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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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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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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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陈启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文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代华荣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
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自科技湖州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主体登记注册机关核准后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自湖州”或“子公司”)
● 投资金额:拟定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
● 其他重要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3、公司现主营业务集中于环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子公司拟依托湖州市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集聚优势,充分利用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经验,通过与国内高校研发团队合作的方式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开发,公司在该领域尚未储备相关专业人才,项目初期可能会考虑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研究开发,可能会出现项目实施进度不如预期甚至研发失败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4、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设立及新业务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动落实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落地,完善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布局,充分利用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经验,拟依托湖州市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集聚优势,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自科技湖州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与国内高校合作的方式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开发。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月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中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自科技湖州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新区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公司持股1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发、生产、销售:电池及其配件、电池组及配件、移动电源、背夹、家庭储能产品、小储能产品、动力电池系统、储能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在当地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开展新业务事项
(一)新业务的基本情况
1. 新业务介绍
公司本次拟通过与国内高校合作的方式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技术开发,拟以自有资金3,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注于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的技术研发、产品制备、市场应用等,充分利用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经验,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 新业务行业情况
根据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将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将为世界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根据“十四五”动力电池技术路线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的规划,到2025、2030、2035年这三个关键时间节点时,高能量密度电池的目标分别将达到350、400、500Wh/Kg,目前现有高镍三元匹配硅碳负极的液态锂离子电池产品可以实现超过300Wh/kg的单体能量密度,要进一步提升能量密度将会在安全性上面临更大挑战。因此亟需开发在满足安全性为前提下追求能量密度,同时兼顾其他性能的下一代电池。
固态电池由于能在根本上提升两大核心性能一一能量密度和安全性,被认为是最具前景的新一代动力锂电。固态电池是指采用固态电解质的锂离子电池,与传统电解液锂电池相比,固态电池具有不可燃、耐高温、无腐蚀、不挥发的特性,固态电池的突出优点是安全性强、能量密度高。
目前,固态电池仍在研发技术阶段。在应用领域上,其有望率先发挥安全与柔性优势,应用于对成本敏感度较小的微电池领域,如植入式医疗设备、无线传感器等;技术进步后,逐渐向高端消费电池渗透。
随着固态电池产品的成熟,未来将持续往下渗透,有望在动力电池领域实现应用。受益于政策的优惠,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从2014年开始快速发展,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目前,全球企业开始加大固态锂电池方面的研究布局,有望加快固态锂电池产业化进程。
全固态电池被公认有望突破电化学储能技术瓶颈,满足未来发展需求的新兴技术方向之一。在电化学储能方面,目前锂电池占电化学储能比重达80%。而结合国家对能源发展的指导方针,电化学储能在用户侧、可再生能源并网配套等领域的需求有望迎来快速增长,固态电池发展前景明朗。
3.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子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经营管理:公司将在技术研发、业务渠道、产业整合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公司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各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拓宽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域,最终实现公司产品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财务管理:子公司财务由公司实行全面管理。
(二) 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
1.开展新业务的合理性
在当前以液态电解液为介质的锂离子电池领域,我国居于世界领先地位。以固态动力电池为代表的新一代动力电池,是未来的重要竞争领域,全球主要国家均高度重视固态电池的发展,美国、德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将其上升到国家能源战略高度,加大政府和民间的投入,并且组建跨行业的产业联盟,意在新一代电池上抢占先机。我国应该紧抓液态电池继续发展的同时并对固态电池技术路线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目前固态动力电池研究并不落后,在世界科学期刊发表文章数已居世界第一。当前,需要加强政府支持和指导、产学研合作、上下游合作和市场化产业链建设。
日美等先进国家的全固态动力电池研究,总体上仍处于技术攻关阶段,产业化布局尚未开始。预计2025年以后,才有可能开始产业化应用。液态电解质锂离子电池仍然有发展完善的潜力,在十年或更长一段时间内仍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动力。业界当前重点企业在电池产业方面都是在继续巩固我国在这方面的优势。采用部分全固态动力电池技术的固液混合态动力电池(也被称为半固态电池), 我国领先于世界,技术已近成熟并陆续开始产业化。这一类动力电池在能量密度、安全性能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而且工艺继承性好,值得全行业重视。
2.开展新业务的必要性
为应对新能源汽车对传统燃料汽车的替代风险,公司前瞻性的布局了混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并取得丰硕成果。其中,混动汽车公司获得了长安汽车C385混动系列车型环保催化剂独家定点,氢燃料电池电催化剂公司承担了“十三五”国家唯一一个燃料电池催化剂国家重点研发项目。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结合公司多年来在新材料行业的技术积累及对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成功经验,公司决定与高校研发团队合作,开发固态电池等下一代新型电池,完成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全面布局,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此次布局定位于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工艺技术的开发,与公司现有业务在新材料研发、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设备共享以及现有客户共通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协同。
(三)开展新业务的准备情况
公司内部已就新业务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完成项目立项审批,在新业务的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市场拓展和资金安排等方面有所布局和筹划,新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资源优势,在固态电池核心材料研发上形成快速突破。
