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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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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关于华宝安宜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在规定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87号文注册募集,于2018年8月9日成立,并于2020年2月2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4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0:00起至2022年5月2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或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将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统计。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2年5月12日,即在2022年5月12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仅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s://www.cxfund.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经授权的业务专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5、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22年5月13日0:00起至2022年5月2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表决票或相关文件表面注明:“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网络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大会投票,自2022年5月13日0:00起至2022年5月29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在官方网站设立投票专区,通过投票专区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为使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受托人。基金管理人可发布临时公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仅接受机构投资者以纸面授权的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在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见附件二)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3、对基金管理人授权开始时间及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开始及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0:00至2022年5月29日17:00止。将填妥的纸面授权委托书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周思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邮政编码:200120

六、计票

(一)本次表决票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三)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纸质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表决的,表决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1、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表决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受托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2、网络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网络投票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9日17:00(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网络投票系统仅支持单次投票,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结果无法修改,请持有人谨慎投票。

七、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二)《关于持续运作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重新授权

如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权益登记日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一)召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专线:4007005566

联系人:周思萌

联系电话:021-61009913

传真:021-61009917

网址:https://www.cxfund.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cx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联系人:罗菲菲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三)公证机构:上海市普陀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德路1211号宝华大厦11层

邮编:200060

联系人:黄彦

联系电话:021-52562233-351

(四)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邮编:200120

联系人:姜亚萍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十、重要提示

(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

(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7005566(免长话费)咨询。

(四)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纸质表决票,仅限机构投资者)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及《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事项。

为实施持续运作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机构特此授权_ _代表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2年5月29日17:00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束之日止。若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有效授权,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信息:

机构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机构证件类型:

机构证件号码(填写):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证件类型: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如果同一委托人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且能够区分授权次序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在权益登记日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机构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纸质表决票,仅限机构投资者)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06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1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4月2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陶一山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58,931,3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7617%,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7,997,4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967% ;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0,933,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50% 。

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股份46,240,8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342%。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一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 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一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逐项审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一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一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10,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6,21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一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7、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一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一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5,96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7%;反对2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一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10,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6,21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谭清炜律师、杨萍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负责出具法律意见的谭清炜、杨萍律师(下称经办律师)依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其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及审议事项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年4月27日下午14点30分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一山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到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27,997,4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933,9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50%。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358,931,3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617%。

经查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持股(代表持股)数量与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记载一致,且均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经核对,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且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6、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7、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09、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10,2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9,924,1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反对27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8,910,294股,占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1%;反对21,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对上述第1、2、3、4、6、7、8、9 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股东湖南唐人神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 (盖章)

主任贺晓辉(签名):

经办律师谭清炜 (签名):

经办律师杨 萍 (签名):

年 月 日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22-021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3,592,22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未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为固定比例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3,592,2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9日,除息日为:2022年5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4月26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管理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横街2号附5号隆鑫国际写字楼17楼

咨询联系人:万艳秋

咨询电话:023-61525006

传真电话:023-6152500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2年第二次(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本公司自2022年4月28日起增加上海证券、东北证券、中国人寿、中山证券、中银国际、光大证券、华泰证券、华福证券、国盛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山西证券、开源证券、恒泰证券、招商证券、方正证券、渤海银行、第一创业、西南证券、长江证券、交通银行为华宝安宜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安宜六个月持有期债券A:015069;华宝安宜六个月持有期债券C:015070)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华宝安宜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具体业务:

(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公司网址:www.gszq.com

(1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http://www.glsc.com.cn

(11)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公司网址:https://www.grzq.com

(1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1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1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1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公司网址:www.kysec.cn

(1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1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