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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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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5版)

智能操作机器人是面向全行业全场景应用的智能操作机器人,具备全自动作业能力,用以执行标准化操作、应急操作及巡检任务,满足无人运维及巡检需求。以电力系统开关室/开关站场景为例,该产品可执行室内开关柜的操作、巡检一体化作业,平台远程下发指令后,机器人即可就地完成紧急分闸、保护装置操作、倒闸等操作任务,实现设备状态切换,有效缓解电力运维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人员操作风险,提升电力操作的应急能力和安全性。

2、巡检类机器人

(1)室外巡检机器人

E100

E300

公司自主研发的室外巡检机器人E100主要应用于电力变电站,具备高防护等级、强电磁兼容能力,能够适应复杂的室外环境,可全自主运行,实时自适应地图构建,实现高精度定位与导航,支持高精度高分辨率相机,并可自主采集数据、避障、充电等,替代人工实现远程巡检。该产品具备专家库,可与国网PMS系统直接连接,实现远程任务管理、数据再现等功能。

2018年下半年,公司另行研发推出的小型化室外巡检机器人产品E300,采用了更先进的3D定位与构图技术以及更灵活的云台技术,激光数据传输性能大幅度提升,产品体积、重量大幅缩减,有效延长了机器人续航时间,提升了运维效率。

室外巡检机器人除应用于电力行业外,其技术及产品还可广泛于石油、化工、安防、物流等多个领域。

(2)室内巡检机器人

A200

SA200

SI100

公司自主研发的室内巡检机器人A200主要应用于电力配电站,采用模块化设计,并搭载可见光相机、红外相机和局放传感器,可同时完成红外、局放及表计识别等带电检测任务,全面替代人工实现远程例行巡查,或是在事故和特殊情况下实现特巡和定制性巡检。

2018年,公司在A200的基础上,另行研发推出的小型化室内巡检机器人产品SA200,该产品机身更加小巧、轻便,现场安装施工难度更低,产品维护更加便捷,并且配置了人脸识别及温湿度检测功能,进一步提升了站所安全管制水平和立体式温湿度检测能力。

2019年,公司研发推出的室内轮式巡检机器人产品SI100,相较于前述两款挂轨式巡检机器人,该产品无需搭建运行轨道,可实时自适应地图构建并自主行走,具备图像识别、局放检测、红外测温、噪声检测和SF6气体检测等核心功能,并可自主采集数据、避障、充电等,替代人工实现远程巡检。

3、消防类机器人

公司消防灭火机器人主要面向消防领域,客户群体除应急管理部门还包括一直重视消防安全隐患的电网系统客户,以及电厂、大型化工类企业。公司消防灭火机器人能够代替消防救援人员扑灭初期火灾或压制核心火情,为消防灭火争取宝贵的时间,防止火灾的进一步扩大,保障消防员的安全,提升抢险救灾的能力。

消防灭火机器人

公司新推出的高喷智能灭火机器人可应用于驻守变电站、城市楼宇、石油石化等场景,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高喷灭火机器人采用全自主+远程遥控方式,通过多种传感器完成对火灾环境监测、定位及自动导航等功能,可以第一时间自动响应火情报警,并且通过搭载的水、泡沫、生物、干粉等灭火介质进行火情压制及灭火。

高喷智能灭火机器人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随着市场需求与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结合现有物料市场行情的波动,为了保障量产交付效率,公司会根据对订单需求变化的判断,增加对关键零部件产品及长周期物料的安全库存并适当组织提前生产,以灵活有效地保证货期、及时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供应链中心根据销售订单及技术生产部门的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按照采购管理程序进行审批确认后实施采购。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供应商遴选、评价和考核管理制度。供应商遴选制度上,明确了供应商入选的条件,除供应链中心外,研发中心、品控部等多部门均参与供应商综合评估。

供应链中心围绕“零缺陷”的质量目标,优化供应链质量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建设集成供应链管理体系,开展整合供应商工作,搭建供应商管理梯队,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降低采购及供应商管理成本。在日常供应商管理中,供应链中心会牵头品控部等部门对供应商的质量、交付、成本、服务四大方面进行月度绩效考核、年度评价;对重点供应商进行QPA审核;同步建立供应商相关档案资料,对其进行动态管理。

