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19版)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方式如下:

1、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2、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董事会秘书庄粱先生、财务总监何应胜先生、独立董事王庆刚先生、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斌先生。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9日12: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 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191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2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51,230.69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8233号《验资报告》。

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划募集资金净额51,230.69万元,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34.5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49,297.1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4,297.16万元,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5,000.00万元,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万元。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相关产品的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的投资品种将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现金管理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为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措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负责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现金管理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流动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产品,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627,817.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637.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83%;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19,517.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9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66,273.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4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 006528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到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4546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 004548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经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4547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2]004547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4549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完善了监事会的运作,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7日

关于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加C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增加

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4月28日起,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5652)、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次新增C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 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4、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做上市安排。

二、调整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由仅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调整为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未来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可以增加红利再投资模式,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三、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

明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中包含存托凭证,同时相应调整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限制,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以及估值等相关内容。

四、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相关《托管协议》、《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五、《基金合同》的修订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收益分配方式、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4月28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

本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

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投瑞银瑞利混合”)转型而来。根据《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18个月(含18个月),封闭期届满后,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自2016年8月5日起转型为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如下:

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贾亚莉、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非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2年4月2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