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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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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62版)

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其中为合肥芯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为康柚健康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271万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且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12.42%和10.9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被担保人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2022年05月11日(星期三)至05月1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chipse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等情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18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18日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

董事会秘书:黄昌福先生

副总经理:万巍先生

财务总监:谭兰兰女士

独立董事:丘运良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18日(星期三)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11日(星期三)至05月1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chipse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电子邮箱:info@chipsea.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实际召开方式有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微调,敬请投资者理解。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12:00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通过电话和现场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多年担任股份公司审计机构的经验。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本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2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订本制度,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3、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4、审议通过《关于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同时,公司以名下有权处分的三项知识产权为上述贷款向中小担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向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公司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事宜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相关专利权的正常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4日

至2022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议案21、议案2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4、议案20、议案21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14:30-15: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粤海街道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T1栋3楼

2、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3、电子邮箱:info@chipsea.com

4、联系人:黄昌福、吴元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注]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开展本公司签字会计师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会计师。公司将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签字会计师后及时披露相关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情况、会计处理复杂程序、审计业务具体工作量及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收费为人民币55万元(不含税)。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天健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及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团队进行了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机构资质、人员配置、业务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专业性、独立性等方面能够胜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能够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与公允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项目人员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天健会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方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多年担任股份公司审计机构的经验。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30号文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82元,共计募集资金570,500,000.00元,坐扣承销费用50,805,096.2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9,694,903.7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198,459.9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43.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8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发行费金额尚未置换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芯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9月1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11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变更保荐机构,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新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大额存单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9,924.5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额为4,312.22万元。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312.2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579号)。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上述资金的置换。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截至2021年12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大额存单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金额为3,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对应新增合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1年3月11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将高性能32位系列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压力触控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智慧健康SoC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以上三个募投项目计划用于募投项目场地投资的募集资金(共计9,384万元)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房产变更为购买土地并自建办公场所。并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芯海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芯海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认为:芯海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芯海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1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原因:为保证产品研发进度,持续保持高额研发投入,进一步投资资源加强产能保障并积极拓展市场应用领域,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考虑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提出本次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6,441,030.5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649,999,195.5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92%。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4,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000万股。

3、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后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622,641.6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7,977,170.80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00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为芯片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总体呈现出如下特点:

1、随着国内集成电路行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批企业加入,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2、行业内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研发技术人才缺口日益凸显,人才流动也越发频繁,优秀技术人才的获取成本持续提升;

3、受新冠疫情影响以及新兴应用领域强劲需求的带动,集成电路的市场需求快速上市,使得全球主要集成电路制造生产线均出现产能紧张的情况,其中晶圆代工产能紧缺情况尤为明显;

4、国外对于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限制进一步加强,这增加了国内集成电路产业的不确定性,但是由此带来的国产化进程加速,也为中国集成电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历史性的机遇。

(二)公司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

公司属于典型的Fabless模式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即无晶圆厂生产制造,仅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经营模式。在此经营模式下,公司集中优势资源用于产品研发、设计环节,只从事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生产制造环节由晶圆制造及封装测试企业代工完成。

芯海科技的目标是通过在集成电路技术及应用领域的持续创新,帮助客户创造更有价值的产品,助力客户商业成功。公司将利用国家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战略机会,不断创新,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打造领先的市场地位,使得企业快速发展。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622,641.6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7,977,170.80元。

2022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

1、持续推进关键技术积累和新产品研发,以巩固技术优势,保持长期竞争力。主要围绕汽车、工业、通信与计算机、手机、智能家居、穿戴设备、锂电管理等方向展开。具体包括国内、外优秀技术人才的招聘,高端研发设备的购置等;

2、强化产能保障,维护供应链长期安全,公司需进一步加大产能保障投入,以满足经营需要;

3、公司需根据业务规划,持续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在可靠性、功能安全等方面的投入,为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持续护航;

4、随着销售规模持续扩大,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大幅增加。

考虑到上述原因,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持续成长,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以保障上述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

鉴于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保持高额研发投入,以加强团队建设、保证产品研发进度。同时,需要进一步投资资源加强产能保障并积极拓展市场应用领域,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因此,公司需保持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风险并满足持续发展需要。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发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

该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保情况概述

1、投保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35万元/年(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员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为扶持辖区内企业,推出与深圳担保集团合作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优惠贷款项目。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拟向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小额贷款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期限1年。同意公司向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保证担保,同意公司以名下有权处分的三项知识产权为上述贷款向中小担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以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以上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质押、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文件。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出借方

企业名称: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502003

成立日期:2009-12-08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87、89、91号软件产业基地2栋C15层1503

经营范围: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二)担保方一

企业名称: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X30N6N

成立日期:2019-11-05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温卫民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二路8号中执时代广场A座21层K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展再担保业务;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投标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及其他非融资担保业务。(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借款类担保业务、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和其他融资担保业务。

(三)担保方二

姓名:卢国建

国籍:中国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卢国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贷款及质押担保的基本情况

出借人: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贷款币种和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贷款期限:1年;

贷款年化利率:4.9%

担保措施:(1)以公司拥有的三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三项专利分别是基于物联网嵌入式设备的白盒加密方法、秤的重心校正装置及基于该装置的秤校正方法、一种基于IAP在线升级待升级固件传输校验设计方法;(2)由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以专利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的实施,有利于为公司融资提供保障,该笔贷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更好的开展公司业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