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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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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根良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梁美华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与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开始接触的时间、进入实质性洽谈阶段的具体情况的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的执行裁定书;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发生变化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重大交易的协议、合同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21-68365799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根良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

崔 巍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一致行动人:

梁美华

日期: 2022年4月27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4968号),并出具了《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2]65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1. 如瀚叶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一)6及十三(一)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瀚叶股份应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26,930.00万元(账龄为4-5年),已计提坏账准备24,237.00万元。瀚叶股份已对浆果晨曦、喻策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截至本审计报告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是否对上述应收款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事项在财务报表中的公允反映产生影响。

2. 如瀚叶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所述,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成都炎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科技)对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四家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33,491.00万元(5,252.91万美元),已于2020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炎龙科技2020年度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瀚叶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炎龙科技2021年针对上述四家客户向其注册地萨摩亚最高法院提起了破产申请,截至本审计报告日,针对该等客户的破产申请尚未判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无法就炎龙科技2021年12月31日对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瀚叶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所述,2021年12月31日,瀚叶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培今持有公司股份692,280,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2%;2022年4月8日,沈培今持有的公司322,231,091股股份被司法处置,并由苏州亨通永旭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竞买成交。本次司法处置最终成交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瀚叶股份779,170,481股股份,占瀚叶股份总股本的25.01%,沈培今所持瀚叶股份股份由692,280,827股减少至370,049,736股,持股比例降至11.88%。本次股权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瀚叶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488.64万元。瀚叶股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其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扣除投资收益后-9,772.77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488.64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瀚叶股份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26,930.00万元(账龄为4-5年),已计提坏账准备24,237.00万元。瀚叶股份已对浆果晨曦、喻策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截至本审计报告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实施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来充分了解该诉讼及因诉讼引起的其他相关事项的结果,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瀚叶股份财务报表的影响。

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炎龙科技对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四家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33,491.00万元(5,252.91万美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炎龙科技2020年度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瀚叶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炎龙科技2021年度向上述四家客户注册地萨摩亚最高法院提起了破产申请。截至本审计报告日,针对该等客户的破产申请尚未判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取得上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证据,仍然无法就炎龙科技2021年12月31日对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充分了解上述重组意向金诉讼及因诉讼引起的其他相关事项的结果,也无法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是否合理作出判断,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瀚叶股份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仅限于对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产生影响,且不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该等错报不会影响瀚叶股份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瀚叶股份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该等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瀚叶股份已就本说明一(二)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的影响详见本说明二。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考虑影响金额后2021年度公司盈亏性质并未发生变化。

四、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瀚叶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838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1.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瀚叶股份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五(一)3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炎龙科技对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四家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34,243.18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主要人员已陆续离职,尚未开发完毕的项目已全部终止开发,与上述四家客户的业务也基本停止,上述应收账款均已逾期,是否可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无法就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瀚叶股份股东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27,676.80万元尚未收回,截至审计报告日,该等资金本息已收回。

(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瀚叶股份应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浆果晨曦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29,930.00万元(账龄为3-4年),已计提坏账准备19,454.50万元。浆果晨曦已将其持有的深圳量子云科技有限公司75.50%的股权质押给瀚叶股份,瀚叶股份与浆果晨曦和喻策重新签订了《交易意向金还款协议书》。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已收回意向金2,000.00万元。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1.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炎龙科技对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四家客户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计34,243.18万元(5,252.91万美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炎龙科技2021年度向JWF DEVELOPMENT CORP.、APPROPRIATE DEVELOP LIMITED、UNUSUAL ENTERPRISE LIMITED和THUMB TECHNOLOGY ENTERPRISE INC.注册地萨摩亚高等法院提起了破产申请。截至本审计报告日,针对该等客户的破产申请尚未判决。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无法就炎龙科技2021年12月31日对上述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综上,该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本期仍作为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2.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1) 2020年12月31日,瀚叶股份股东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27,676.80万元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1) 瀚叶股份于2021年4月收到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行转账代沈培今归还资金拆借本金和利息2,089.79万元,银行本票代沈培今归还资金拆借本金14,950.00万元;

