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商誉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应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其中,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5、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四、单项重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商誉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的业务受新冠疫情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中标项目金额大幅下降。受行业政策变化影响,导致土壤修复项目观测期延长,项目结算及回款推迟,且能源、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综合导致公司业绩有所下滑。
预计未来2-3年内宏观经济形势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持续影响。基于上述事实,并在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专业判断基础上,最终做出对公司并购中科鼎实股权时形成的归属中科鼎实的商誉93,299.43万元计提减值,金额为12,700.94万元。
2、应收款项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的某县红旗灌区人畜饮水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受业主回款影响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回款及结算均远不及预期,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3,024.45万元。
3、存货减值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的某农牧场管理局新建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政府与之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因政府机构改革,项目转隶,政府专项资金不能按时到位,导致工期延长,成本增加,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24,990.28万元。
4、合同资产减值
报告期内,北方园林的某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PPP)和某新区起步区市政工程第22施工合同段项目(PPP),因工程现场苗木种植和养护工作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现场苗木受损或出现大面积死亡,受疫情影响情况进一步恶化,就上述情况与业主积极沟通中。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损失相关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金额分别为2,238.78万元、3,289.22万元。某市中心城区道路路侧带状绿地建设项目(PPP),受资金、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处于暂时停滞状态,现场无人养护。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损失相关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3,083.38万元。
报告期内,京蓝沐禾的某县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水肥一体化建设项目,受资金、疫情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及结算均远不及预期,根据谨慎性原则,对该部分损失相关的合同资产计提减值2,283.54万元。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规定,年末公司对京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生态”)持有京蓝沐禾的股权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京蓝生态所持有京蓝沐禾的股权存在减值。京蓝沐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5,896.49万元,京蓝生态76.92%股权价值104,531.58万元,小于京蓝生态投资成本233,345万元。京蓝沐禾76.92%股权已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128,813.42万元。此项减值准备计入2021年度京蓝生态母公司报表的资产减值损失。上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销,此项减值准备计入2021年度京蓝生态母公司报表的资产减值损失。本次计提减值事项只是对京蓝生态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提,对生态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但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该项减值的计提对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即该减值影响事项在合并层面予以恢复,不影响母公司与沐禾合并报表净利润,同时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2021年度整体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不产生直接影响。
五、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019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判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蓝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国际工程”)对北京京蓝云商科技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云商科技”)99.5%的投资并非为了短期交易、不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并非衍生工具,对云商科技而言是权益而非负债,属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该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报告期,云商科技控股的京蓝云智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无法有效在外埠拓展业务,造成业绩大幅下滑。同时,市场环境对公司上下游产业带来较大影响,回款不及预期,技术人员流失严重,给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性。根据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国际工程公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额为-7,410.1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减少7,410.10万元。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66,342.98万元,减少2021年度股东所有者权益66,342.98万元。
本次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7,410.10万元,减少2021年度股东所有者权益7,410.10万元。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强制划转及冻结的基本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并强制扣款。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银行账号为1000000010120100410527,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 7,336,314.33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利息,截至2022年3月3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通过强制执行,从该募集资金专户扣划7,336,314.33元。
2、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都支行(曾用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坝河支行),银行账号为604815223,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23,842.33元。
二、如上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的原因及涉案情况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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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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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鉴于如上募集资金专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因此公司如上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的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解除公司冻结账户的异常状态,并积极应对相关诉讼全力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20年1月,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市政”)、高学刚、应泽从、鲁军、天津兰友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友公司”)、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园林”、“京蓝公司”)。北方园林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讼,目前二审判决已生效;对于二审判决结果,北方园林认为本案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北方园林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取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目前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滨海农商行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后续基于再审结果如上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可能发生改变,北方园林及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但目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8月收到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3民初24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26日收到天津高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津民终113号),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发布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之“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2、或有事项”及2021年9月29日发布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披露。现就本案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高学刚,男
被告三:张颖,女
被告四:应泽从,男
被告五:鲁军,男
被告六:天津兰友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七: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八: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创业市政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87000000元,利息1494587.5元(计算至2019年12月22日),以及自2019年12月2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2.判令被告高学刚、应泽从、鲁军、兰友公司、京蓝公司在担保范围内对创业市政公司的全部欠款承担连给付责任;3.判令原告就北控公司质押给原告的京蓝公司22603153股的股份有权处分,对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拥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范围包括全部债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4.诉讼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以上各被告承担。
(三)判决结果
