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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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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
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2-013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公司”、“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和关联股东上海尚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尚融供应链”)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海航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海航股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管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关联股东上海尚融供应链和海航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背景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和关联股东上海尚融供应链破产重整程序的过程,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临2021-023)、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临2021-032)、于2021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临2021-095)、于2021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临2021-097)、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临2022-012)。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而将其股权结构调整为《重整计划》规定的股权结构,因此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以下简称“本次变动”)。

(一)公司主要股东未发生变化

本次变动完成后,海航科技集团仍持有公司602,006,689股股票,持股比例20.7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与其一致行动人大新华物流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海航科技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实业、股管公司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执行《重整计划》,海航实业控股股东由海航集团变更为二号信管,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股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二号信管,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1.本次变动前,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2.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依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实业、股管公司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二号信管”)控股股东为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以下简称“信托”),即为执行《重整让划》,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信托受托人,由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全体债权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托自身的管理架构

① 受益人大会

根据《重整计划》,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受益人大会,有权决定信托一切重大事宜。受益人大会由所有获信托份额抵债的债权人组成。

目前信托份额抵债工作正在进行,债权人尚未完成信托份额受领。根据拟以信托份额清偿的债权情况测算,预计受益人人数约2万人;且受益人所持份额将高度分散,在将债权机构及分支机构合并计算的情况下,预计约10名债权人持有份额比例超过1%,合计不超过20%(其中份额最高比例受益人约在3-4%之间)(最终以债权人实际受领份额情况为准),距离出席标准相距甚远,决议需出席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由于受益人主要为金融机构,相互间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没有任何受益人能够单独控制受益人大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

② 管理委员会

受益人大会下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和授权管理信托事务,由19名委员组成,包括18名债权人代表及1名债务人代表,委员须经受益人大会选举任命。债权人代表委员的资格标准包括合法合规性、持有份额数量(在其席位类别中份额需排名较前)、相互不得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等。决议需所有委员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虽然目前暂未选出首届委员,但因债权人代表委员均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无任何委员能够控制管委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

③ 受托人

信托受托人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信托设立之日起,履行事务管理类服务信托相关事宜。《信托合同》明确约定受托人需“根据信托需要,受益人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代表专项服务信托,以二号信管股东名义行使股东权利”。此外,受托人主要负责开立并维护信托归集账户与信托专户,办理信托相关登记手续,负责受益人的信息数据录入及维护、日常联络、专线答疑、信托份额转让材料收集及审核及系统录入等工作,开发与维护信托相关信息系统等事务管理类工作。

因此,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及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具体执行信托事务,不具有主动决策权,因此不能控制信托。

(2)关于底层上市公司事项的具体运作机制

信托及二号信管均不直接持有任何上市公司的股权,其下属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企业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就二号信管的下属企业如何对底层企业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信托的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① 二号信管对底层企业行使股东权利,需满足监管机构关于公众公司、金融机构等强监管企业的监管规定,不得损害其独立性。公众公司及金融机构公司章程就股东决策事项有特别规定的,以其章程约定为准。

② 选举、聘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后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③ 资产处置、资产引战、新增投资、新增投资及担保事项,将根据所涉标的金额大小分别二号信管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或受益人大会决策后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④ 其他日常事项如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二号信管董事会层面决策后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3)二号信管董事会的组成

二号信管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7人从二号信管经营管理团队中选任,2人由两位受托人分别推荐,经管理委员会决策任命。

9位董事会成员互相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无任何董事能控制董事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也没有任何董事能决定二号信管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4.无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1)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5.1条之(六)的规定,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为:实际控制人是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此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对实际控制人的形成原因和认定标准,在判断该主体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时,不仅需要考虑表决权要素,还需要考虑支配性影响力的因素。

(2)依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实业、股管公司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变动后:海航实业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100%股权且为海航科技集团唯一股东,二号信管持有海航实业100%股权且为海航实业唯一股东;股管公司持有公司股东上海尚融供应链100%股权且为上海尚融供应链唯一股东,二号信管持有股管公司100%股权且为股管公司唯一股东;信托持有二号信管100%股权。

注:受益人所持份额将高度分散,在将债权机构及分支机构合并计算的情况下,预计约10名债权人持有份额比例超过1%,合计不超过20%(其中份额最高比例受益人约在3-4%之间)(最终以债权人实际受领份额情况为准)

