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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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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8版)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携带相关证件和会议文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六、其他事项

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如确需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浙江省杭州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并于5月18日之前联系公司事前登记报备相关信息。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现场参会人员采取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事前登记报备、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提供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行体温监测、进行消毒、要求佩戴口罩等。对于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2、律师因疫情影响确实无法现场参会的,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见证股东大会。

3、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178号浙数文化董事会办公室(310039)

(2)联系人:沈颖 电话:0571-85311338 传真:0571-85058016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 、“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2-012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且34名激励对象离职,相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565.69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由1,300万份相应减少为734.31万份。

●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而注销相应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第二个以及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且因激励对象中有34名员工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相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565.69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由157名相应减少为123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00万份相应减少为734.31万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确定股东大会通知时间的议案》,公司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也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年9月3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对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试点进行备案的函》,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完成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和备案程序。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0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也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报告。

4. 2020年9 月 3日至9月 1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了《浙数文化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按照法规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0年9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报告。

(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25日

2.授予数量:1,300万份

3.授予人数:157人

4.行权价格:9.63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 截至2020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已共计向157名激励对象授予1,300万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行权期内,公司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必须同时满足才可行权,具体行权业绩条件如下:

1.社会效益指标

(1)指标内容

在政治导向指标上,每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在产品内容导向指标上,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未出现庸俗、低俗、粗俗游戏产品流入市场;在廉政导向指标上,公司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2)行权条件

公司实现并达成社会效益指标各项要求,社会效益指标考核完成情况由上级单位审定。

2.经济效益指标

在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考核条件如下:

注:如公司股本发生变更,基本每股收益作相应调整。

3.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公司按照年度公司业绩指标进行分解下达,在满足公司层面行权业绩条件的前提下,根据激励对象个人上一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或绩效考核结果行权当期权益,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4898号《浙数文化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662.54万元,较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34.98万元上涨8.00%,增长率低于20%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公司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41元/股,较调整后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0.38元/股(因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27,864,556股,根据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265,730,523股对2018年度每股收益0.37元/股进行调整)上涨7.89%,增长率低于20%的业绩考核目标。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2021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行权业绩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满足。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520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而注销相应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第二个以及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产生影响。

三、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鉴于自2020年9月25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以来,因激励对象中有34名人员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相应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并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6.15万份(其中归属于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期权30.46万份)由公司进行注销。结合第一个行权期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520万份全部注销,合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565.69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7名相应减少为123名,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由1,300万份相应减少为734.31万份。

四、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股权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及取消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等事宜,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本次对第一个行权期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认定,激励对象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必要授权。

2、本次第一个行权期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认定,激励对象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认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同时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事项。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认为:浙数文化本次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616 股票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22-022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原因: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上市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海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控股”)执行《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海航投资的控股股东海航资本保持不变,实际控制人由海南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背景

海航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控股股东海航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海投控股的破产重整程序的过程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重整的公告》、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2021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及2021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重要股东重整计划的公告》。

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2022年4月24日,海航集团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琼破1号之三百八十三)】,裁定确认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已执行完毕《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因执行《重整计划》而将其股权结构调整为《重整计划》规定的股权结构,因此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以下简称“本次变动”)。

(一)公司主要股东的变化

本次变动完成后,海航资本仍持有公司A股股票,持股比例19.9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与其一致行动人海投控股(持股0.29%)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海航资本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变动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表: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信管”)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执行《重整计划》,海航资本、海航实业控股股东由海航集团变更为二号信管,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二号信管控股股东为信托,无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1、本次变动前,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2、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3、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海南海航二号信管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以下简称“信托”),即为执行《重整计划》,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信托受托人,由海航集团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全体债权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信托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托自身的管理架构

①受益人大会

根据《重整计划》,海航集团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受益人大会,有权决定信托一切重大事宜。受益人大会由所有获信托份额抵债的债权人组成。

