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款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申请人民币36亿元金融机构授信综合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
1)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额度为人民币18亿元;
2)公司向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反向保理)的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8亿元(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保理融资额度,且已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融资金额、期限、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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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4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79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37,8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00.00元,发行上市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46,276,225.98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应承担的资本化发行上市费用为人民币139,095,000.03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发行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774.02元。截至2020年6月5日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减承销费人民币130,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资金总额计人民币798,082,000.00元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755903864210518的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635,548.92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568,849.5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0年6月制订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车公庙支行上述3家银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共计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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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由购置及租赁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楼,公司的使用面积会比原始计划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项目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同时,由于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办公场所建设方式由购置及租赁办公楼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楼,项目建设期间预期将有所延长,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将上述两个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述变更已经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截至2020年5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2,051,119.45元。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2,051,119.45元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资金置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32,352,048.95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已于2021年6月30日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39,0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1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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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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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申请人民币36亿元金融机构授信综合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与公司未来财务规划,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
1、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额度为人民币18亿元;
2、公司向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反向保理)的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8亿元(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保理融资额度,且已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份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融资金额、期限、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决议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申请人民币36亿元金融机构授信综合额度。上述决议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申请人民币36亿元金融机构授信综合额度。上述决议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为公司的业务发展保证充足的现金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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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本期计提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437.68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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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及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除存货、合同资产、递延所得税、金融资产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对上述各事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计为人民币8,437.68万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导致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人民币8,437.68万元。
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计提2021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期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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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中低风险投资业务,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类公司、私/公募基金等机构发行的短期(不超过24个月(含))、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四)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投资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中低风险投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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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266367_A01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20,357,537.82元,盈余公积为85,252,723.51元,资本公积为826,281,442.56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2021年度经营和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51,400,000股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以此初步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840,000元(含税)。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不送红股。以此初步计算合计转增股本30,280,000股,本次转增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1,680,000股,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预计减少30,280,000元,余额预计为796,001,442.56元,资本公积足以实施本次转增方案。如在本议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转增股份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股数。
公司业务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方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合理回报投 资者的原则,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分红方案不会造成 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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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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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631.8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46.6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185.2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该议案于2020年6月30日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该议案于2021年6月30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5,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前次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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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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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631.8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46.6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185.2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在到期日之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 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1,74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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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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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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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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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下转996版)
(上接9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