上图为信托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权结构图,就根据信托合同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决策的机构,即信托受益人大会、信托管理委员会、二号信管董事会而言,均没有任何成员或主体能控制该等机构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进而无法控制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二号信管行使股东权利。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实业、股管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情况

1.关于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详细情况,请参阅于同日披露,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集团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实业、股管公司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5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2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2022-054)。公司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安排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会议审议的提案

(二)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6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7已经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各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6至议案7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至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1至议案5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6日(上午 8:30~12: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法务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510760,信函请注 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韩恒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9,投票简称:天赐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2022年5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格填写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如同意,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

2、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卡账号: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A股代码:688235 A股简称:百济神州 公告编号:2022-021

港股代码:06160 港股简称:百济神州

美股代码:BGNE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百泽安R (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1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在预先设定的期中分析中的评估,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品百泽安?(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联合化疗针对既往未经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ESCC)患者的全球3期临床试验RATIONALE306已达到总生存期的主要终点。该期中分析中,百泽安?联合化疗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征与既往试验一致,未发现新的安全性警示。

2、临床试验结果能否支持药品递交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能否最终获得上市批准以及何时获得上市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

注册分类: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

百泽安?是一款人源化IgG4 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单克隆抗体,设计目的是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巨噬细胞中的Fcγ受体结合。临床前数据表明,巨噬细胞中的Fcγ受体结合之后会激活抗体依赖细胞介导杀伤T细胞,从而降低了PD-1抗体的抗肿瘤活性。百泽安?是第一款由公司的免疫肿瘤生物平台研发的药物,目前正进行单药及联合疗法临床试验,以开发一系列针对实体瘤和血液肿瘤的广泛适应症。

二、临床试验进展情况

RATIONALE306是一项随机、安慰剂对照、双盲、全球性的3期临床试验(NCT03783442),旨在评价百泽安?联合化疗,作为晚期或转移性ESCC患者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该试验的主要终点为总生存期(OS)。次要终点包括根据RECIST 1.1版评估的无进展生存期、总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健康相关生活质量指标和安全性。该试验在亚太、欧洲和北美的研究中心入组了649例患者,以1:1的比例随机接受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化疗或安慰剂联合化疗的治疗。

三、风险提示

由于生物医药行业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特点,公司的药物产品需完成药物早期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开发、监管审查、生产、商业化推广等多个环节,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证明其药物功效和安全性的能力、药物的临床结果、药监部门审查流程对临床试验的启动、时间表和进展的影响以及药物或新适应症上市许可申请技术审评及审批的进展、公司获得和维护其药物和技术的知识产权的能力、公司依赖第三方进行药物开发、生产和其他服务的情况、公司取得监管审批和商业化药品的有限经验、公司获得进一步的营运资金以完成候选药物开发和实现盈利的能力、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等。因此,临床试验结果能否支持药品递交新适应症上市申请、能否最终获得上市批准以及何时获批均具有不确定性,新适应症获批后能否最终实现商业目的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潜在的投资风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3,272,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3%;本次股份质押后,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70,5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3.11%,占公司股份总数27.44%。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完成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90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43%,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67%,对应融资余额7,6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155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2.11%,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56%,对应融资余额36,666万元。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公司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或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变化。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因中植集团整合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经各方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8日起终止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信基金”)、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晟视天下”)和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鼎耀华”)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通过植信基金、北京晟视天下、唐鼎耀华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及其持有份额已全部转托管至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由中植基金提供后续服务,请投资者妥善作好交易安排。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植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中植基金网站:http://www.zzfund.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

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国交建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国交建高速REIT,基金场内简称:中交REIT,扩位简称:华夏中国交建REIT,基金代码:508018,上市首日证券简称:N中交,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2年4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截至2022年4月27日,本次上市交易份额数量为245,975,130份(不含有锁定安排份额)。本基金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非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础设施项目能够产生的可供分配金额存在上限,基金交易价格上涨过高将导致全周期IRR下降为0甚至出现本金亏损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更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一致,自2022年4月2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宁波银行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相关业务及优惠方案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注:1、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0212)不适用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仅在开放期间办理申购业务,具体开放时间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2、上述基金最新业务状态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费率优惠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申购、定投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费率优惠,具体折扣以宁波银行公示为准。费率优惠活动如有展期、终止或调整,费率优惠规则如有变更,均以宁波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若原申购费率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三、重要提示

1、 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手续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基金赎回、转换等其他业务的费用。

2、 上述基金原费率标准请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 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网址:www.ftfund.com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