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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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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0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变动情况说明:热熔胶膜2021年第四季度产品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系该季度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太阳能电池市场需求旺盛,产品销售价格随之增加。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2021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变动情况说明:原材料EVA于2021年第四季度同比和环比出现大幅上涨的原因,主要是当期石油价格出现提升,EVA价格与之成正相关关系,亦出现大幅增长;同时,下游市场对于EVA的需求也促使其价格上浮。

三、其他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分配现金4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2,964,001.67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657,573.00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365,757.30万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287,838,345.61元,2021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7,130,161.31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额为69,007,000.00股。2022年3月2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23,003,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2,010,000.00股。公司管理层建议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4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92,010,000股为测算基数,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6,804,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112,964,001.67元的32.58%,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分红规划中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会全体董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晓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万斌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帆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8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截至2022年3月22日,本公司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3,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79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247,37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人民币46,037,735.85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2,543.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2,457,090.9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5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金额较大,且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投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履行的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鹿山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30万股。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900.7万元变更为9,201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基于以上事项,公司需要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上市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不含税)详见下表:

三、其他说明

(一)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也并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931版)

2021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00,056.13万元,同比增长8.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844.71万元,同比上升62.75%。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公司募投项目“12英寸CIS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8月完成主体厂房封顶,正处于基建收尾及设备购置搬入阶段,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建设项目及购买设备支出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因此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和资产投入期,资金量需求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等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2-009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2021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2号》也再次强调了运输费用的会计处理。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相关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2-012

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及主要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格科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格科微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预计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有固定金额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6亿元,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此类有固定金额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52,033,444.72元。此外,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中相互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

● 本次对外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为满足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本议案通过后新设的子公司,下同)的经营需要、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6亿元。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前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主要资产抵押的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总额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的债务人与相关交易方的实际债务金额。具体担保预计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注:上表是基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保证生产经营实际需求,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基于未来可能的预计基础变化,在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单位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使用,也可在上述担保单位和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除上述有固定金额的担保额度预计外,根据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品销售,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加工等服务采购业务中相互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此类担保系根据部分客户/供应商的要求提供,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前述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及适用法律法规项下的其他担保形式。此类担保未约定具体的担保债务金额,担保范围涵盖被担保的债务人在相关业务项下的付款义务及责任。此类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的使用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主要资产抵押的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主要资产抵押情况

子公司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拟以其持有的土地、在建工程及设备中的全部或部分,为其向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等银行申请的不超过35亿元的银团贷款及配套建设期短贷(用于“12英寸CIS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抵押担保。相关抵押物情况如下:

(三)授权事宜

公司董事长赵立新先生(“授权董事”)或授权董事指定人士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上述担保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法律文书、调整担保方式、确定担保金额、办理相关手续等,并由授权董事在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单位和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格科微电子(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格科微电子(浙江)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担保预计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主要资产抵押的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上述担保事项系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主要资产抵押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对外担保预计系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并结合目前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该议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均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主要资产抵押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737,475,631.60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4.9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133.33%。除前述有固定金额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在原材料及设备采购,软件及技术采购等业务中相互提供无固定金额的经营类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担保相关的诉讼。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