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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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并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49,100.1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0,765,575.93元,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965,165.31元。
由于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尚未实现盈利,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965,165.31元,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6日,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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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1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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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华大半导体
企业名称: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忠国
注册资本:1,003,506.0969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1867号1幢A座9层
经营范围:集成电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销售,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及其电子产品的开发、销售,软件信息系统、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系统、电子设备与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关联关系:华大半导体持有本公司29.17%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马玉川先生担任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故构成关联关系。
2、成都华微
企业名称: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3月9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黄晓山
注册资本:54,124.7026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1800号1栋22-23层2201号、2301号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生产(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通讯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涉及资质许可证的凭相关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开发、销售软件;(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4.14%股份,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21.38%的股份。
关联关系: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华大半导体持有本公司29.17%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华微52.7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华大半导体持有成都华微21.38%的股权,为其第二大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成都华微之间发生的交易比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批及披露。
3、 超丰科技
企业名称:上海超丰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1628号4幢1-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半导体科技、电子科技、集成电路科技、仪器仪表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34%的股份。
关联关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5.82%的股权,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超丰科技51%的股权,故构成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2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向关联人出售产品及提供劳务、关联租赁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与上述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交易背景真实可信,定价原则公平公允。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同一时点投资各类产品的最高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收益凭证等。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期限一年以内投资产品,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公司财务部的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含保本属性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从2022年4月份起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将独立董事津贴从原来的8万元/年(税前)调整至10万元/年(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蒋守雷先生、戴继雄先生、郑戈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等相关规定,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项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与主要内容
1、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本文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的上述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同时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1)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3)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公司作为承租人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的调整,按照简化方法不追溯计算租赁负债,按照剩余租赁付款额计算确定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租赁负债的金额计量,对期初留存收益不产生影响,不进行追溯调整和重述比较信息。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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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流出,应自“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将按照该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对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追溯调整。
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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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蒋守雷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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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如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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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9:30-17:3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18日17:3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11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持下述登记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拟现场登记的股东请事先与公司前台取得联系,告知办理股东大会现场登记事宜,可进入公司所在园区办理登记。
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电子邮件方式请于2022年5月18日17:30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public@anlogic.com进行登记。信函方式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5月18日17:30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如有)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股东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鉴于目前新冠疫情防疫工作依然严峻,为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倡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届时请根据上海市最新的防疫政策提供相关证明。
(二)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867号C座11层
邮政编码:201210
联系电话:021-61633787
传真号码:021-61633783
电子邮箱:Public@anlogic.com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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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