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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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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44版)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80.07万元,同比增长15.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55万元,同比下降9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05.30万元,同比下降859.13%。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加主要系上半年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运行,各项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光学制导类产品业务收入及民用产品中的森林防火产品、电力巡检产品较上年有所增长。但由于公司所在地区下半年疫情反复,对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冲击,导致部分员工居家隔离、外协加工进度放缓、人员出差受限等,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主要系本年期间费用同比上年有大幅增长,其中,本年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4.22%;开拓市场力度加大,销售费用同比增长57.73%;管理费用同比增长13.14%。本期收到与经营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同比下降49.83%。因营业收入增加及个别客户账龄年限增加,导致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上年有大幅增长。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期计提股份支付费用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2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10:30在公司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波女士主持,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本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9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含公司资产、收入、利润等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021年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文简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2021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1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专项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审议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文简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九)《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15)。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计划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以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文简称“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报备文件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72号)核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合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250,000.00元,累计发生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87,041,585.11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5,208,414.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19BJGX0462号《验资报告》。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0.02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865,208,414.87元。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1,294,506.1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37,373,280.32元。其中: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累计使用117,800.00元;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累计使用74,021,004.13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使用10,131,404.65元;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使用253,103,071.54元,该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做注销处理。

(2)截至2021年末,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投资收益34,932,776.21元,其中:本年取得投资收益11,283,332.00元;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8,786,224.94元,其中:本年收到利息收入6,373,602.36元;支付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790.62元,其中:本年支付手续费170.22元。

综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337,373,280.32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71,553,345.08元,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为181,553,345.08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下表中募集资金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专户1、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50186685109688011,存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2021年改名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自贸区支行。

专户2、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3101013100109455,存储募集资金135,616,6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3、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8888868801156,存储募集资金23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专户4、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51903399110103,存储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其中包含未支付的发行费12,748,377.58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于2020年12月9日注销。

专户5、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5010078801200002089,存储募集资金142,340,192.45元,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已于2021年11月05日注销。

专户6、根据“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睿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睿光”)于2019年8月28日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9550880215810700180,该专户仅用于睿光航天光电设备研发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惠州睿光于2019年9月6日与本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专户7、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外支行新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为65120078801200000414,截止2021年10月20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0.00万元。用于存放光机电一体化产品批产线升级改造及精密光机零件制造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专户8、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之间合作,同意把2020年2月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图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转为募集资金账户,账号为3500010119200018560,截止2021年10月 20 日,上述账户的余额为 0.00万元。用于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河图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对该协议进行了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37,373,280.32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71,553,345.08元,其中181,553,345.08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的投资产品及收益凭证390,000,000.00元。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8月10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宣化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承诺该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对于该账户的开立与使用,公司已于2020年8月12日在《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余额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华泰证券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资金余额如下:

综上,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合计390,000,000.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5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公司”,包含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康为民、王玉伟、康立新、曲波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 1,26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哈尔滨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 关联关系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持有上述关联方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88%股权并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持有上述关联方飞天12%股权并担任该公司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飞天系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构成公司关联方。

2、2020年5月18日,公司关联方飞天设立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翔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天”)并持有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确认翔天同样属于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3、四川中久新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久新光”)成立于2021年6月,由新光光电、绵阳中久光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久光谷”)、自然人彭高亮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新光光电持股51%,中久光谷持股25%,彭高亮先生持股24%;彭高亮先生是中久新光的董事,同时是江苏欧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杰智能”)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慎原则认定欧杰智能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久新光的关联方。

(三) 履约能力分析

1.关联方飞天依法存续经营,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租赁及产业园运营配套服务,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2.关联方翔天依法存续经营,拥有丰富的物业服务经验,经营状况良好,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3、欧杰智能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实际控制人彭高亮系国内机电控制及自动化领域资深专家,拥有较强技术研发实力和丰富的产品配套经验,2021年度已经为中久新光研制相关产品,产品性能得到充分认可。中久新光将就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飞天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代为缴纳水、电费以及汽车租赁服务,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代缴价格以届时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规定价格为准,关联方不收取其他任何服务费用,关联方在每月查水表、电表时通知公司,双方共同查看用水用电情况,公司每月月底前,向关联方支付水、电费。同时,关联方飞天主要从事自有房屋租赁及产业园运营配套服务,拥有多台商务轿车、客车,经向多家汽车租赁公司询价比较,并考虑公司用车便利性,向飞天采购汽车租赁及相应人员服务。

2. 公司与翔天物业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翔天物业为公司提供物业共用部分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安服务,清洁服务,公共区域维护,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以及室内设备维修等服务,该等交易系基于协商一致、公平交易原则的基础上,参考所在产业园收费标准并给予一定优惠。

3. 公司子公司中久新光与欧杰智能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欧杰智能为中久新光新产品预研提供转台分系统产品。该等交易双方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公司亦充分考量2021年度欧杰智能曾为中久新光研制的相关产品各项性能得到充分认证。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应的合同或协议。

四、 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飞天光电的日常关联交易系由飞天光电代缴的公司日常经营所使用的水、电费,哈尔滨市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哈尔滨供电公司直接向飞天光电收取产业园整体的水、电费,因此由其为公司代缴相关费用。飞天光电拥有多台商务轿车、客车,经向多家汽车租赁公司询价比较,并考虑用车便利性,公司向飞天光电采购汽车租赁及相应人员服务。

飞天光电产业园整体物业服务系由翔天物业提供,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公司向其支付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

中久新光与欧杰智能拟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是中久新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行为,符合中久新光的主营业务和发展方向,能够促进中久新光与行业其他单位的合作,增强中久新光产品的市场份额。欧杰智能的核心团队在光电系统、机电装备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以及丰富的项目经验,2021年度已经为中久新光研制相关产品,产品性能得到充分认可,结合产品研制的特殊性及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向其采购转台项目具有必要性。

综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二)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 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上述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6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唐炫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民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与上一期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能够按照2021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按时出具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在执行公司2021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续聘信永中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2〕2号公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修订)》。为了更好地促进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公司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8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