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2021年,公司国际化多品牌培育取得良好成效,多个新品牌进入良好成长期。经公司初步核算,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23至24亿元,同比增长17.2%至22.3%左右;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1至3.3亿元,同比下降25.8%至30.3%左右,主要系受2020年出让子公司上海百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取得一次性收益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2.6至2.8亿元,同比增长36.7%至47.2%左右。公司将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最终数据以前述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歌力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夏国新先生、胡咏梅女士,夏国新先生于2022年4月27日向公司提议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及其他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2年4月26日、4月2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国新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国新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4月2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国新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提议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假设按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3,333,333股至6,666,66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90%至1.8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实施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董事长、总经理夏国新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目前,夏国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1,514股,在回购期间该部分股份不存在减持计划。
五、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提议人董事长、总经理夏国新先生将依法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制订详细的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宜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72,454,4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7号)核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0.00万股,并于2021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9名,分别为邯郸市鹏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国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金海资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泊头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秦皇岛市财信资产管理中心、保定市财信商贸有限公司、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隆福物资采购供应处(现更名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财道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泰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西藏福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邯郸市财达计算机信息中心、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现更名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市财政培训中心、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772,454,400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5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3,245,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745,000,000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邯郸市鹏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国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金海资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泊头市天润纺织有限公司、秦皇岛市财信资产管理中心、保定市财信商贸有限公司、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市山海关隆福物资采购供应处(现更名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财道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泰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西藏福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邯郸市财达计算机信息中心、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现更名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涿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沧州市财政培训中心、衡水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自财达证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财达证券股份,也不由财达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财达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财达证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财达证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财达证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财达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72,454,4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55 股票简称:*ST海创 公告编号:临2022-020
900955 *ST海创B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海航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由海南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背景
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10日、2021年3月16日、2021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控股股东海航旅游被法院裁定重整(详见公告编号:临2021-008、临2021-012、临2021-016、临2021-052)。
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海航集团《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4月24日,海航集团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琼破1号之三百八十三】,裁定确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已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而将其股权结构调整为《重整计划》规定的股权结构,因此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以下简称“本次变动”)。
(一)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本次变动完成后,海航旅游仍持有公司180,065,443股股票,持股比例13.81%,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与其一致行动人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海航旅游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
(二)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根据海航实业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航实业控股股东由海航集团变更为二号信管,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二号信管控股股东为信托,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1、本次变动前,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
2、本次变动后,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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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信管”)控股股东为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以下简称“信托”),即为执行《重整让划》,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信托受托人,由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全体债权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托自身的管理架构
① 受益人大会
根据《重整计划》,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受益人大会,有权决定信托一切重大事宜。受益人大会由所有获信托份额抵债的债权人组成。
目前信托份额抵债工作正在进行,债权人尚未完成信托份额受领。根据拟以信托份额清偿的债权情况测算,预计受益人人数约2万人;且受益人所持份额将高度分散,在将债权机构及分支机构合并计算的情况下,预计约10名债权人持有份额比例超过1%,合计不超过20%(其中份额最高比例受益人约在3-4%之间)(最终以债权人实际受领份额情况为准),距离出席标准相距甚远,决议需出席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由于受益人主要为金融机构,相互间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没有任何受益人能够单独控制受益人大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
② 管理委员会
受益人大会下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和授权管理信托事务,由19名委员组成,包括18名债权人代表及1名债务人代表,委员须经受益人大会选举任命。债权人代表委员的资格标准包括合法合规性、持有份额数量(在其席位类别中份额需排名较前)、相互不得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等。决议需所有委员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虽然目前暂未选出首届委员,但因债权人代表委员均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无任何委员能够控制管委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
③ 受托人
信托受托人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信托设立之日起,履行事务管理类服务信托相关事宜。《信托合同》明确约定受托人需“根据信托需要,受益人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代表专项服务信托,以二号信管股东名义行使股东权利”。此外,受托人主要负责开立并维护信托归集账户与信托专户,办理信托相关登记手续,负责受益人的信息数据录入及维护、日常联络、专线答疑、信托份额转让材料收集及审核及系统录入等工作,开发与维护信托相关信息系统等事务管理类工作。
因此,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及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具体执行信托事务,不具有主动决策权,因此不能控制信托。
(2)关于底层上市公司事项的具体运作机制
信托及二号信管均不直接持有任何上市公司的股权,其下属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企业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就二号信管的下属企业如何对底层企业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信托的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① 二号信管对底层企业行使股东权利,需满足监管机构关于公众公司、金融机构等强监管企业的监管规定,不得损害其独立性。公众公司及金融机构公司章程就股东决策事项有特别规定的,以其章程约定为准。
② 选举、聘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后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③ 资产处置、资产引战、新增投资、新增投资及担保事项,将根据所涉标的金额大小分别二号信管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或受益人大会决策后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④ 其他日常事项如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二号信管董事会层面决策后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3)二号信管董事会的组成
二号信管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7人从二号信管经营管理团队中选任,2人由两位受托人分别推荐,经管理委员会决策任命。
9位董事会成员互相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无任何董事能控制董事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也没有任何董事能决定二号信管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4.无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1)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5.1条之(六)的规定,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为:实际控制人是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此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对实际控制人的形成原因和认定标准,在判断该主体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时,不仅需要考虑表决权要素,还需要考虑支配性影响力的因素。
(2)依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实业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变动后:海航实业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100%股权且为海航旅游唯一股东,二号信管持有海航实业100%股权且为海航实业唯一股东;信托持有二号信管100%股权。
■
注:受益人所持份额将高度分散,在将债权机构及分支机构合并计算的情况下,预计约10名债权人持有份额比例超过1%,合计不超过20%(其中份额最高比例受益人约在3-4%之间)(最终以债权人实际受领份额情况为准)
上图为信托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权结构图,就根据信托合同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决策的机构,即信托受益人大会、信托管理委员会、二号信管董事会而言,均没有任何成员或主体能控制该等机构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进而无法控制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二号信管行使股东权利。综上,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情况
1、关于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详细情况,请参阅于同日披露,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集团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实业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以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六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为自2022年5月5日至2022年5月18日的1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22年5月19日将进入第十三个封闭期。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期及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具体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提交的文件和需适用的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除须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外,还须遵守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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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在本次期间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正常收取;转出本基金的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转入本基金的,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不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免予收取,如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为0,则转换申购补差费享受0.1折优惠。如转换金额达到转入基金收取固定费用的标准,则不享受基金转换申购0.1折优惠,本基金管理人将收取固定转换费用。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富国周期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2年04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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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9月2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详见2021年9月1日公告);考虑到之前的影响因素已消除,本基金管理人现决定自2022年04月29日起恢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 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2、投资者可以登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