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股票2022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本公司大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近期有所反复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日前生产经营、销售有一定影响,目前上述影响对公司经营业绩最终损益造成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评估。公司一方面将全力按照政府要求积极做好防疫工作,另一方面努力减少和克服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向大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函证核实:截至目前,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管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计划和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本公司股票于公司股票2022年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上述三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换手率分别为27.29%、1.49%、1.48%,存在换手率高的风险。公司当前的市盈率与同行业指数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公司静态市盈率为负数。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 上网披露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函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线上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2021年度财政部陆续发布的相关准则问答、解释和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该通知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自2021年11月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公司将按照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的财务报表及对2020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四)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对比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其他物流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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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按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0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概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枪集团”及“针织九厂”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61,5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担保;为“龙头进出口”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26,5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担保;为“龙港实业”年度预算范围内的2,000万人元民币综合授信进行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线上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的实施,加快主业发展并控制担保风险,根据2021年末银行借款余额和2022年预算目标,拟在2022年度综合银行授信额度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上海龙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及龙港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584号4号楼二层
注册资本:37,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卫民
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枪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8,308万元,负债总额169,30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9,001万元,2021年利润总额 -20,7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760万元,资产负债率89.91 %。
2、被担保人: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天剑
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针织九厂”)为三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8,880万元,负债总额28,4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0,432万元,2021年利润总额-1,4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548万元,资产负债率36.07%。
3、被担保人:上海龙头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湘路345号1316-2室
注册资本:6,7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明
上海龙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头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9,135万元,负债总额33,4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88万元,2021年利润总额-2,2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231万元,资产负债率85.47%。
4、被担保人:龙港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38号北海中心17楼F室
注册资本:2250万港币
龙港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780万元,负债总额11,4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75万元,2021年利润总额1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96万元,资产负债率82.76%。
三、担保内容
公司2022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金额共计人民币90,000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63.88%。具体情况如下:
1、为三枪集团及针织九厂2022年度计划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在61,500万元人民币以内;
2、为龙头进出口和龙港公司2022年度计划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在26,500万元人民币以内。
3、为龙港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2022年度计划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开展信贷、贸易融资、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其在授信额度内依据资金需求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并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公司作为担保主体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即保证)担保方式,具体期限与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综上,综合授信担保总额90,000万元授权公司总经理按相关规定签署担保协议。上述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的决议作出之日起,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主业发展,有效规范担保审批程序,控制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上海龙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及龙港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担保将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公司本次的担保是依据2022年预算目标,在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贷款预算额度内进行的担保,因此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09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是公司为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业务,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线上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1年度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宏春、邵峰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无异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
1、2021年实际完成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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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2,037.60万元,占年度关联采购预算30,000万元的6.79%。报告期内累计接受关联方劳务702.08万元,占年度接受劳务预算1000万元的70.21%。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521.84万元,占年度关联销售预算30,000万元的1.74%。
2、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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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仅限于本公司及控股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在其主营业务范围内正常生产经营中的纺织品及其原辅料的采购、销售、加工和其它必需业务,以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租赁、技术开发、劳务服务等。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2年日常关联采购预算为30,000万元,日常接受关联方劳务预算为1,000万元。2022年度日常关联销售、提供劳务为30,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1年底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462,774 万元,2021年1-12月的营业收入9,571,260万元,归母净利润43,589万元,资产负债率61.08%,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1,276,456.89万元,主要经营业务:资产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纺织产品的制造、销售等。2021年底上海纺织 (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105,939万元,2021年1-12月的营业收入5,193,983万元,净利润30,062万元,资产负债率69.7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法人发生的购买和销售商品的交易。
上述股东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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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了《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至上海市财政局的提示性公告》,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上述股权划转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东方国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形成,由于东方国际集团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4、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的采购与销售等业务,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公司发展和客户利益需求。
5、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以上关联采购业务,是基于专业化合作关系,在质量、服务等方面为公司业务带来支撑与保障;公司通过关联单位的营销渠道,有助于我司内、外贸经营与市场发展。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6、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10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贸事业部外销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规避美元收入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有效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的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业务品种说明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由于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这种方法能够消除外汇风险。
2、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两笔币种、金额、期限一致,买卖方向相反的人民币对外币的买卖交易,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往来,拟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货币种类和业务规模
1、交易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美元。
2、资金投入。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计划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
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同时,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操作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即期市场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021年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汇率市场波动较大,为及时锁定业务利润,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业务,有效规避了汇率波动风险。
操作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及早锁定未来美元入账或支付的汇率,将能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一旦市场不存在盈利空间,公司将停止开展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目前所选取的均为低风险金融产品,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进行交易。
