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路266号灿勤科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田中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晨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
3、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于炜、韩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关系传真号码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17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关系传真号码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办公电话调整,投资者关系传真号码即日起由原号码“010-59782006”变更为“010-58527521”,其他联系方式不变,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为便于投资者联系,现将公司联系方式列示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4号宏源大厦1301
邮政编码:100015
投资者电话:010-53321083
传真号码:010-58527521
公司邮箱:htgf@hnainvestment.com
变更后的传真号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变更前的传真号码停止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1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4号宏源大厦1301海航投资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 朱卫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297,262,5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8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85,776,4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8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1,486,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31%。
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11,486,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11,486,1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03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梁效威、陈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汇集和集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远程通讯的方式进行。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95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68%;反对6,31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4,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508%;反对6,311,5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9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效威、陈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张锋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48,643,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9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32,477,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8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166,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7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7,368,9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166,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87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6,113,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73%;反对2,530,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38,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308%;反对2,530,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56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184,0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9%;反对3,459,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8,9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0799%;反对3,459,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2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883,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9%;反对2,760,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8,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066%;反对2,760,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关联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董事局副主席张锋先生、刘占军先生合计持有的 1,229,275,014 股回避表决,本议案实际有效表决股数为19,368,903 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08,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5.7477%;反对2,760,5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8,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066%;反对2,760,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曹中海、符欣欣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裁增持本公司股票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7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总裁增持本公司股票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长、总裁杨效东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共计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7%;同时计划自本公告日后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0股。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裁杨效东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杨效东先生于2022年4月25日-4月27日以其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50,000股。同时,计划自本公告日后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0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董事长、总裁杨效东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3、增持方式: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
5、本次公告前6个月杨效东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增持股东承诺:杨效东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持股份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后续增持计划
1、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2、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0股
3、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
4、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日后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6、杨效东先生承诺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7、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计划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了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