目前信托份额抵债工作正在进行,债权人尚未完成信托份额受领。根据拟以信托份额清偿的债权情况测算,预计受益人人数约2万人;且受益人所持份额将高度分散,在将债权机构及分支机构合并计算的情况下,预计约10名债权人持有份额比例超过1%,合计不超过20%(其中份额最高比例受益人约在3-4%之间)(最终以债权人实际受领份额情况为准),距离出席标准相距甚远,决议需出席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由于受益人主要为金融机构,相互间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没有任何受益人能够单独控制受益人大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

②管理委员会

受益人大会下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受益人大会的决议和授权管理信托事务,由19名委员组成,包括18名债权人代表及1名债务人代表,委员须经受益人大会选举任命。债权人代表委员的资格标准包括合法合规性、持有份额数量(在其席位类别中份额需排名较前)、相互不得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等。决议需所有委员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

虽然目前暂未选出首届委员,但因债权人代表委员均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无任何委员能够控制管委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

③受托人

信托受托人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自信托设立之日起,履行事务管理类服务信托相关事宜。《信托合同》明确约定受托人需“根据信托需要,受益人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代表专项服务信托,以二号信管股东名义行使股东权利”。此外,受托人主要负责开立并维护信托归集账户与信托专户,办理信托相关登记手续,负责受益人的信息数据录入及维护、日常联络、专线答疑、信托份额转让材料收集及审核及系统录入等工作,开发与维护信托相关信息系统等事务管理类工作。

因此,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大会及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和授权具体执行信托事务,不具有主动决策权,因此不能控制信托。

(2)关于底层上市公司事项的具体运作机制

信托及二号信管均不直接持有任何上市公司的股权,其下属的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的企业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就二号信管的下属企业如何对底层企业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信托的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①二号信管对底层企业行使股东权利,需满足监管机构关于公众公司、金融机构等强监管企业的监管规定,不得损害其独立性。公众公司及金融机构公司章程就股东决策事项有特别规定的,以其章程约定为准。

②选举、聘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由管理委员会决策后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③资产处置、资产引战、新增投资、新增投资及担保事项,将根据所涉标的金额大小分别二号信管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或受益人大会决策后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④其他日常事项如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二号信管董事会层面决策后方可行使股东权利。

(3)二号信管董事会的组成

二号信管董事会成员9人,其中7人从二号信管经营管理团队中选任,2人由两位受托人分别推荐,经管理委员会决策任命。

9位董事会成员互相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无任何董事能控制董事会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也没有任何董事能决定二号信管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4、无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1)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5.1条之(六)的规定,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为:实际控制人是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此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对实际控制人的形成原因和认定标准,在判断该主体是否为实际控制人时,不仅需要考虑表决权要素,还需要考虑支配性影响力的因素。

(2)依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实业、二号信管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变动后:海航实业持有公司股东海投控股100%股权且为海投控股唯一股东,二号信管持有海航实业100%股权且为海航实业唯一股东;二号信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100%股权且为海航资本唯一股东;信托持有二号信管100%股权。

注:受益人所持份额将高度分散,在将债权机构及分支机构合并计算的情况下,预计约10名债权人持有份额比例超过1%,合计不超过20%(其中份额最高比例受益人约在3-4%之间)(最终以债权人实际受领份额情况为准)

上图为信托间接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权结构图,就根据信托合同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东决策的机构,即信托受益人大会、信托管理委员会、二号信管董事会而言,均没有任何成员或主体能控制该等机构作出决议或施加重大影响,进而无法控制作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二号信管行使股东权利。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情况

1、关于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详细情况,请参阅于同日披露,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集团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实业、二号信管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2-022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9),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非表决事项)。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3、议案1-6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议案7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议该议案时应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不会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此议案须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议案8-11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4、登记时间:2022年4月28日、4月29日(上午9:30至下午16:0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7、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联系电话:(028)68539558传真:(028)68539800

联系人:宋晓萌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德龙投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投票简称:“德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 ,9:30一11:30和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5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2 年5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生)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德龙汇能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