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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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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3版)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于2022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补充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桂臣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截至本决议出具日,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77,932,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37,966.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治理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系基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编制,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健康长效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募资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3)。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及实施问答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2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561,5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82元。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561,50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9,999,999.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1,332,520.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本公司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限定公司将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入以下银行账户,且保证下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6,210,915.37 元,余额明细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8,162.14万元。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8,162.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62.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1]第 3-10049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1年7月2日起,最晚不超过2022年7月1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1,8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核查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2]第3-00088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丰元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4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090,239.10元,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84,394.80元。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按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74,226,338.99元。经充分考虑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正常运营、长远发展等因素,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77,932,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337,966.1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占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5%,系因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生产经营资金投入持续加大,出于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考虑,制定了以上较为稳健的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资金及外汇管理业务、贸易融资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审批上述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可将金融机构授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全资下属公司、控股下属公司使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担保预计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7.63%,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 2022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情况

1、为提高决策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具体调整下属全资公司之间、下属控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以上额度调剂仅限于在下属全资公司或控股公司之间进行。

3、本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2022年度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因此尚无财务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0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广汇路521号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注册资本:51,000万

经营范围: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山东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17日

注册地点:枣庄市台儿庄经济开发区中兴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赵光辉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制草酸、草酸盐、电子产品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山东丰元精细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9月16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安庆市经开区迎宾东路以南,泉潭路以东,外环北路以西,钱塘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邓燕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丰元锂能持有62.5%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7.5%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经查询,安徽丰元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2月24日

注册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片区创业路5号

法定代表人:陈令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丰元锂能持有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因此尚无财务数据。

经查询,丰元(云南)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04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玉山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万福信

注册资本:26,7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丰元锂能持有62.5%股权,枣庄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7.5%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尚未开展业务,因此尚无财务数据。

经查询,山东丰元汇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新增的担保额度是公司预计情况,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订。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相关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与外部融资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现阶段业务需求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300,000万元人民币。对于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和控股下属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下属公司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2022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9,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16%;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和通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3)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

2、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及实施问答的相关准则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 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及实施问答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均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及实施问答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及实施问答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经营范围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拟扩大经营范围,增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研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新经营范围。

二、修订《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及章程条款的修订以有关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有效期自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赵光辉先生需回避表决。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赵光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持有公司股份59,617,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51%,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赵光辉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资金需求,为支持公司发展,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不时之需,赵光辉先生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有效期自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赵光辉先生签署相关借款协议或相关文件,并在有效期内及借款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次借款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无任何其他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近期资金需求,为支持公司发展,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不时之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以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方式,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支持公司的发展。

赵光辉先生对公司提供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保证了公司资金正常运转,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赵光辉先生借款余额为20,000万元。

2022年1月12日,公司与赵光辉先生签订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4,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光辉先生承诺认购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9,000万元(均含本数),同时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赵光辉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本次借款的出借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赵光辉先生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1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于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本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三)会议召开网址: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四)本次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保荐代表人。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公司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fengyuan@fengyuanhuaxue.com,公司将在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05 证券简称:丰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5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二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等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561,50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82元。截至2021年5月26日,本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561,50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9,999,999.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67,478.9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1,332,520.1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3-10001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限定公司将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集中存放入以下银行账户,且保证下述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8,162.14万元。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8,162.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162.1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专审字[2021]第 3-10049号《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下转97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