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租赁 公告编号:2022-016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重要股东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山投资”)、上海贝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通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德通顺和”)执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租赁”或“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重要股东燕山投资、上海贝御、宁波德通顺和所持股权保持不变,实际控制人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信管”)、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以下合称“收购人”)合计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3.77%。根据收购人披露的《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人将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应程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背景

2021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关联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的通知,海航资本、海航集团已于2021年2月10日分别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了相关债权人对海航资本、海航集团的重整申请。

2021年3月15日,公司分别收到股东燕山投资、上海贝御、宁波德通顺和的《通知函》。根据《通知函》,法院裁定对燕山投资、上海贝御和宁波德通顺和重整。

2021年9月29日上午,海南省高院主持召开了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2021年10月23日,海航集团管理人发布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告》,《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表决通过。

2021年10月31日,海南省高院裁定批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2022年4月24日,海南省高院裁定确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已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2月10日、3月16日、10月25日、11月1日及2022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关于公司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关于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及《关于法院裁定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而将其股权结构调整为《重整计划》规定的股权结构,因此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以下简称“本次变动”)。

㈠ 公司主要股东的变化

1、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2、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海航资本仍持有公司1,732,654,212股股票,持股比例28.02%,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与燕山投资、天津通万、渤海信托、上海贝御、宁波德通顺和等一致行动人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为43.77%,海航资本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㈡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根据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摘要》,因执行《重整计划》,海航实业、海航资本控股股东由海航集团变更为二号信管,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二号信管控股股东为信托,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1、本次变动前,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本次变动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3、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信管”)控股股东为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以下简称“信托”),即为执行《重整计划》,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信托受托人,由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全体债权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托自身的管理架构

① 受益人大会

根据《重整计划》,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受益人大会,有权决定信托一切重大事宜。受益人大会由所有获信托份额抵债的债权人组成。

目前信托份额抵债工作正在进行,债权人尚未完成信托份额受领。根据拟以信托份额清偿的债权情况测算,预计受益人人数约2万人;且受益人所持份额将高度分散,在将债权机构及分支机构合并计算的情况下,预计约10名债权人持有份额比例超过1%,合计不超过20%(其中份额最高比例受益人约在3-4%之间)(最终以债权人实际受领份额情况为准),距离出席标准相距甚远,决议需出席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由于受益人主要为金融机构,相互间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没有任何受益人能够单独控制受益人大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

② 管理委员会

受益人大会下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和授权管理信托事务,由19名委员组成,包括18名债权人代表及1名债务人代表,委员须经受益人大会选举任命。债权人代表委员的资格标准包括合法合规性、持有份额数量(在其席位类别中份额需排名较前)、相互不得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等。决议需所有委员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虽然目前暂未选出首届委员,但因债权人代表委员均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无任何委员能够控制管委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

③ 受托人

信托受托人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信托设立之日起,履行事务管理类服务信托相关事宜。《信托合同》明确约定受托人需“根据信托需要,受益人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代表专项服务信托,以二号信管股东名义行使股东权利”。此外,受托人主要负责开立并维护信托归集账户与信托专户,办理信托相关登记手续,负责受益人的信息数据录入及维护、日常联络、专线答疑、信托份额转让材料收集及审核及系统录入等工作,开发与维护信托相关信息系统等事务管理类工作。

因此,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及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具体执行信托事务,不具有主动决策权,因此不能控制信托。

(2)关于底层上市公司事项的具体运作机制

信托及二号信管均不直接持有任何上市公司的股权,其下属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企业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就二号信管的下属企业如何对底层企业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信托的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① 二号信管对底层企业行使股东权利,需满足监管机构关于公众公司、金融机构等强监管企业的监管规定,不得损害其独立性。公众公司及金融机构公司章程就股东决策事项有特别规定的,以其章程约定为准。

② 选举、聘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后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③ 资产处置、资产引战、新增投资及担保事项,将根据所涉标的金额大小分别二号信管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或受益人大会决策后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④ 其他日常事项如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二号信管董事会层面决策后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3)二号信管董事会的组成

二号信管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7人从二号信管经营管理团队中选任,2人由两位受托人分别推荐,经管理委员会决策任命。

9位董事会成员互相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无任何董事能控制董事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也没有任何董事能决定二号信管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4、无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1)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5.1条之(六)的规定,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为:实际控制人是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此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对实际控制人的形成原因和认定标准,在判断该主体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时,不仅需要考虑表决权要素,还需要考虑支配性影响力的因素。

(2)依据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次变动后:

①二号信管持有海航资本、海航实业100%股权,海航资本持有上市公司1,732,654,2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02%)。

②海航实业持有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80.7%股权,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通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309,570,91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通顺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2,543,9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

③海航资本持有上海贝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贝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263,591,4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6%)。

④此外,海航资本控制的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263,591,43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6%),控制的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782,7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8%)。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706,734,668股权益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3.77%。

注:受益人所持份额将高度分散,在将债权机构及分支机构合并计算的情况下,预计约10名债权人持有份额比例超过1%,合计不超过20%(其中份额最高比例受益人约在3-4%之间)(最终以债权人实际受领份额情况为准)

