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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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 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章程》修改情况,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提名,拟聘任王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相关审议程序以来,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持股计划的实施工作,多次与员工代表沟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实施事宜。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原因,拟推行新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继续用于未来公司的核心团队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终止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03人,其中主要管理人员18人,其他业务骨干 185 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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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37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2年04月20日股本总额450,504.2592 万股的0.92%。
3、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8元/股,不低于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于 2022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于 2022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
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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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饲料总销量”指公司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饲料销售量;
2、上述“生猪销量”指公司月度经营报表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生猪销量;
3、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将根据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Rn=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R1指饲料总销量达成率,R2指生猪销量达成率,R3指净利润达成率),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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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草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办法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董事张明贵回避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监事及核心员工。
本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2,326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认购的权益份额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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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持股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最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及股份数量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的价格为7.98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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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饲料总销量”指公司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饲料销售量;
2、上述“生猪销量”指公司月度经营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生猪销量;
3、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将根据解锁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Rn=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R1指饲料总销量达成率,R2指生猪销量达成率,R3指净利润达成率),确定公司层面解锁系数(X),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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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新希望A股普通股股票。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具体依据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草案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本管理办法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在2022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14: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华南路339号明宇豪雅饭店四楼明宇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高管简历
王芳女士简历
王芳女士,1981年11月4日出生,中共党员,2000-2006年,在大连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硕士毕业,2007年1月-2022年4月 任职于北京发那科机电有限公司 ,历任海外采购与市场定价专员、计划采购课课长,业务部助理部长,IT流程部部长,IoT事业部部长。
王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43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中心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志刚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认真阅读了《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完成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监事会提醒管理层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对各项资产和业务审慎评估可收回金额,关注潜在风险。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决定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2022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鉴于公司三名监事拟参与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三名监事均须回避表决,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本事项形成决议。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提前终止2021年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等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高层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就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草案)》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监事徐志刚、段培林回避表决。
监事会就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认真审核后认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票回避。
关联监事徐志刚、段培林回避表决。
监事会就公司《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认真审核后认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46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担任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8年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四川华信自1997年开始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四川华信的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12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6人。
3、业务规模
四川华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19,360.55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13,317.81万元。四川华信共承担44家上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审计收费共计4,421.50万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华信所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况。
近三年四川华信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敏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7年5月,自1996年加入四川华信并从事证券业务类业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丕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5年,1994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伍丹
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8年,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四川华信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的情况包括: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兴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赵勇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 2000 年 4 月,1997 年起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包括: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收费600万元,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18日,公司独立董事通过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将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此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通过跟踪、了解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工作及审阅其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该公司审慎认真的工作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的议案》,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2-47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对下属公司与中粮贸易有限公司等饲料原料供应商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486,705.00万元,其中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68,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与大型原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根据采购业务的实际需要,拟对151家下属公司与中粮贸易有限公司等70家饲料原料供应商于授权期限内所签订的原料购销合同给予最高总额不超过486,705.00万元的原料采购货款担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53,855.38万元的14.51%。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担保额度统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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