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现涉嫌伪造/变造
公司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基金
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8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易方达中债1-3年政策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2年4月27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神火股份(代码:000933)”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18088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易方达中债1-3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机构客户大额申购
及大额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9日起暂停易方达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机构客户在全部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0万元(不含),则25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5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25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转换
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9日起暂停易方达中债7-10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机构客户在全部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0万元(不含),则25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5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25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暂停机构客户大额申购及大额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4月29日起暂停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为“易方达新综债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机构客户在全部销售机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业务,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全部销售机构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下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含)。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0万元(不含),则2500万元确认申购成功,超过2500万元(不含)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0万元(不含)或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2500万元(不含),则对该类基金份额的申请按照申请金额从大到小排序,基金管理人将逐笔累加至该类基金份额不超过2500万元(含)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该类基金份额其余申请金额确认失败。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1 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国泰君安证券将自2022年4月29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部分基金。
从2022年4月2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办理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国泰君安证券的相关规定。适用基金如下: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国泰君安证券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该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国泰君安证券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国泰君安证券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国泰君安证券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国泰君安证券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国泰君安证券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国泰君安证券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国泰君安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国泰君安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2.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www.gtja.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293 股票简称:三峡新材 编号:临2022-009号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不影响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盈公告》中列示的以下指标: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10000万元到13000万元,与2022年1月24日披露的业绩预告区间一致。
2、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更正后,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000万元左右。
3、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业绩预告时误将其他应收-深圳恒波(报告期内处置的子公司)的往来的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投资方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的账面价值综合起来考虑,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仍有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继续确认,年审时将承担的深圳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计入投资收益中按照非经常性损益反映。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 万元到13000万元。
2、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000万元到22000万元。。
(三)更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与报告审计机构沟通后再次测算:
1、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0 万元到13000万元。
2、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000万元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477.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6,053.83万元。
(二)每股收益:-1.78元/股。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业绩预告时误将其他应收-深圳恒波(报告期内处置的子公司)的往来的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核算,作为经常性损益列报。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投资方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项目的账面价值综合起来考虑,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的情况下,如果仍有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应以其他长期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继续确认,年审时将承担的深圳恒波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计入投资收益中按照非经常性损益反映。
本次调整将导致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000万元左右。
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预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2021年度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的会计处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后续将持续改善经营情况,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致歉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差异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董事会将督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坚持审慎性原则,保障各项报告披露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7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120.94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总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6日
除权除息日:2022年5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12年5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咨询联系人:张恩武
咨询电话:0763-3699509
咨询传真:0763-369958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7053 债券简称:豪美转债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豪美转债”转股价格为:21.51元/股
2、调整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为:21.29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2年5月9日
一、关于“豪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82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53,债券简称:豪美转债),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股本232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
公司拟于2022年5月9日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的公告》(编号:2022-037)。
根据《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豪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1.51元/股调整为21.2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P1=P0-D=21.51-0.22=2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5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8,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3月31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1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6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事项亦经公司2022年4月22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及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开展了授信合作,2022年4月27日,公司与该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相关合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经济开发区广兴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谢小红
注册资本:4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轮胎、力车胎及其配件、橡胶原辅材料、橡胶机械、模具、轮胎橡胶制品生产、销售;胶管生产、销售;轮胎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广告、设计制作;房屋租赁;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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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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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商业银行
2、债务人: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在18,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余额内
5、保证范围:最高余额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用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执行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7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72%;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87%;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2%。
公司担保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22-041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现涉嫌伪造/变造
公司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厉群南先生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厉群南先生发给董事会、监事会、全体高管、公司年审会计师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声明文件,内容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就公司董事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的事情,经本公司核实,做出如下声明:对于购置服务器事宜……因此,不存在公司董事厉群南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该声明文件显示盖有的公司公章已被封存,关于封存公章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中“三、以6票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刻印章并封存原有相关印章等资料的议案》”的内容。
声明文件显示盖有的公司公章于2022年3月19日前由公司副总裁兼综合管理部主任马凯先生进行保管,于2022年3月19日后(含当日)由公司时任董事长凌云先生及时任常务副总裁季明睿先生进行保管(至今尚未交接给公司),并按公司要求应已被封存。
上述声明文件落款日期为2022年3月8日,但公司综合管理部未查询到此声明文件的盖章流程和记录,公章保管人亦未对此声明文件盖过章。同时,公司向时任董事长凌云先生、时任董事范雪瑞先生、时任董事吕锦波先生、时任董事韩勇先生、时任独立董事应明德先生、时任独立董事陆肖天先生、时任独立董事周坚先生、董事兼时任总裁曾建祥先生、时任常务副总裁季明睿先生、副总裁马凯先生、董事会秘书方圆女士等人核查,上述人士均未见过或审批过此声明文件。
公司郑重声明,董事厉群南先生因涉嫌挪用资金已于2021年11月1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目前尚在立案侦查阶段,公司正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该声明文件不实,涉嫌伪造或变造,公司不予确认,且对于此前所有和本公告所涉事实相抵触或相冲突的所有文件(若有),公司均不予认可。对于相关人员涉嫌伪造/变造公司文件,公司将启动刑事报案程序请求公安机关予以彻查。
董事厉群南先生反对披露该公告,鉴于厉群南先生的反对理由中涉及需要提供第三方具有公信力的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意见或者文书作为证明的言论,在其提供相关文件之前,公司不予披露其反对理由。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22-040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董事厉群南先生外的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昌数据”)近日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的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的意见,公司预计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7),现将有关风险第二次提示如下: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一)因审计范围受限,中兴华所对涉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及函证事项、应收预付款项的款项性质及可回收性、涉及商誉减值测试事项、中昌数据董事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被刑事立案事项、浙江千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昌数据客户进行交易事项、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计价事项无法发表意见
(二)因中昌数据部分银行债务及资金拆借出现逾期及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发生流动性困难。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昌数据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中昌数据已经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其他事项
1、董事厉群南先生反对披露该公告,鉴于厉群南先生的反对理由中涉及需要提供第三方具有公信力的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意见或者文书作为证明的言论,在其提供相关文件之前,公司不予披露其反对理由。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计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信息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