上图为信托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权结构图,就根据信托合同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决策的机构,即信托受益人大会、信托管理委员会、二号信管董事会而言,均没有任何成员或主体能控制该等机构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进而无法控制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二号信管行使股东权利。综上,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变动的详情见于同日披露,由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号信管、海航资本、海航实业编制的《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以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集团、海南方大航空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天喻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2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金融行业、智能支付终端、物联网、企业服务和智慧教育业务。

公司金融行业业务主要从事金融IC卡(银行IC卡、金融社保卡)等智能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金融IC卡及数字人民币产品主要的销售对象为商业银行,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商业银行的招投标获得供应商资格,按照合同/订单确定的价格和数量销售产品及服务。金融行业业务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智能卡及数字人民币载体的销量、销售价格及成本控制。

公司智能支付终端业务主要从事支付终端(无线POS、智能POS及云喇叭等泛云终端)产品的研发、销售,积极布局行业商用终端及数字人民币终端市场。智能支付终端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及其渠道商、商业银行等,公司主要根据客户对产品功能需求的差异、订购数量等因素协商确定销售价格,签订合同,实现销售。智能支付终端业务的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产品销量、销售价格及成本控制。

公司物联网业务主要从事通信智能卡(SIM卡、SWP SIM卡、eSIM等)、安全通信模组(内置eSIM/ESAM芯片)、物联网终端(智能电子证等)、解决方案及物联网云系列产品的研发、销售。通信智能卡的销售对象主要为电信运营商,安全通信模组、物联网终端产品以及服务的销售对象主要为智能表计、共享行业、汽车电子、消费电子等物联网垂直领域客户。物联网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通信智能卡、物联网安全通信模组、物联网终端、解决方案及物联网云系列产品的销量、销售价格及成本控制。

公司企业服务业务主要从事税控终端设备、智慧财税软件平台及应用等的研发、销售,并提供相关服务。企业服务业务的销售对象为纳税企业,公司向其销售税控终端设备并提供基于软件平台与应用的实现自动开票、自动记账、自动报税和自动税筹的智慧财税增值服务,获得相关产品销售及服务收入。企业服务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服务的纳税企业数量。

公司从事的是以国家教育信息化为背景的K12智慧教育业务,产品及服务涵盖大平台(各级各类教育平台)、大教学(围绕教、学、考、评、管闭环打造的各类产品)、大数据(教学&管理&学习大数据)、大生态(围绕公司的平台及教学应用,基于大数据规范,构建涵盖合作伙伴软硬件产品及服务的生态体系)及融合上述产品及运营服务的区校一体化解决方案,助力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全面提高区域教育质量。智慧教育业务的产品及服务采购方主要为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产品覆盖的区域、学校数量及项目合同金额。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就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投资决策事项签订有《一致行动协议》,闫春雨和艾迪为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原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华工创投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向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同喻”)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1,572,908股、94,126,270股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69%、21.89%。该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公司控股股东由华工创投变更为武汉同喻,实际控制人由华中科技大学变更为闫春雨、艾迪(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9日、2020年9月14日、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2月14日、2020年12月23日、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3日、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31日、2021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光谷基金”)。光谷基金计划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5月1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合计不超过1,2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日,光谷基金合计减持公司9,370,4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8%(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1日、2021年2月18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原股东产业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无偿划转。产业集团与华科资产于2021年4月28日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产业集团向华科资产无偿划转所持有的公司12,858,67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相关过户登记手续于2021年6月22日完成(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1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闫春雨发行不超过129,016,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闫春雨的认购金额预计不超过128,887.78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在推进中(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9日、2021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中科红樟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9日、2021年9月27日、2021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同喻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武汉同喻持有的30,538,103股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申请人为西藏中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茵”),系武汉同喻有限合伙人之一的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智能”)与西藏中茵的合同纠纷所致,目前深创智能正在积极解决该合同纠纷(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出售子公司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教育”)77.0370%的股权。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和业务布局,减轻公司经营负担,专注发展主营业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控制的企业深创智能出售了子公司天喻教育77.0370%的股权。天喻教育已于2021年12月31日领取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和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2年4月15日,深创智能已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并以现金代天喻教育向公司偿还2.70亿元债务,尚欠公司2.02亿元代偿债务款未支付。2022年4月19日,公司收到深创智能开具的票据金额为2.02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4月19日(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15日、2021年12月24日、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天喻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1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将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天喻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1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30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7日,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详见2022年4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河南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河南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2022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单独持有公司69.62%股份)《关于提请增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河南投资集团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相关规定,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投资建设河南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河南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2%,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的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2022年4月7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投资集团”)将回避表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2年4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回避表决的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1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9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追加确认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制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设立公司的公告》《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等。

提案13已经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或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河南鲁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公告》。

(三)特别说明:

提案1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提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投资集团应回避表决。提案11有六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9515111,传真:0371-69515114,联系人:韩玉伟。

(六)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关于提请增加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896”,投票简称为“豫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