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22版)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因丧失劳动能力离职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09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红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6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要求,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末的财务状况、2021年度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在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3,35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00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2.58%。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载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末的财务状况、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事项;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制度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6.审议通过《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应用及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确定的,2021年初制定的监事薪酬标准得到有效执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监事2022年度薪酬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未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由于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及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丰富的经验,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鉴证等服务;同时其具有专业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11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3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46.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59.6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7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字[2020]第68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461.5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626.25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7,581.38万元(其中包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20年12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截止2021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213,000,000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除上述理财产品外,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的结构性存款2,000.00万元已于2021年12月25日到期,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千灯支行的7天通知存款1,000.00万元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到期。公司已将上述到账款项循环购买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64.6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52.26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2021年01月0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01月12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01月0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5%。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该事项已经2021年01月2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01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工作。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议案》,并经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1,987.97万元(截至2021年5月7日,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用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补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的公告》(2021-027)。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13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确保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融资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决定并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对单笔融资授信另行审议。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14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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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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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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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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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下转10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