2、生产模式

公司按以销定产的原则来安排生产,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会进行策略备货,组织提前生产并增加安全备货,以缩短交货时间。同时,制造部门持续开展工艺优化创新工作,结合公司供应商资源优化、研发技术升级等措施,提质增效,以实现产品交付周期的进一步缩短,提升客户体验,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产品零部件主要通过外购或外协加工方式取得,因此制造部门主要负责产品的组装、测试等工作。制造中心根据公司订单需求、销售计划、产品库存等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负责产品的装配及测试,制造采取柔性生产方式,通过工艺策划,实现生产计划可结合订单情况、销售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快速调整,随需应变,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以实现生产效益的最大化。

3、销售模式

公司目前的客户主要集中在电网公司、发电企业、轨道交通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因此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获得项目订单,并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公司营销中心负责招投标信息的收集、市场拓展、项目投标及合同签订等工作。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19、202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按2021年期末的股份数进行重新计算。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493.42万元,同比增长27.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08.11万元,同比增长43.59%;实现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7,399.04万元,同比增长31.6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37,248.49万元,同比增长69.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5,124.50万元,同比增长74.0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45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丽萍女士主持。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邮件、直接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晋博先生列席了会议。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信息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应了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利于更好的发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75,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除1名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同意以2022年5月5日作为授权日向165名激励对象授予149.3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6.48元/股;以2022年5月5日作为授予日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141.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51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1号楼亿嘉和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3日

至2022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报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01、6.03、6.0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6.01:朱付云女士、张静女士、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须回避表决;6.03:许春山先生回避表决;6.04:兰新力先生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7号楚翘城1号楼亿嘉和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出席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人公章)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赟

联系电话:025-58520952

联系邮箱:info@yijiahe.com

3、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密切关注并遵守疫情防控政策。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参会登记之前与公司沟通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健康证明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若存在不符合南京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情形的,将无法进入会场。现场参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需在会议当天配合公司完成防疫检查工作后方可参会,参会全程需佩戴口罩。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54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性质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三)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租赁准则。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印发的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的相关情况如下:

合并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5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日/授予日:2022年5月5日

● 股权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49.35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1.03万股

● 股权期权行权价格:46.48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9.05元/股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2年5月5日作为首次授权日,向165名激励对象授予149.3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6.48元/股;以2022年5月5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141.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2年2月22日,公司在公司内网将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因部分拟激励对象工作变动,或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增强股权激励效果,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激励对象数量、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4、2022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年5月5日

2、授予数量:149.35万份

3、授予人数:165人

4、行权价格:46.4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和行权条件: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首次授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授权日起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5日

2、授予数量:141.03万股

3、授予人数:114人

4、授予价格:29.0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计。首次授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A、B、C、D五个档次。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次权益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一名激励对象因提出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69人调整为16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数由362.93万份调整为362.38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6人调整为16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49.70万份调整为149.35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37.00万份不变,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186.70万份调整为186.35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5人调整为11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1.23万股调整为141.03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35.00万股不变,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76.23万股调整为176.03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除一名激励对象因向公司提出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2、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及授予日为2022年5月5日,该授权日及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未发现公司存在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2年5月5日为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向165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149.3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6.48元/股;向114名首次激励对象授予141.0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5元/股。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测算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布莱克一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作为定价模型,以2022年4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预测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标的股价:43.87元/股(2022年4月27日收盘价)

②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③历史波动率:16.19%、23.78%、30.50%(分别采用上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2、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86.3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49.35万份,按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即2022年4月27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865.62万元,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2022年5月5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2年至2025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6.0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41.03万股,按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日,即2022年4月27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090.06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2022年5月5日计算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则2022年至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锁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意见如下: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46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40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预案公开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总额。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

公司仍处于成长阶段,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研发投入、产品创新、人才引进、行业拓展、市场推广、管理建设等事项。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123,714,792.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6,550,4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048,064.00元(含税)。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06,550,40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89,170,560股。

3、如在本预案公开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转增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3,081,111.6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23,714,792.1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33,048,06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机器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公司以电力行业特种机器人产品及业务为发展基础,操作类机器人、消防类机器人、巡检类机器人等产品及服务已在电网领域建立了深厚的客户基础,并在业务规模、技术等方面形成了一定优势,同时,公司在发电、轨道交通等行业领域也开始搭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特种机器人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机器人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为实现多行业、多领域全面发展的需求,公司需要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及技术升级。另外,随着智能化、无人化管理的市场需求逐步释放,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入机器人领域,未来的行业竞争可能会逐渐加剧。

(下转8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