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37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裁定

● 公司所处的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2亿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需支付的款项、诉讼费用等)

●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1、楼忠福先生及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均已向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公司利益。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15,7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66%。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80,6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1、申请执行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租赁”)

2、被执行人:浙江寰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宇能源”);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北生药业汉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生药业”);杭州环湖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湖”);楼忠福;王益芳;楼明

3、裁定时间:2022年4月25日

4、公司收到法律文书时间:2022年4月26日

5、案号:(2022)京02执399号、(2022)京02执400号

(二)案件事实概述

2014年12月11日,北银租赁与广厦(舟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能源”)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约定北银租赁以6亿元的价格从广厦能源购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回租给广厦能源使用。租赁期间为2014年12月15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共计60月。

2017年8月30日,北银租赁与广厦能源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补01号),双方同意广厦能源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基础上新增部分租赁物出售给北银租赁后回租使用,北银租赁同意购买新增的租赁物后连同原始租赁物一并出租给广厦能源使用;新增租赁物的购买价款为6亿元;租赁期间为2017年8月3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共计120月。

2017年8月31日,东望时代与北银租赁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保03号),东望时代承诺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及《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项下2亿元额度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8年2月28日,北银租赁与广厦能源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1号),经双方确认,该合同将租赁期间调整为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15日至,共计153个月。

2018年8月17日,北银租赁、广厦能源、寰宇能源、各保证人(其中包括东望时代)、各抵押人及各出质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补02号),各方一致同意将寰宇能源追加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联合承租人,广厦能源不再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偿付义务。

2020年7月30日,北银租赁、寰宇能源、各保证人(其中包括东望时代)、各抵押人及各出质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补03号),各方确认对主合同、补充协议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及给付内容无疑义。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北银租赁于2022年1月12日向寰宇能源寄送了《加速到期通知书》,宣布主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租赁事项加速到期。由于各方均未向北银租赁支付任何款项,北银租赁采取相应法律程序。

二、执行裁定情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5日对上述事项作出执行裁定。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收到《执行裁定书》,主要裁定情况如下:

(一)冻结、划拨寰宇能源应支付的剩余租金共计91,073.83万元、名义货价1.01万元、违约金204.38万元及以相应租赁利息、违约金;公证费152.88万元、律师代理费(包括固定费用共计20万元及风险代理费用,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的相应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寰宇能源应支付的北银租赁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拍卖佣金、评估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款项的相应的银行存款。

(三)查封、冻结、评估、拍卖、变卖北生药业、杭州环湖、广厦控股、楼明及寰宇能源提供抵押、质押的合同编号为北银金租【2017】回字0079号-抵02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1号-抵01号的《抵押合同》中所列之抵押物,以及合同编号为北银金租【2017】回字0079号-质02号、北银金租【2017】回字0079号-质04号、北银金租【2017】回字0079号-质08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质05号、北银金租【2014】回字0032号质06号的《质押合同》中所列之质押标的,所得价款北银租赁有权优先受偿。

(四)因广厦控股、楼忠福、王益芳对上述执行标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冻结、划拨广厦控股、楼忠福、王益芳上述执行标的相应的银行存款。

(五)因东望时代对上述执行标的中共计2亿元额度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冻结、划拨东望时代上述执行标的中2亿元额度的相应的银行存款。

(六)冻结、划拨寰宇能源、广厦控股、东望时代、楼忠福及王益芳应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七)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寰宇能源、广厦控股、东望时代、楼忠福及王益芳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三、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10日、7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17-2018年度对广厦能源新增不超过107,000.00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2018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临2017-038)。

四、相关当事人意见

经了解,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相关当事人正积极与北银租赁协商处理方案。

公司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已要求寰宇能源尽快与北银租赁达成债务处理方案,避免对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同时,也正在与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案件进行沟通,积极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楼忠福先生及广厦控股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逾期及涉诉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15,7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4.66%。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80,672.14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38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09日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6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发布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9日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9日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蒋旭峰先生

总经理:赵云池先生

董事会秘书:姚炳峰先生

财务负责人:陈艳女士

副总经理:黄召才先生

独立董事:刘俐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9日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6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姚炳峰、黄琦琦

电话:0571-87974176

邮箱:stock600052@gsgf.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8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0万元至-3,000万元;

2、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57,500万元至358,000万元;

3、本次预计的公司业绩相关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的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2022 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34),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业绩情况如下: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根据 2021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初步审计结果预计,有关事项已与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修正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业绩预告时,由于刚对上海千年恢复控制,其具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尚需审计确认,具体影响需待审计结束后方可确定。鉴于 2019 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形成的基础之一为“公司在 2019 年对其 2017 年收购上海千年城市规划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89.45975%股权形成的商誉 70,080.50 万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会计师无法就上述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收购上海千年形成的商誉于 2019 年末的减值情况重新测试、同时对上海千年在 2020 年末、2021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并对 2021年末商誉价值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中介机构初步出具上海千年审计、评估结果,公司预计2021年度需计提上海千年商誉减值损失约12,000万元。

(2)部分子公司及文创板块因资金困难,公司补充计提(确认)各项资产减值、投资损失约6,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最终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1 的规定,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第 9.3.11 条所列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08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退市风险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5条“上市公司因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变更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虽符合第9.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合第9.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将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出现第 9.3.11 条所列任一情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说明

1、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 》(公告编号: 2022-03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审计报告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公告编号:2022-028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5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8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51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9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9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51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87176306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61 证券简称:和林微纳 编号:2022-029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核,对部分披露事项进行补充,斜体加粗为补充的内容:

一、“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补充前: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补充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一)主营业务分析”之“2.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之“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补充前: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7,060.6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3.77%;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补充后: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7,060.6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73.77%;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0 %。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前五大客户与上年同期客户变化两家,其中亚德诺半导体的销售内容主要是精密结构件,SAE Technology Centra的销售内容主要是MEMS精微零部件。前五大客户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对比有所上升。

三、“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之“1.资产及负债状况”

补充前:

单位:万元

其他说明

补充后:

单位:万元

其他说明

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期末数为11,414.58万元,其中包含公司购置日立(苏州)超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费用6,178.43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2021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特此公告。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22年4月29日起在广发证券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财通资管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680,C类:005681)

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2901,E类:006162)

财通资管鸿福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7915,C类:007916)

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307,E类:005882)

财通资管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8276,C类:012767)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799,C类:006800,E类008922)

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360,C类:006361)

财通资管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6542,C类:006543)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广发证券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适用于申购费率,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与申购一致。

2、投资者在广发证券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参加广发证券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办理规则、程序及折扣费率请遵循其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三、投资者可通过广发证券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6

网址:www.ctzg.com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根据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开放式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2年4月28日起,本公司新增中国人寿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中国人寿进行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以及其他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人寿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e-chinalife.com

客服电话:95519

(2)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新增中国人寿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予以说明,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