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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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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43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缅甸50万头肉牛养殖项目”和“瑞丽市肉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在缅甸的政治局势波动和国内外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下,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低于公司之前预计。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计划将“缅甸50万头肉牛养殖项目”和“瑞丽市肉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2022年5月延长至2023年5月。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缅甸政治局势波动和新冠疫情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缅甸50万头肉牛养殖项目”和“瑞丽市肉牛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5月。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29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从审计工作持续性、完整性以及对公司业务熟悉程度考虑,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服务。2021年度审计费用386.79万元(不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戈三平,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5年。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5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和8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立峰,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4年。201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IPO审计业务,2021年10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了2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紫光股份、艾格拉斯、惠博普、吉林森工、北京文化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戈三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立峰、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戈三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立峰、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386.79万元(不含税)。

2022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事项尚需提交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30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黄泽民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黄泽民先生由于已达到退休年龄,故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黄泽民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日,黄泽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泽民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黄泽民先生的离任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黄泽民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黄泽民先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公司向董事会提名张利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替黄泽民先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张利庠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独立董事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张利庠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张利庠先生简历:

张利庠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12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1990年7月至2000年9月任山东济南大学社会科学系副主任;2003年7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具备深交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张利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31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富滇银行申请贷款

暨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业务发展,满足资金需求,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富滇银行申请不超过2.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7个月。公司将以控股子公司东营鹏欣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省东营市三宗土地作为抵押担保,西藏富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富恒”)以持有的闻泰科技6,947,031股股票作为质押担保,同时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作为共同还款人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西藏富恒、西藏风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风格”)、上海鹏欣智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欣智澎”)、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富盛”)、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投”)和公司实控人姜照柏先生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年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富滇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董轶哲先生、严东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控制的鹏欣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西藏富恒、西藏风格、鹏欣智澎、鹏欣富盛、鹏欣农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接受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暨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姜照柏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照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05040XK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秀山路65号

业务范围:许可项目:种畜禽生产;牲畜饲养;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实业投资及其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资产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西藏富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MA6T13UK2C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县达孜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大楼2-16-05A

业务范围: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西藏风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6MA6T140W2K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达孜工业园区创业基地大楼2楼2-1-07A

业务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鹏欣智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鹏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391494K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813室

业务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云南鹏欣富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董轶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P941746

注册资本:77,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信息产业基地春漫大道80号云南海归创业园1幢8楼83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木材采运;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牲畜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牲畜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肥料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严禁涉及转租房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食用农产品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纸浆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谷物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以下经营范围限区外分支机构:草种植;谷物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饲养;)(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轶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132923106Q

注册资本:8,115万元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宜昌路458弄8号三楼305室

业务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从事农业科技、生物制品、化工产品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销售,有机化工产品及有机化学技术服务,常压化工设备加工及维修,中低压容器设计,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建筑装潢材料、通信设备及器材、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工艺品、针纺织品、橡塑制品、皮革制品、木材制品、矿产品、纸制品、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食用农产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商务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法人及个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集团、西藏富恒、西藏风格、鹏欣智澎、鹏欣富盛、鹏欣农投拟为公司向富滇银行申请的2.25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集团、西藏富恒、西藏风格、鹏欣智澎、鹏欣富盛、鹏欣农投为公司向富滇银行申请的2.2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与鹏欣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655.62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富滇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向富滇银行申请2.25亿元贷款并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照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完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32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2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太路2588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7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25日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25号。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联系人:周磊先生

联系电话:021-62430519

传真:021-52137175

电子邮箱:002505@dakangmuy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188弄虹桥商务别墅25号

邮编:200336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5;投票简称:鹏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2.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33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利庠,作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张利庠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2-034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利庠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第7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