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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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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4日(9:00一12:00,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环球都会广场3号楼9层。

(四)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58号环球都会广场3号楼9层。

联系人:景霞

联系电话:021-68365799

传真:021-68365693

邮编:200135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4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

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6月01日(星期三)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25日(星期三)至05月3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226@hugeleafgrou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6月01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6月01日下午 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代董事会秘书:朱礼静

代财务负责人:匡益苇

独立董事:麻国安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6月01日(星期三)下午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25日(星期三)至05月31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226@hugeleaf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景霞

电话:021-68365799

邮箱:600226@hugeleaf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礼静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一)独立董事于洪波、麻国安、乔玉湍及原独立董事纪双霞、魏崑依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20万元/年(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结果相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推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办理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为便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办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测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公司与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希回避表决。

(二)公司与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希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二十一、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5)。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注:2021年度收回股东资金占用款项而转回的坏账准备均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利润总额。剔除上述转回的资金占用款坏账准备,2021年度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为-51,669,245.83元。

1)坏账准备

单位:元

2)预付款项减值损失

单位:元

3)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9,662,476.83元。

(二)预付款项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对预付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预付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本期预付款项转回坏账准备18,000,000.00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9,510,283.57元。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上述长期资产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本期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98,894.2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63,578,423.63元。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就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当期部分资产进行了核销处理。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一)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二)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总计3,854.16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资产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4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高于2020年度,差额10万元,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用高于2020年度,差额1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和胜任能力,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出具的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历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并支付2021年度报酬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1年度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46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要求,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ST瀚叶(60022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一致行动人:崔巍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仲英大道888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一致行动人:梁美华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仲英大道888号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2年4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瀚叶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亨通永旭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亨通永旭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亨通永旭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亨通创投,实际控制人为崔根良、崔巍,崔根良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如下:

注:上表为崔根良直接持股情况,通过直接持股的企业控制的下级公司不再赘述。亨通集团系与崔巍共同控制。

崔巍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详见本节“五、一致行动人崔巍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主要业务

亨通永旭主要作为投资平台从事投资活动。

2、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亨通永旭成立未满一年,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无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数据。

(四)最近五年合规经营情况

亨通永旭成立未满一年,成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之内,上述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亨通永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亨通永旭的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崔巍直接或间接持有下述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权:

注1:崔根良、崔巍通过亨通集团持有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4.05%的股权,崔根良直接持有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4.03%的股权。

注2:崔根良、崔巍通过亨通集团持有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93%的股权。

注3:崔根良、崔巍通过苏州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持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18%的股份。

注4:崔根良、崔巍通过上海今翼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苏州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汇至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持有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212.SH)5.61%的股份。

注5:崔巍通过金永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亨鑫科技有限公司28.06%的股份。

注6:崔根良、崔巍通过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亨通集团之二级子公司)持有PT VOKSEL ELECTRIC TBK8.45%的股权。

注7:崔根良、崔巍通过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Rockley Photonics Holdings Limited5.41%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崔根良、崔巍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七)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亨通永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亨通永旭的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崔巍间接持有下述金融机构5%及以上股权:

注:崔根良、崔巍通过亨通集团或亨通集团下属子公司持有上述金融机构股权,不存在直接持有的情况。

除此之外,崔根良、崔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亨通集团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崔根良、崔巍,崔根良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亨通永旭的基本情况”。崔巍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详见本节“五、一致行动人崔巍的基本情况”。

(三)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主要业务

最近三年,亨通集团的主要业务为贸易、股权投资。

2、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最近五年合规经营情况

亨通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的最近五年之内,上述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亨通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下述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权:

亨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崔巍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亨通永旭的基本情况”。

(七)持股5%以上金融机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亨通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下述金融机构5%及以上股权:

亨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崔巍不存在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间接持有情况详见本节“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亨通永旭的基本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投资控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投资控股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投资控股的控股股东为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崔根良、崔巍,亨通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如下:

(下转939版)

(上接93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