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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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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代表人:

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中天精装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4日《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4.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增值税)后,余额79,808.20万元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27.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5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8,635,548.92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3,568,849.51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于2020年6月9日分别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募集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得到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良好。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情况

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由购置及租赁办公场所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楼,公司的使用面积会比原始计划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项目投资总额未发生变化;同时,由于公司总部建设项目及研究院建设项目办公场所建设方式由购置及租赁办公楼变更为购置土地自建办公楼,项目建设期间预期将有所延长,同意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将上述两个项目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上述变更已经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66367_A06号),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2,051,119.45元。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2,051,119.45元置换预先投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资金置换。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32,352,048.95元。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已于2021年6月30日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39,0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1年度,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266367_A04号),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采购业务、内部监督、项目实施、竣工决算、研发、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筹资管理、印章使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沟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等;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键岗位人才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及质量管理、采购价格及成本的管理与控制、安全风险防范控制、资产及资金控制、舞弊风险控制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通过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此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及财务部、审计中心等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查阅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天精装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4日《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4.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增值税)后,余额79,808.20万元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27.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5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631.8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46.6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185.2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该议案于2020年6月30日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该议案于2021年6月30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5,000.00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性,会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具体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做好相关产品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中天精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4月24日《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478号)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5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4.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808.2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增值税)后,余额79,808.20万元于2020年6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另扣减验资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627.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80.5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5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66367_A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631.8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46.6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185.20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6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1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 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人民币40,000.00万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1,740.0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接9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