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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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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 5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 5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本人(本公司) 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认可其在该次股东大会代本人(本公司)签署一切文件的效力。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1.委托人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4.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5.受托人姓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7.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2年 月 日;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微信电子文件的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腾讯视频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阎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2-061、2022-062)。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该事项的进展状况。我们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对2021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便于公司开展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预计1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执业队伍包括会计、审计、证券期货、资产评估、税务、金融、工程、经济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九)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71)。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2017年9月非公开募集资金有关的募投项目已于2019年度结项,且有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此后年度公司将无需披露该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参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仅对2016年10月非公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予以披露。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乌力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4号)核准(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曾用名,上市公司已于2016年7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更名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4,921,400股新股,发行价16.54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4,999,956.00 元。截至2016年10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6日出具的XYZH/2016TJA1047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1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7,498.98万元,累计收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61.4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73.5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36. 0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2017年9月27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1,794.05万元,并于2017年1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至2018年1月18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2月2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000万元来自公司收购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所募集的资金,20,000万元中有8,000万元来自用于京蓝智慧生态云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云平台项目结项后产生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照股东大会的批准将上述8,000万募集资金由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2月25日,公司已将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6年完成了收购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后公司拟使用10,659.3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高效节水配套新材料研发与中试生产项目;拟使用5,920.7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00台大型智能化喷灌机生产项目;拟使用10,232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京蓝智慧生态云平台项目。

现上述三个项目均已结项,截至2018年11月26日,高效节水配套新材料研发与中试生产项目产生结余募集资金4,296.29万元、年产600台大型智能化喷灌机生产项目产生结余募集资金84.45万元、京蓝智慧生态云平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为5,269.44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1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2021年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因诉讼事项,募集资金账户均已被冻结;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因未偿还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募集资金账户中的7,336,314.33元已被法院司法划转。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资金被划转的情况。后续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况。

无。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部分子公司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及相关子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北方”)、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京蓝环境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建设”)、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生态”)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因相关纠纷被相关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本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公司将采取妥善的解决办法,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此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暂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因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而产生连带清偿责任所致,并非个人直接债务。公司实控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对公司有负面影响,但暂时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紧缺导致未能及时偿付银行贷款、施工款等,公司及子公司面临相关的司法诉讼仲裁;也导致公司对处于强制执行中的诉讼仲裁案件无法如期履行清偿义务,目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2021年度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1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9日。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所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明确发表了自己的审核意见。

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选举周建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薪酬政策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2022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陈方清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2021年度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1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召集并参加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明确发表了自己的审核意见。

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关键工作节点和要求》、《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有关报告的关键节点》;

本人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2022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聂兴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2021年度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1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在2021年度的任职期间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任职期间内未召开并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2022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在2022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化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以优异的业绩回报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周建民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2021年度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责、忠诚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1年度的任职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将本人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加所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明确发表了自己的审核意见。

本人出席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选举周建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关键工作节点和要求》、《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出具有关报告的关键节点》;

本人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薪酬政策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做好独立董事日常工作,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对于提交给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认真核查实际情况,仔细审阅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其它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2022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1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在此要衷心地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1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朱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对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且客观的清查和评估,并相应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及金额

注:上表中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128813.42万元,只影响公司子公司个别报表净利润,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为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66,342.9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应收款项

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政策如下:

A.对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B.当单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取得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应提取损失准备,并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完工时,将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冲减合同费用。

期末对存货中项目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均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反之则确认为减值利得。实际发生减值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本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如下:

(下转907版)

(上接9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