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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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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25版)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五洲新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39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120.0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并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并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41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浙江五洲新春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权限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2、资金来源: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3、现金管理的产品: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4、额度及期限:不超过2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5、预计收益(如参考年化收益率):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协议的约定为准;

6、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有潜在市场波动。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25,000万元额度事项,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25,000万元额度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42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0,029,866.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1,221,162股,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剩余股份2,5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以扣除回购专户中剩余的回购股份2,500股后的股本301,218,66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219,359.1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3.90%。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43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应收账款进行保理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况

为缩短应收账款回款时间,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五洲(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香港”)与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中国) 公司上海分行、BNP Paribas Bangkok Branch(巴黎银行曼谷分行)等办理额度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Deutsche Bank AG(德意志银行)

公司地址:Hong Kong Level 52,International Centre,1 Austin Road West(香港奥斯丁西路1号国际中心52层)

2、摩根大通银行(中国) 公司上海分行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31层

3、BNP Paribas Bangkok Branch(巴黎银行曼谷分行)

公司地址:990 Abdulrahim Place, 29 th floor Rama IV Road, Silom, Bangrak,

Bangkok, Thailand(泰国曼谷拉玛四路阿布拉希姆广场29楼990号)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保理业务的交易标的为公司及五洲香港部分应收账款债权。

四、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保理方式: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2、融资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3、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每笔保理业务对应合同订单约定期限。

五、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3、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且保理业务有利于减少应收账款余额过大的压力,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38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14.55亿元的担保。

◆被担保企业名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浙江富日泰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日泰轴承”)、浙江森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春机械”)、浙江富立轴承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立钢管”)、合肥金昌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金昌”)、安徽金越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越”)、安徽森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森春”)、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四川长新制冷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新制冷”)、四川虹新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新制冷”)、新昌县五龙制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龙制冷”)、捷姆轴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姆轴承”)、大连五洲勤大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勤大”)、五洲(波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波兰”)、浙江恒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动力”)。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在下述范围内办理授信相关事宜,签署授信、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一、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2022年度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14.55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公司为下列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1)拟对控股子公司富日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的担保,富日泰系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25%的股东日本双日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双日”)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2)拟对全资子公司森春机械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

(3)拟对全资子公司富立钢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

(4)拟对全资子公司合肥金昌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5)拟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金越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6)拟对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春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霍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

(7)拟对全资子公司新龙实业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

(8)拟对控股子公司长新制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授信敞口2,000万元)的担保;长新制冷系公司间接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35%的股东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9)拟对控股子公司虹新制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授信敞口2,000万元)的担保;虹新制冷系公司间接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35%的股东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创投”)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10)拟对全资子公司五龙制冷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

(11)拟对控股子公司捷姆轴承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持有捷姆轴承75%的股权,捷姆轴承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

(12)拟对控股子公司五洲勤大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公司持有五洲勤大70%的股权,五洲勤大其他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13)拟对全资子公司五洲波兰公司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的担保。

2、同意下列子公司为五洲新春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1)控股子公司富日泰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的担保;

(2)全资子公司富立钢管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

(3)全资子公司森春机械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6,000万元的担保;

(4)全资子公司新龙实业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1,000万元的担保;

(5)全资全资子公司恒进动力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

3、本次拟担保总额为14.55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04%,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超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担保,应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五洲新春成立于1999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30,117.3285万元;注册地址为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车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23,650.02万元;净资产204,802.74万元;营业收入204,802.74万元;净利润13,033.21万元。

2、富日泰轴承成立于2004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二期);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精密轴承、轴承套圈精车件、汽车零部件及其他机械配件生产、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125.10万元;净资产11,045.42万元;营业收入14,381.34万元;净利润149.09万元。

3、森春机械成立于2001年7月12日,注册资本11,285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新昌县梅渚镇兴梅大道38-2号8幢;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械零部件、汽车配件、轴承及配件;货物进出口。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5,709.25万元;净资产14,842.46万元;营业收入45,415.27万元;净利润-44.86万元。

4、富立钢管成立于2005年6月28日,注册资本15831.76294万元;注册地址为嵊州经济开发区城东分区;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生产轴承钢管、轴承套圈车件、精密轴承、汽车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须需经审批的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4,834.71万元;净资产18,712.37万元;营业收入26,709.26万元;净利润596.52万元。

