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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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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9日起,增加杭州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0.01元;上述其余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11日发布公告,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F类基金份额自2022年4月13日起暂停办理代销机构20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5.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25日发布公告,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自2022年4月26日起暂停办理代销机构20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4月29日起,增加华宝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 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惠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0.01元,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食品饮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鑫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银华安盈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 本公司已于2022年4月25日发布公告,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自2022年4月26日起暂停办理代销机构20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4月29日起,宁波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如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银华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本公司已于2022年3月11日发布公告,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2年3月14日起暂停办理1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12,036,000.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说明: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阶段,公司业务的拓展及经营发展对资本投入需求较大。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实际情况制定,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s.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现就部分内容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1年,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2,036,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409,224.03的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公司发展阶段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专业化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疫情持续演变、原材料价格持续高位、汽车芯片供应紧张的背景下,汽车行业发展韧性继续保持,2021 年我国汽车产销总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全球经济复苏、汽车芯片供应短缺情况缓解,汽车市场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共同提升将推动中国汽车市场继续增长。公司当前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必然要在研发、资金等方面不惜成本大量投入,不断深耕细作,才能笃行致远。另一方面,公司也将面临着技术升级、产能提升,市场环境变化、人才需求等各方面压力。

(二)公司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0,898.9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0.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5,940.9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0.97%。 鉴于公司后期将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及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事件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剧烈波动,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总体呈现出上涨趋势,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加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公司需要留存足够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及《公司章程》中规定,“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20%”。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0.26%,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

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当前外部经营环境、经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公司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加强研发投入,保持并推动公司的技术优势,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以更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除上述补充说明内容外,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68 证券简称:常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损益无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了承租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调整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进行衔接;

5、完善与租赁交易有关的列报要求,丰富出租人披露的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补充: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其他流动资产-917,431.20元、使用权资产3,924,231.29元、租赁负债2,051,562.11元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955,237.98元。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调整最低申购、定投起点金额

和最低赎回、转换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余额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在申万宏源及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得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万得基金自2022年5月5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同日起,本公司在万得基金开通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调整最低申购金额、定投起点金额和最低赎回、转换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余额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基金产品和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自2022年5月5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万得基金办理下述基金的开户业务,并在下述基金交易时间内办理基金的申购(含定投)、赎回、转换(如有)等业务。

注: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调整方案

1、自 2022年5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指定平台申购、定投(如开通)上述基金时,首次最低申购、定投金额调整为0.01元,追加申购、定投的单笔最低金额调整为0.01元。

2、自 2022年5月5日起,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指定平台赎回、转换(如开通)上述基金时,单笔最低赎回、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余额调整为0.01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单笔赎回、转换转出基金份额不得低于0.01份;投资者赎回、转换转出时或赎回、转换转出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转换转出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转换转出。

3、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万得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将同时遵循上述调整。

三、费率优惠活动

1、自2022年5月5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以万得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2、自2022年5月5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万得基金办理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转出与转入基金的原申购费补差费率折扣优惠,具体参与费率优惠的基金名称、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以万得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万得基金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在万得基金开放销售业务之日起,将同时参与万得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万得基金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本公司网站:http://www.bobbns.com

五、重要提示

1、本次申购、定投起点金额和最低赎回、转换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余额调整仅针对该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具体申购、定投和赎回、转换业务规则、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根据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述机构”)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2年4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在上述机构开通申购、转换、定投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可在上述机构办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增加上述机构为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如下:

二、开通旗下基金转换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22年4月29日起本公司上述基金开通在上述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以下简称“基金转换”)。基金转换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下的基金之间可以互相转换,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 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赎回费最低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三、基金定投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本公司指定的上述机构提交申请,约定申购周期、申购时间和申购金额,由上述机构在设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自动投资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者。

(二) 参与基金

(三) 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通过上述机构申请办理相关万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 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 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上述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定期定额申购金额最低下限为人民币10元,无级差。

(六) 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相关上述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上述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上述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扣款等其他相关事项请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

(七)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网上交易、手机端及临柜方式参与申购、定投,具体申购费率以上述机构所示公告为准。

(八) 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本款第(六)条规则确定的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九)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月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基金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一)适用基金:

自2022年4月29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机构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具体折扣费率以上述机构的活动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机构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具体费率以上述机构所示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8-0800

网址: www.wjasset.com

风险提示: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承诺基金投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基金投资一定赢利,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请投资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093 证券简称:南华期货 公告编号:2022-030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ST海航、*ST海航B 编号:临2022-03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6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0,065,89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402,635.72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东阳市横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833551

特此公告。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执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实质合并重整计划》),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信管”)间接持有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64%股权。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因执行《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二号信管取得海航实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73,974,4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4%。

(一)海航实业取得海南幸运国旅包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运国旅”)、海南海航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服”)、深圳南海慧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慧天”)100%股权。幸运国旅取得原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62,000,000股公司股票(对应持股比例1.99%);海航商服取得原由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的517,671,098股公司股票(对应持股比例1.56%);南海慧天持有100,000,000股公司股票(对应持股比例0.30%)。海航实业合计间接持有1,279,671,098股公司股票(对应持股比例3.85%)。

(二)海航集团直接持有593,941,394股公司股票(对应持股比例1.79%)。

(三)海航资本直接持有362,000股公司股票(对应持股比例0.001%)。

通过以上方式,二号信管合计间接持有1,873,974,49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人发生变化。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