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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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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天首 公告编号:2022-5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关于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劳动节假期前暂停申购(含转换

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证监办发〔2021〕90号)的规定,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4日(星期三)休市,5月5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为周末休市。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者于2022年4月28日15:00后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 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0号)规定,投资者于2022年4月28日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将于2022年5月5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权益分配;

(3) 本基金暂停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已签约的定投扣款、转换转出业务及赎回业务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4) 本基金自2022年5月5日起恢复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代销机构1亿元以上大额申购业务除外),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5) 若投资者于劳动节假期前或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

(6)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项:

①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费)或021-38789788

网址:www.zhfund.com

②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期货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景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与北京植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合作关系的公告

因中植集团整合旗下基金销售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信基金”)整合至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基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植信基金达成一致,自2022年4月29日起终止植信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

通过植信基金持有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及其持有份额已转托管至中植基金,由中植基金提供后续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0-888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9788

网址:www.z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9.3.1条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本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现公司对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作第四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全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以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0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3.3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为公司持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数,因购买天池钼业股权逾期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引起的重大诉讼;钼矿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700万元未归还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根据上述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可能面临退市风险提示如下:

一、关于公司持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数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2000万元至135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1000万元至127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200万元至-4400万元。根据利安达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相关事项的回复》表示“目前正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梳理、分析,对公司产、供、销各环节的单据流、实物流、资金流审计工作、对键合材料业务真实性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对于必要的审计证据正要求公司提供,对公司键合材料业务的相关认定暂不能明确结论性审计意见。在公司补足相关证据,项目组审计程序执行完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后方能明确结论审计意见,预计最终回复时间与出具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时间一致”。公司已将整理后的所有材料提供审计机构。

截止目前,该事项可能会触及上市规则9.3.11条第一款“若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规定。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之时,上述因素仍不能消除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退市风险。

二、因购买天池钼业股权逾期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引起的重大诉讼事项

本公司、天首投资和天成矿业于2022年4月15日签订《诉讼案件和解协议》,以争取本公司及天首投资归还购买天池钼业股权逾期未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2.84亿元及相应利息引起的诉讼延长还款限期,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并解除天首投资持有的天池钼业股份被拍卖的风险。2022年4月23日,吉林大黑山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首投资、本公司签订《关于欠款附条件展期的承诺函》,承诺如果天池钼业季德钼矿在2023年4月30日前达到2.5万吨/日采选能力、由吉林天首主动提出展期请求、公司及吉林天首未出现未经承诺人同意转让其持有的天池钼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情形下,如果2023年4月30日前吉林天首及公司仍不具备全额偿还欠款的能力,大黑山钼业承诺在法院执行程序中与公司、吉林天首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将吉林天首及公司未能清偿部分欠款展期还款一年至2024年4月30日。如吉林天首将其持有的天池钼业全部股权作为上述欠款还款保证而质押给大黑山钼业,大黑山钼业承诺在质押权设立并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股权的查封。

根据利安达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相关事项的回复》认为,公司并未实质解决仍需继续履行2.84亿元股权转让款本息的清偿义务,且在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前,天首投资持有的天池钼业股权继续被司法查封、冻结。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是否依据和解协议内容裁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认为对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的保留事项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并未消除,公司仍存在2.84亿元股权转让款本息的清偿压力。2.84亿元股权转让款无法按期偿还,仍可能存在天池钼业股权被强制执行或变卖的风险。截止目前,该事项可能会触及上市规则9.3.11条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之时,上述因素仍不能消除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退市风险。

三、天池钼业钼矿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的解决

因大黑山钼业向天首投资并天池钼业出具承诺:鉴于,天首投资与大黑山钼业已签订《钼精矿销售合作意向协议》,为了保证承诺人的债权权益不受损失,同时考虑受疫情的影响,银行的商业贷款进度会放缓。其承诺: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就小城季德钼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取得银行的商业贷款,在借款人提供相应抵押、质押担保措施前提下,则承诺人承诺将按照 2022年3月22 日承诺人与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相同的借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用于项目投产前的全部建设资金需要。

2022年3月22日,公司、天首投资与大黑山钼业签订《借款协议》,吉林大黑山钼业向天首投资提供借款3.9亿元,用于天池钼业继续经营建设的工程款、设备款、借款,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目前该借款已汇入天首投资2.9亿元,并转入天池钼业2.9亿元,大黑山钼业承诺将于2022年4月28日前转入剩余款项。天池钼业向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申请了6.9亿元贷款,其中3.9亿元用于大黑山钼业3.9亿元借款到期的归还,剩余部分为天池钼业的建设资金。但因该贷款资金事项仍在办理推进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利安达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注函相关事项的回复》,利安达认为,根据目前获取的证据,不能认定天池钼业钼矿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的保留意见事项已消除。天池钼业正在积极与多方沟通,争取早日完成向中国建设银行吉林分行的借款事项。

截止目前,该事项可能会触及上市规则9.3.11条第三款“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之时,上述因素仍不能消除的,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退市风险。

四、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700万元未归还事项

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与渤海信托签订贷款展期协议,借款展期至2022年7月24日,目前该项借款尚不存在逾期归还的情形。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数据和结论性意见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60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5,14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084,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王成海、罗宏霞、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鼎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6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69-85377166-609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新冠小分子药物FB2001获批

开展Ⅱ/Ⅲ期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1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新冠小分子药物FB2001获批

开展Ⅱ/Ⅲ期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提交的临床方案开展抗新冠病毒 3CL 蛋白酶抑制剂 FB2001 的关键性临床试验,这是一项在新冠肺炎住院患者中评价 FB2001 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Ⅲ期临床研究。

