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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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 2020 年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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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公司 2020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4)对公司 2021年一季度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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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公司 2021年一季度合并现金流量表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2-15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开展工作,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立信根据公司2022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立信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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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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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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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杨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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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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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项目合伙人因执业行为过去三年曾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执业行为过去三年曾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立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立信营业执业证照等材料。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2-18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14家银行申请总额为55.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4号)。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22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4.00亿元,本次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内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公司拟向银行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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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授信银行机构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2-19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2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佳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3号)。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内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66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期限6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6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3,000,000.00 元(含税)后,考虑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26,415.09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6,226,415.09 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2日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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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含部分发行费用。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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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4,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结构性存款。
其中,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高额度65,00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3月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33,000.00万元;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高额度40,000.00万元,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合计11,000.0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增加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2022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额度6,000.00万元后,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邹剑寒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现金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属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仅限于结构性存款产品;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2022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46,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内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将2022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6,000.00万元,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内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增加2022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增加2022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用于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奥佳华本次增加2022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为健全和完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合理、有效地回报股东,增加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及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并综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连续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并遵守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议在中期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能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所载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利润分配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后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审议。如果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根据需要对利润分派政策进行调整。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