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41版)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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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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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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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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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504.2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74.48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88.7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0.55%。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财政部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内容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会对公司的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有影响,对于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
(二)监事会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号),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0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65,29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36,106.50元。截至2021年4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4,397,906.17元,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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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2021年4月6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321,201,400.00元,其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353,201,400.00元的差额32,000,000.00元系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龙潭分理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禾惠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惠电子”)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1月,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专项账户(4446300104005862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专项账户(44463001040059287)两个账户予以销户,并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6392751442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757904632110808)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禾惠电子与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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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902,150.8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为98,774,735.76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500096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协定存款账户、7天通知银行存款等存款产品的余额为44,397,906.17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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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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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协定存款账户、“智存盈”存款产品、7 天通知存款、“活利丰”活期存款产品,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开立的、可随时支取的存款,资金不存在划离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额存单余额10,000,000.00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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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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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大额存单可转让,期限三年,公司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有效期到期前进行转让。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余额63,000,000.00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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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理财收益未到账。
截止2022年4月12日,上述63,000,000.00元结构性存款的本金和收益已于相应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全部到期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莱尔科技变更为禾惠电子,并以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禾惠电子共增加注册资本3800.00万元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6,211,493.05元。莱尔科技已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对禾惠电子的增资,共增资3800.00万元,其中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36,211,493.05元已汇至禾惠电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存放与管理。
本次变更,仅涉及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整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变更实施主体的“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2)。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莱尔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莱尔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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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佛山市顺德区禾惠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禾惠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禾惠电子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上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暂不存在对禾惠电子的担保。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预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禾惠电子业务发展需要,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全资子公司禾惠电子将通过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银行的要求,需公司为该项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为禾惠电子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禾惠电子与银行签订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禾惠电子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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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禾惠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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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禾惠电子2021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机构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审计,2022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无
(四)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禾惠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情况: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禾惠电子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上述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核定的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签署有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担保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稳定,有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子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3、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2020年度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9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金和职业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韩振平,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丹,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成为中审众环执业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韩振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丹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年度财务报表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审计费用系按照中审众环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能遵循独立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时,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授权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本次授权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方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所属行业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签署与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或文件等,并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③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③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2,537,159.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48,56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284,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89%。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公司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现状、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6日,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采用年薪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公司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后5万元人民币。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其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由基本薪资、绩效薪资等组成。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是公司结合所处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董事薪酬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公司结合所处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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