4、仅以外贸业务开展中锁定业务风险敞口为目标,不从事任何形式或实质上的投资业务。
5、具体业务操作中,由专门团队独立操作,并形成业务定期汇报机制。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2022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8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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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局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全部拟解锁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为A-优秀及B-良好,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情况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原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3.10万股。鉴于上述激励对象中有30名已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注销28名激励对象的1,152,000股限制性股票;另尚有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股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除30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130名拟解锁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及B-良好,可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152,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
本计划第四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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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7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上述股数为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的数量;
2、上表中不包括30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公司已回购注销28名激励对象的1,152,000股限制性股票;另尚有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000股将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9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152,25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局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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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锁定期已届满,业绩考核等解锁条件已达成,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锁期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真实、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股票解锁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拟解锁股票的锁定期已届至,且本次股票解锁的条件、拟解锁股份的数量以及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解锁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于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一一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2022年一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实现销售金额231.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45%;销售面积74.8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33.21%。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
珠海市斗门区湖中路南侧62亩地块(珠自然资储2022-06地块):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西侧、湖中路南侧。土地出让面积为41,368.8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2.10.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22年1-3月,公司新开工61.44万平方米,竣工83.34万平方米;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在建面积1,539.78万平方米。
四、出租物业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49万平方米;2022年1-3月,公司的租金收入合计为10,722万元。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0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02元/股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赵劼、郑旭斌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决定将上述2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1、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珠国资【2017】34号),经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省国资委出具了《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复函》(粤国资函【2017】86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3、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4、2017年1月24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3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2月4日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17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6、2017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授予817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7、2017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和第九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合计37.5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1人调整为16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7万股调整为779.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8、2017年3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已于2017年3月24日完成了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9、2017年6月8日,公司实施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的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779.5万股调整为1,403.1万股,回购价格由8.94元/股调整4.52元/股。
10、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一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8年2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1、2018年7月9日,公司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故本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52元/股调整为4.22元/股。
12、2018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尚未解锁的39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36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8年8月1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60,0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3、2019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二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第一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及第二次回购中的306,000股限制性股票中的270,000股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已于2019年4月22日注销上述回购股份306,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5、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4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332,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 年5月7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6、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0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三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19年10月14日,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六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8、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2日回购注销公司第二次回购中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6,000股,及第三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391,500股,合计427,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19、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3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97,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0年5月8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0、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47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四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1、公司已于2021年2月9日回购注销公司第四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31,5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2、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88,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1年5月10日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3、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02元/股,并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第五次回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2021年11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8日回购注销公司第五次回购中的限制性股票27,0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5、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公司130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3,152,2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5月9日上市流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原激励对象赵劼、郑旭斌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关于“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局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的规定,公司对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单位:股
■
注:2017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并派发现金红利8元),上述股数为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的数量。
公司本次合计应回购注销的股份总数为9,000股。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3、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02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5月9日上市流通,上表中数据均为完成解禁后的数据。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赵劼、郑旭斌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激励对象赵劼、郑旭斌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据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但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同意,本次回购的原因、回购对象、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解锁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5、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特别决议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2、联系电话:0756-8282111
3、传真:0756-8281000
4、邮编:519030
5、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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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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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8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