一、FB2001基本情况

FB2001 为注射用新冠肺炎病毒(SARS-CoV-2)蛋白酶抑制剂,拟用于治疗新冠肺炎住院患者。公司拥有FB2001在全球范围内的临床开发、生产、制造及商业化权利。

1、FB2001 具有明确的药物作用机制:蛋白酶抑制剂,靶向3CL蛋白酶。3CL蛋白酶(又称主蛋白酶 Mpro)是一种半胱氨酸蛋白酶,是在冠状病毒中发现的主要蛋白酶,参与病毒中pp1a和pp1ab蛋白切割,成为成熟的16种非结构蛋白,这些非结构蛋白参与亚基因组RNA的合成,在病毒生命周期中发挥重要作用。3CL蛋白酶抑制剂通过与3CL蛋白酶结合,使其无法再正常结合底物,从而抑制病毒复制,3CL蛋白酶序列高度保守,其抑制剂在临床前研究中可展现出对包括奥密克戎在内的SARS-CoV-2主要变异毒株的抑制活性;同时,由于3CL蛋白酶没有人类同源物,安全性良好。

2、体外试验显示 FB2001 具有广谱抗病毒活性:研究显示,FB2001 对主要流行的SARS-CoV-2变异病毒株阿尔法、贝塔、德尔塔、奥密克戎均具有高效广谱抑制活性。FB2001 对新冠肺炎病毒3CL蛋白酶的抑制活性IC??为0.053 ±0.005μM,上述研究成果已发表于国际权威期刊《科学》(Science)并作为封面文章刊登。

3、无需联用药代动力学增强剂:研究显示,FB2001 单药在人体的药物浓度已达到预测的有效剂量,无需联合药代动力学增强剂(如利托那韦等),可以减少因使用药代动力学增强剂出现的潜在药物相互作用风险,从而满足新冠肺炎住院患者对副作用低、药物相互作用小的抗新冠病毒药物的需求。

二、FB2001临床研究相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美国开展的I期临床试验,均为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单剂量和多剂量递增研究,旨在评估在健康受试者中注射用 FB2001 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两项研究的初步数据分析表明:

(一)注射用 FB2001 重复给药可维持预测有效的抗病毒药物浓度;

(二)注射用 FB2001 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

基于上述积极结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同意公司按照提交的临床方案开展 FB2001 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国际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Ⅲ期临床研究。

三、药品的市场竞争情况

截至目前,全球累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超过5亿人,全球累计死亡病例超过622万人,根据美国CDC数据,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奥密克戎流行期间,美国新冠肺炎住院患者人数超116万人。在新冠肺炎疫情中,老龄、伴随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缺陷及未接种疫苗的人群,在感染病毒后发展为新冠肺炎住院患者的风险更高,也是进展为危重型及死亡的高危群体。

FB2001拟用于治疗新冠肺炎住院患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内尚无获批用于治疗新冠住院患者的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全球范围内,仅有一款注射用瑞德西韦(Remdesivir)在部分国家获批用于治疗新冠肺炎住院患者,根据吉利德公布的财报,瑞德西韦在全球已治疗约1,000万患者,在美国有超过50%的住院患者使用,2021实现全球销售收入55.65亿美元。

FB2001 为抗新冠病毒3CL蛋白酶抑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球范围内已获批上市的抗新冠病毒3CL蛋白酶抑制,仅有口服药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Paxlovid),用于治疗含不良预后风险的新冠肺炎轻、中度的门诊患者;国内其他靶向新冠病毒3CL蛋白酶的新药均处于早期研发阶段,FB2001 的开发符合我国鼓励创新药企业自主研发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的政策导向。

四、风险提示

本次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新药研发的审批程序,本药品尚需完成II/III期试验、经过综合审评、生产现场核查等程序,新药上市的注册申请能否获国家药监局批准及获得批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FB2001 拟开展国际多中心Ⅱ/Ⅲ期临床试验,临床入组速度受全球疫情变化、新冠疫苗接种率、合格受试者的筛选等多重因素影响,研发进展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FB2001 尚处于新药研发的临床试验阶,仍需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可能对公司资金状况产生影响。

FB2001 尚处于新药研发的临床试验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若 FB2001 能够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后续的销售情况仍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发展、市场环境、销售渠道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积极推进研发项目进度,并根据法规要求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2-037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卓郎智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8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亿元到-1.4亿元。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为: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4.6亿元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9亿元

(二)每股收益:-0.3043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已在原业绩预告公告中进行了充分风险提示,就原业绩预告公告披露时,“公司基于对客户目前出现违约概率的合理判断,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进行测算,若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客户的偿付能力情况出现变化,将影响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经过与审计师沟通,并对客户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充分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预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将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2亿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更正后的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及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对此次预告更正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将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管理,并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坚持谨慎性原则,提高业绩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公司也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卓郎智能 公告编号:临2022-009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4亿元,同比增长2,538%。

2.公司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0.4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0.58亿元,同比减少33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4.4亿元,同比增长2,538%。

2.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0.41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0.58亿元,同比减少332%。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17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0.17亿元

(二)每股收益:0.009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受到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2022年一季度与Rieter Holding AG交易相关的德国络筒机交割协议已签署完毕,公司从业务交割中获取投资收益,2022年一季度与德国络筒机交割相关的税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收益影响约5亿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20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88,419,9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9,915,587.22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梁桐灿、卢勤、边程、吴应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按10%的实际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投资本行A股取得的现金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本行依据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2元人民币。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依照相关税收协定,向本行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5)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57-23833869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