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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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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3版)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65.39 万元,较2020年增长22.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94.11万元,较2020年增长5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461.43万元,较2020年增长42.5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903.58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07,941,100.44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9,243,380.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243,758.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28%。2021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开展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资金需求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的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管理规定,执行市场监督部门关于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要求,对经营范围的表述统一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进行调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相关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氢氧化钠、抛光液、ITO蚀刻液、铬蚀刻液、双氧水、盐酸、硫酸、丙酮、显影液、异丙醇、去光阻液、硝酸、磷酸、氢氧化钾、无水乙醇、氢氟酸、乙酸、氨水、氢氟酸和氟化铵混液、六甲基二硅烷胺、金蚀刻液、甲醇(不含M100甲醇燃料)、硼酸、(酸性、碱性)清洁剂、乙酸酐、乙醚、三氯甲烷、高锰酸钾、甲苯、氯化汞、乙酸汞、碘化汞、氧化汞、叠碳化钠、硫氰酸汞、硝酸汞、溴化汞、硫酸汞、锂、重铬酸钾、三氧化铬、硝酸铜(无储存场所和设施)的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月4日);有机电致发光材料及器件、液晶显示材料、医药中间体、化工材料(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化学试剂、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24.3759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汇会验(2022)第 0798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6219.382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243.7585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6219.3826万股变更为40243.7585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章程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月 28日

证券代码: 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291.1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存货会计政策,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经测试2021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56.85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经测试2021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134.3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291.19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决议。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2年5月16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r@ltom.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5月16日下午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

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6、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现场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会议联系地址及电话: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潇宇/邓倩 电话:029-88338844-6050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822版)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工程总分包、租赁、物资采购及委托管理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扩大主营业务,降低成本费用,增加公司工程承接数量。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财务公司的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产融服务有助于公司借助控股股东的资源和优势,实现合作共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02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调增金额将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此项议案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2-026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化学工程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

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12、1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1-4、6、8、9、13,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上述公告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了出示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股票账户卡外,另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 (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18日)。

(二)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5月18日 (工作日)上午 9:00-11:30 及下午1:00到4:3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东直门内大街2号 中国化学工程大厦706室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中国化学工程大厦706室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765652

联 系 人:朱祝华

邮 箱:zhuzhh@cncec.com.cn

邮政编码:100007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