技术储备:公司目前正在购买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研发所需的核心知识产权,相关专利已经过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已通过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评审,现待高校党委常委会决策。待完成知识产权购买后,公司将通过授权使用或平价转让的方式将相关专利注入子公司,同时按注册资本转让子公司30%的股权给相关专利发明人团队,相关专利发明人团队由长期从事锂电池领域的研究开发的专业人士组成,在锂离子电池领域积累了20多年的研究基础,其团队丰富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使合作开发工作持续推进。
人才储备:子公司成立后,公司将委派以及聘请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及专业管理能力的核心人员,同时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整合技术及平台力量;并加快相关技术、管理人才的引进,扩大团队规模,积极拓展相关业务。
市场拓展:为保证新业务能尽快实现销售,公司将针对新业务组建专门的销售团队积极开拓市场,与公司现有相关资源开始进行沟通、接触。根据现有客户新能源化的潜在需求,在优选细分市场领域整合产业资源,定向开发、兼并重组,快速形成批量产品,积极投放市场。
设备共享:公司现有专业试验设备和测试仪器266台,账面价值5,568万元,其中X射线衍射分析仪器(XRD)、场发射扫描电子显微镜系统(SEM-EDS)、热重分析仪器(TG)、马尔文激光粒度仪和电化学工作站等固态电池开发需要的表征核心设备均可共享使用,后续子公司将根据需要购置相关仪器设备。
资金安排:新业务的投资金额为 3,000 万元,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比重为 1.31%,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开展造成资金压力。
(四)开展新业务的下一步计划
子公司成立后将在湖州建立固态电池中试线,中试线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建设,2023年6月底前进行试产并进行样品验证。公司将根据中试线样品验证情况确定后续量产投资规模和进度。公司将本着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合法合规的推进各项事宜并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有助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新材料、新能源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有助于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新材料、新能源的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对外投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是为了推进公司战略规划,完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布局,立足长远利益作出的慎重决策,开展新业务有利于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来将随着项目发展情况逐步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由于子公司尚未设立且为项目初期,目前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尚需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三)公司现主营业务集中于环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子公司拟依托湖州市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产业集聚优势,充分利用公司在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储备及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的经验,通过与国内高校研发团队合作的方式开展固态电池及其核心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技术开发,公司在该领域尚未储备相关专业人才,项目初期可能会考虑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研究开发,可能会出现项目实施进度不如预期甚至研发失败投资无法收回的风险。
(四)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设立及新业务后续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31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1日
至2022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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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陈启章、陈翠容、罗华金、陈翠仙、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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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受疫情影响,公司呼吁广大投资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建议会议召开前14天内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会议当天请本人出示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体温测试正常方可进入公司大楼。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以上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2年5月27日17:00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函(见附件2)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寄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88号,登记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13:00-14:00,14:00以后不再办理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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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函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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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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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制定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将继续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因其担任董事职务而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发放,标准为每人10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制定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将继续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因其担任监事职务而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制定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将继续按照其所在岗位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告中涉及董事和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40,450.00万元,关联董事陈启章、陈翠容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必要、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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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备注: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派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的少数股东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列举的关联方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光明派特及向其采购的贵金属比照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四川中自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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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四川程驷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之配偶控制的其他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 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关联关系:因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光电”)作为少数股东持有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光明”)20%的股权,对中自光明产生重大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光明光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成都光明派特贵金属有限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
(四)履约能力: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中自科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自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中自科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下转971版)
(上接9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