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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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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7版)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计算机硬件的研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的研发,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机电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房地产经纪,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8,669.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418.95万元,营业收入7,234.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74.4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可有力保证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业务和投融资等过程中的基本操作效率,从整体上发挥增信措施的作用,降低成本,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预计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295,561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932,4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899,907.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4,301.96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055,605.68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074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面向5G的网络可视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6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间的缺口,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保荐结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根据恒为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的阐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要求解释内“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15号解释。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上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公司自颁布之日起执行15号准则解释,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7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0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 登记方式:

1、 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外,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2、 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传真须在2022年5月18日17:00前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公司证券部,邮编:201114。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翔; 证券事务代表:王蓉菲

联系电话:021-61002983; 传真:021-61002388;

邮箱:securities.affairs@embedway.com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一季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2年1-3月,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合计收到政府补助808,256.09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上述期间内收到的政府补助按其类别,计入其他收益会计科目,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合计为808,256.09元,明细如下:

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56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处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54,567?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54,567?股,公司总股数由227,954,505股减少为227,799,938股。

综上情况,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227,799,938股。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上网公告附件

1、《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信息披露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购买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

6、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合法合规。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运转,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进行,该等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一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所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3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40人。

众华所2021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3亿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4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0.92亿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博科技”)、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众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众华所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0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投资者起诉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圣莱达”)、众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众华所已经针对该等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7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3人)和监督管理措施7次(涉及1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文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刘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莫旭巍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99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25万元(不含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报告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7万元(不含税)。2021年度审计费用系按照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与2020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1、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和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审计计划。在本年度审计工作进场前、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附件公告: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4,567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2年4月26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激励计划》”)、《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8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因限制性股票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567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办公平台系统(OA系统)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月27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股票的行为。

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2018年5月9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手续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首次授予对象人数为93人,授予数量为206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6.86元。

2019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2月20日为授予日,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6.8124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3.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专业意见。

2019年3月7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登记手续完成,中登上海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4,919股。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303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每股11.95元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019年6月27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303股完成回购注销。

2019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270,70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8.2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9.2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2020年3月3日,前述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0,707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10,494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8.2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9.2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10,494股。

2020年5月28日,前述2019年度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10,494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3,885股,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1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1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3,885股。

2021年2月5日,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3,885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3月30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及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14,827股。首次授予回购价格为8.15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9.1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14,827股。

2021年6月17日,前述2020年度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14,827股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24股。预留授予回购价格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24股。

2021年12月31日,前述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424股完成回购注销。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18考核办法》“五、考核指标及标准”的规定:

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考核基数,预留部分如果是在2019年内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526,368.74元,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经审计合并口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788,162.29元,增长率为-75.98%,2021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未达到解锁条件,因此《2018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调整

根据《2018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一、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调整。” 以及“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自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至今,公司2017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3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91926股;2018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2股;2019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5元(含税);2021年半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因此,预留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相应调整为154,567股;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54,567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54,56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8激励计划》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对预留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567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54,56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54,567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7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因本期解除限售条件不成就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因行权期已结束激励对象未行权、激励对象离职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股票期权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安排;

(二)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并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及股票期权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96 证券简称:恒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2年4月26日,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激励计划》”)、《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18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因限制性股票2021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4,567?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54,567??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54,567?股,公司总股数由227,954,505股减少为227,799,938股。(公告编号:2022-014、2022-015、2022-01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8号楼6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6月12日(工作日9:30-12:00;13:00-17:30)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1-61002983

5、传真号码:021-61002388

特此公告。

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