判令原告有权以被告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质押物(京蓝科技股票22,603,153股)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被告高学刚、应泽从、鲁军、天津兰友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在担保范围内对创业市政公司的全部欠款(贷款本金8,700万及利息454.38万、复利、罚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上诉相关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被告):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被告: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学刚、应泽从、鲁军、天津兰友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北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上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驳回滨海农商行要求北方园林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诉讼请求,即北方园林不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2、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滨海农商行承担。
(三)判决结果
2021年9月26日,京蓝科技及北方园林收到了天津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津民终113号),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
公司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在京蓝科技收购北方园林的收购过渡期内,高学刚的行为严重超越了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担保事项实质上是高学刚等人利用收购交割过渡期间隙,通过恶意隐瞒、伪造虚假决议文件所故意实施的侵害北方园林、京蓝科技利益的行为。滨海农商行在明知北方园林股东会决议是由高学刚等无权利人做出的无效决议情况下,仍与北方园林签订保证合同,其办理程序存在重大缺陷,其行为存在主观恶意,属于自甘风险,应自行承担全部不利后果。
北方园林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讼,认为本案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担保合同并不是北方园林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北方园林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在签署借款合同时未尽到最基本的注意义务,请求法院改判北方园林不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北方园林及京蓝科技都是担保事项的受害者,对于二审判决结果,京蓝科技及北方园林聘请的专业律师认为本案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京蓝科技已经协助北方园林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请求改判判决结果,目前北方园林已经取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三、诉讼进展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津民申753号,主要内容为“你(单位)因天津北方创业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学刚,应泽从等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作出的 (2021)津民终 113 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2022年4月18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2022)津民申 753 号,目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组成再审合议庭。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已经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取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最终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目前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滨海农商行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后续基于再审结果如上被强制执行的情况可能发生改变,北方园林及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但目前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
2、《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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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中兴财光华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预计1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事务所成立于1999年1月4日,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现已在河北、北京、上海、重庆、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等省市设有36家分支机构。
2、人员规模
截至2021年末,中兴财光华从业人员共 2688 人,其中合伙人 157人;注册会计师 796 人,有 53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业务收入 129,658.5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5,318.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05.95 万元;出具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69 家,审计收费 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 167.72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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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阅,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京蓝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乌力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4号)核准(注:黑龙江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曾用名,上市公司已于2016年7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更名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4,921,400股新股,发行价16.54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70,000,0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9,999,95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4,999,956.00元。截至2016年10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6日出具的XYZH/2016TJA1047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1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7,498.98万元,累计收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61.4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73.56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36.02万元(=募集资金总额157,0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7,498.98万元+理财产品收益61.44万元+银行存款利息净额1,173.5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2017年9月27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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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市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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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核查意见“一/(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7,498.98万元与上表中已累计投入金额147,752.74万元存在差异的原因系:157,498.98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650.18万元(剔除公告的永久补流金额)-96.06(剔除实际永久补流时多产生的利息)=147,752.74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1,794.05万元,并于2017年1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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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1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截至2018年1月18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2月2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000万元来自公司收购沐禾节水100%股权同时所募集的资金,20,000万元中有8,000万元来自用于京蓝智慧生态云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京蓝智慧生态云平台项目结项后产生的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8,000万募集资金由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2月25日,公司已将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6年完成了收购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后公司拟使用10,659.34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高效节水配套新材料研发与中试生产项目;拟使用5,920.71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年产600台大型智能化喷灌机生产项目;拟使用10,232万元募集资金用于京蓝智慧生态云平台项目。
现上述三个项目均已结项,截至2018年11月26日,高效节水配套新材料研发与中试生产项目产生结余募集资金4,296.29万元、年产600台大型智能化喷灌机生产项目产生结余募集资金84.45万元、京蓝智慧生态云平台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为5,269.44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总额为9,650.18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上市公司2021年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无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因诉讼事项,募集资金账户均已被冻结;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因未偿还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募集资金账户中的7,336,314.33元已被法院司法划转。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资金被划转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智能高效农业节水项目尚未结项,其他项目均已结项。智能高效农业节水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外业验收,尚需完成内业验收、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如项目存在后续投入,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投入。
(下转908版)
(上接9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