2) 瀚叶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瀚擎影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收到上海瀚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行转账代沈培今归还资金拆借本金4,500.00万元;

3) 瀚叶股份子公司炎龙科技于2021年4月收到鲁剑归还资金拆借本息6,445.55万元。

上述合计收款27,985.34万元包含2020年12月31日瀚叶股份股东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27,676.80万元以及2021年1月1日至清偿日股东应支付的利息。

综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瀚叶股份股东占用的非经营性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27,676.80万元所涉及的事项在本期已消除。

(2) 2020年12月31日,瀚叶股份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29,930.00万元,2021年度浆果晨曦累计归还瀚叶股份3,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瀚叶股份应收浆果晨曦重组意向金余额26,930.00万元(账龄为4-5年),已计提坏账准备24,237.00万元。瀚叶股份于2022年1月18日向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浆果晨曦、喻策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截至审计报告日,财产保全申请已执行,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诉讼事项是否对上述应收款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事项在财务报表中的公允反映产生影响,本期将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作为形成保留意见的事项之一。

五、董事会的意见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董事会尊重其独立判断,并高度重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二)消除保留意见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应收账款所涉诉讼进展情况,加大炎龙科技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加强对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及合同履约管理,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催收和管理制度,降低企业经营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交易意向金所涉诉讼进展及因诉讼引起的其他相关事项情况,合法保障公司权益,并加强与浆果晨曦等相关方的沟通协调,督促对方履行还款义务,尽快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司法拍卖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文件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环境,不断健全公司各项制度与业务流程,完善风险控制体系,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确保内控制度体系规范、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在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提高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提升科学决策、高效决策的水平,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方向。

(三)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并消除上述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说明。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

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并已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所作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将督促董事会落实相应措施的执行,尽快消除保留意见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于洪波、麻国安、乔玉湍

2022年4月26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36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1年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349,972,487.70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3.32%。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1年度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30,039.69元,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358,752,753.08元,报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040,021,983.73元,母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81,269,230.65元。

依据《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母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另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当年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现金分红。2021年度公司现金回购金额349,972,487.70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3.32%。

三、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3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德清壬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瀚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及美元2,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余额占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0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生物”)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为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升华拜克(香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00万美元的担保;为德清壬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壬思实业”)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瀚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能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及美元2,0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预计授权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签署担保预计授权期限及担保额度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文件,上述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拜克生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拜克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拜克生物100%的股权。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横塘桥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沈德堂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拜克生物总资产为75,156.6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25,145.1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680.52万元,资产负债率33.46%,净资产50,015.5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4,611.72万元,净利润4,455.76万元。

2、升华拜克(香港) 的基本情况如下:

升华拜克(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升华拜克(香港)100%的股权。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农药、兽药以及锆系列产品,医药化工产品进出口贸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升华拜克(香港)总资产为1,872.8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2.9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98万元,资产负债率0.16%,净资产1,869.8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22.67万元,净利润-9.86万元。

3、壬思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壬思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壬思实业100%的股权。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横塘桥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沈德堂

注册资本:2,26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7日

经营范围:农药经营(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经营,橡胶及橡胶制品的销售,工业油(非食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初级农产品(除食用)、五金、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金属材料及其制品(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纺织原料销售,批发(票据):氢氧化钠、甲醇、甲醛、双氧水、冰醋酸、硝酸、盐酸、硫酸、氢氧化钾、二氯甲烷、亚硝酸钠、乙酸乙酯、吡啶、硫酸铵、二甲苯、甲基异丁基酮、丙酮、氨水、乙醇、异丙胺、二甲基甲酰胺、二乙醇胺、保险粉、甲苯、2,5一二氯苯胺、对甲苯黄酰氯、麦草畏、辛硫磷、2,4一滴【含量〉75%】、百草枯【含量〉4%】、毒死蜱(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园林绿化,室内装潢,生物技术服务、化工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及其他经济信息(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壬思实业总资产为2,111.8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235.1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5.16万元,资产负债率11.14%,净资产1,876.6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915.27万元,净利润329.65万元。

