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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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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0版)

经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经五路1768号

股本结构:杭州百合沅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 色浆的生产与销售

上述登记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存在未获批准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5日,完成登记日为2021年3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可解锁比例为40%,可解锁股份合计为1,090,080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燕南、高建江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2-014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90,08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5月10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2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4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25,200股。

6、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1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工作,授予实际登记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000股。

8、2022 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 经考核通过,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办理2021年度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03名激励对象的第一期1,090,08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暨上市相关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15日,完成登记日为2021年4月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103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0,08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17,945,200股的0.34%。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1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90,08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为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03名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期1,090,08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截至2022年4月2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及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起均已满12个月。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103名激励对象所持的1,090,080股限制性股票均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2-017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不含税)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2-018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不含税)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27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部分问题,包括违规将合计75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或偿还银行借款,以及将818.12万元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违规用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回复我部:

一、请公司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核查造成上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人,并说明是否存在被相关方直接或间接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情形,以及公司后续拟采取的补救及整改措施。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违规使用问题主要发生在2021年6月,且有一笔3800万元的违规使用款项已于6月29日归还,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同时,另一笔违规使用资金也已于2021年12月30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两笔募集资金的归还行为说明公司彼时已知悉相关违规事实,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请公司结合上述违规事实和矛盾之处,说明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的具体原因和相关责任人。

三、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可转债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有持续督导职责,包括根据相关三方监管协议每月获取商业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以及按照相关要求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等。请保荐机构结合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说明未及时发现相关违规情形的主要原因,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四、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显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并指出公司内控运行有效,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请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结合上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说明相关结论是否准确以及得出结论的主要依据。

五、此外,公司同日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为高管黄咏喜提供110万元借款,期末仍未归还。请公司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全面自查当前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并明确相关解决措施。

六、请公司董事会结合上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等情形,全面自查公司当前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违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是否还存在其他重大、重要缺陷。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督促公司完成自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机制,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公司治理。同时,也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尽快核实有关情况,于收到本函件起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将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整改,并按照规定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2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有关办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未产生新增融资。

2.未来半年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6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6.95%,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48%,对应融资余额3.05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9,42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5.62%,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2.84%,对应融资余额20.59亿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5.本次股份质押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追加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物等措施化解风险。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接891版)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2-005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于2022年1月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议该议案时公司为非上市公司,因此未针对该议案披露相关公告。

议案2已于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上午 9:30-11:30

(二)登记地点: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南环路北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2年5月11日 15: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南环路北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518- 86070140

联系传真:0518 -86070128

电子邮箱:stock@zfsycf.com.cn

邮政编码:222000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