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将于近期办理离职手续,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白柳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白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佳冬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佳冬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陈佳冬先生获得聘任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0892866

邮箱:ir@everdisplay.com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568号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陈佳冬,男,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中级经济师职称。2014年 7 月至 2019 年 1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运营管理专员;2019年3 月至 2021 年 5月,任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策略管理专员。2021年5月起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佳冬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上接815版)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薄静静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薄静静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薄静静,女,198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薄静静女士毕业于河海大学,现任上海汇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业13年,为各类内外资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审计鉴证、财务管理咨询、税务筹划、尽职调查等服务,主要涉及制造、贸易、建筑、交通运输、互联网、商业服务等行业。在会计、审计、税务方面具备丰富的理论和实务经验。

征集人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且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1、《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薄静静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5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表决权。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应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公告指定的地址;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4、516单元(信函上请注明“征集投票”字样)

收件人:刘公直

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邮政编码:51802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七、备查文件

由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签署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征集人:薄静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销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薄静静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否。

5、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

□是 □否。

6、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签署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