4、瀚叶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瀚叶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瀚叶能源100%的股权。

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练西公路2850号3幢1层A区1210室

法定代表人:朱礼静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燃气器具生产,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摩托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瀚叶能源总资产为1,085.2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0.0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06万元,资产负债率0.00%,净资产1,085.19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4.81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担保的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签约时间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预计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万元,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测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关联董事陈希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测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测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刘铁军,注册资本:4,699.5196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圣雪路50号,经营范围:原料药[土霉素、盐酸土霉素、硫酸链霉素(生产地址为:“栾城区富强西路17号”)]、兽药(硫酸链霉素、土霉素、盐酸土霉素、硫酸粘菌素)、预混剂(土霉素钙、金霉素)、饲料添加剂(维生素I:VB2)、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原料药及制剂、医药中间体、化学试剂及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的销售;机电仪器安装、检定、检修;包装材料、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环保产品、日常百货、家居用品、服装、建材、通讯器材(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除外)、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塑橡制品、办公家具、润滑油、五金、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电器机械及零配件、钢材、铝材及其制品、有色金属、土畜产品、粮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农副产品的经营;发酵提取物(石家庄市政府禁限产业除外)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农药、兽药、中成药、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消毒剂、杀虫剂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144,704.35万元,净资产为42,866.69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81,641.84万元,净利润为4,850.2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河北圣雪大成唐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解英明,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唐山市丰润区公园道160号,经营范围:非无菌原料药、预混剂、饲料添加剂、粉剂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机电仪器安装、检定、检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兽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河北圣雪大成唐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27,655.53万元,净资产为6,308.5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5,688.91万元,净利润为3,078.07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3)河北宏成亚信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孙金良,注册资本:300万元,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圣雪路50号,经营范围:农药、兽药、中成药、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及制剂、消毒剂、杀虫剂、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添加剂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金融、期货、证券、投资咨询、教育咨询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它前置性行政许可项目)、化学试剂、原料药及其制剂、兽药及其预混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医药中间体、淀粉、葡萄糖、粮食及粮食制品、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添加剂、农副产品、包装材料的销售;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机械及零配件、钢材、铝材及其制品、环保设备、汽车配件、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劳保用品、纺织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沙石料除外)、通讯器材(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耗材、电子产品、监控设备、塑像制品、玻璃制品、装饰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河北宏成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405.90万元,净资产为740.08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6,002.60万元,净利润为170.51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沈德堂,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区,经营范围:粉剂/预混剂兽药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猪用绑带、饲料添加剂及兽药(兽用生物制品除外)的批发(不含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内容;不含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生产经营的商品;涉及专项审批或需凭资质、许可、产品批准文号生产经营的,在获得批准或取得资质、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后生产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158.05万元,净资产为23,689.41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5,872.56万元,净利润为7,457.4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陈希、监事韩冬青担任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河北圣雪大成唐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宏成亚信科技有限公司系河北圣雪大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陈希担任浙江伊科拜克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三)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违约情形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决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42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理财产品类型: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

●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理财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等。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短期投资计划,短期投资计划按公司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计划财务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购买券商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国债逆回购)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产品等。

(二)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同一时点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半年。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债权投资,利息收入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元

四、风险提示

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但仍不能排除该项投资的预期收益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和美元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43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 特别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自有资金,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三)投资范围

本次证券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境内外上市的股票市场投资、债券市场投资、证券回购、公募基金、交易所基金,新股配售和申购、上市公司增发或配股以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五)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制度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预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1.根据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2.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3.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原则,范围,决策、执行和控制,账户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作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活动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预期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用于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孙康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六、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七、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监事会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2、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所涉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九、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测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9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