5、合肥金昌成立于2014年6月9日,注册资本6,85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45号厂房;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部件、五金制品的生产、销售;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7,667.19万元;净资产2,040.59万元;营业收入15,208.69万元;净利润-1,153.19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

6、安徽金越成立于2010年11月8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法人代表:宇汝文。经营范围:轴承及其配件、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5,693.06万元;净资产-868.49万元;营业收入8,562.93万元;净利润-588.87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

7、安徽森春成立于2018年5月1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迎驾大道西路666号;法人代表:宇汝文。经营范围: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部件、通用机械零部件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349.26万元;净资产1,720.02万元;营业收入2,242.50万元;净利润-13.30万元。

8、新龙实业成立于2002年11月04日,注册资本4,308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五龙岙;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配件、汽车零部件、铜制品、机械产品、塑料制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5,724.47万元;净资产31,339.97万元;营业收入63,980.07万元;净利润4,927.47万元。

9、长新制冷成立于2005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绵阳高新区路南工业区;法人代表:蒋明夫。经营范围:空调压缩机配件、组件制造、销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178.41万元;净资产5068.16万元;营业收入30,447.11万元;净利润1,704.92万元。

10、五龙制冷成立于2008年1月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址为新昌县七星街道五龙岙村;法人代表:蒋明夫。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配件、空调管组件、注塑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14.55万元;净资产947.09万元;营业收入3,461.48万元;净利润270.63万元。

11、捷姆轴承成立于2004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辉埠镇(辉埠新区);法人代表:王绍忠。经营范围:轴承的制造及营销;轴承原辅材料及设备营销;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法律法规限制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8,608.77万元;净资产7,246.22万元;营业收入17,143.45万元;净利润1,570.63万元。

12、五洲勤大成立于2010年6月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瓦房店市西郊工业园区;法人代表:张峰。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轴承、液压及气压动力元件、的制造及营销;轴承原辅材料及设备营销;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法律法规限制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385.13万元;净资产7,062.36万元;营业收入1,769.08万元;净利润-629.83万元。

13、虹新制冷成立于2021年12月3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智路南段;法人代表:蒋明夫。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家用电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3,155.25万元;净资产1,980.0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9.96万元。

14、五洲波兰

XCC (POLAND) INVESTMENT SP Z O.O 注册于2021年10月7日,注册地址:波兰华沙美国大道61号---室 注册资本:45万兹罗提,法定代表人:俞越蕾。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6,789.61万元;净资产263.3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56.09万元;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5、恒进动力成立于2020年10月29日,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兴梅大道38-2号8幢,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人代表:吕继承。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轮机及辅机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450.70万元;净资产8,384.61万元;营业收入58.50万元;净利润-294.73万元。

四、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3亿元(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18%;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63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6%,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1、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不超过14.55亿元的担保。

2、长新制冷、虹新制冷系公司间接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35%的股东长虹创投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绵阳市国资委;富日泰系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25%的股东日本双日为总部在日本的综合商社。鉴于长虹创投和日本双日均主要以投资获益为目的,并不实际参与长新制冷和富日泰的实际经营,因此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五洲勤大系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另一持股30%的股东是丁明华先生。鉴于长虹创投、日本双日和丁明华先生均主要以投资获益为目的,并不实际参与长新制冷、虹新制冷、富日泰和五洲勤大的实际经营,因此不提供同比例担保。虽然本次长虹创投、日本双日和丁明华先生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但长新制冷、虹新制冷、富日泰和五洲勤大均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且公司对长新制冷、虹新制冷、富日泰和五洲勤大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建设情况、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2022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及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40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采用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方式,公开发行可转债债券 3,3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33,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1.25万元(不含已预付 2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158.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于2020年3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费用1,311.84 万元(不含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1,688.1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2020年3月12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于2020年3月20号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392277649855),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0年8月27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兴业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旨在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不涉及新增产能,不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2020 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进口设备选型及采购存在实质性障碍,相关设备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到货及安装;同时,公司及相关建设方复工复产时间延迟,导致募投项目整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延后。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审慎起见,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 1 年。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装备及航天航空等高性能轴承建设项目” 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年11 月,“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5 月。

[注2]智能装备及航天航空等高性能轴承建设项目尚未达产,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系由该项目前期投入资产产生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044

转债代码:113568 转债简称:新春转债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新春”)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本47,877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1,221,162股。同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如下条款进行修改。

(下转9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