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新租赁准则下,本集团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本集团对所有租赁 (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本集团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ii)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集团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集团使用 2021 年 1 月 1 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本集团所用的加权平均利率为4.84% 。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与 2021 年 1 月1 日租赁负债的调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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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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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
本集团2021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和过往经验,主要修订了折现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等,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2021年12月31日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净影响合计为人民币72.1亿元,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合计降低税前利润人民币72.1亿元。
3.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及本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的说明
于2021年12月31日,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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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
本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以下简称“外部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目前,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及相应内部审批等工作已完成。因受新冠疫情管控政策影响,外部审计机构经营场所现处于封控状态不得进入,相关员工亦按照规定需居家隔离,远程办公无法覆盖签字、用印等工作流程。因此,截止本报告披露日,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尚未完成签署。上述情况已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报备。银保监会已发布关于年度财务报告报送截止日期延后的通知,将报送截止日期暂定延后至2022年5月31日。本公司将于外部审计机构正式出具签字用印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后,在本公司互联网网站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未来现金流假设、主要精算假设方法及其结果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组成。其中,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公司以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a)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b)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c)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1.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由于非寿险业务和短期寿险业务的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重大,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本公司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本公司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公司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本公司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2.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系指对资产负债表日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系指本公司对已发生并已向本公司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损法谨慎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考虑风险边际的因素,以确定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系指本公司对已发生但尚未向本公司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等情况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照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和赔付率法评估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计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公司对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采用理赔费用经验率合理估计理赔费用准备金,同时考虑风险边际的因素,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3.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本公司在计量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所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折现率、保险事故发生率(主要包括死亡率、疾病发生率等)以及退保率。
(1) 折现率假设
即期折现率随合约种类在2.63%至4.65%(2020年:2.84%至4.65%)的范围内变动。
(2) 死亡率和发病率假设
死亡率/发病率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及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为基础计算。
(3) 退保率假设
退保率的计算以定价假设为基础,参考实际经验并结合管理层对未来的预期。
4. 负债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准备金进行以总体业务为基础的充足性测试。本公司按照保险精算方法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经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6,726.15亿元,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5.86亿元,未决赔款准备金11.47亿元,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6,678.81亿元。
(二)准备金评估结果以及与前一年度评估结果的对比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6,726.1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6%。保险合同准备金增长主要是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保险责任的累积所致。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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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管理信息
(一)风险评估
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境外资产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
2021年,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国内权益市场主要股票指数呈现较为显著的结构性行情,在春节前后走势出现较大分化。本公司抓住疫情反复期间股市的结构性机会,调整持仓结构,年初在市场大跌前策略性兑现浮盈,抓住有利时机实现盈利。风险监测方面,本公司加大了市场波动的监测频率,按周监测股票和利率市场的波动,开展了对长期股权投资、未上市权益、债券市场波动的专题监测,分析对存量资产风险的影响。同时,本公司协同受托人在利率相对高位区域通过二级市场配置长久期免税政府债,进一步拉长资产久期。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包括利差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
2021年,本公司一方面通过修订《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等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对存量资产的风险管控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对近年来开展相关工作的系统梳理与复盘,不断提升对外部舆情敏感度,从重点行业、地区分布、五级分类、信用评级变化等维度加强风险监测力度,对发现的风险信号及时与受托人沟通,要求受托人积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3. 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赔付率、退保率、费用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保险风险包括损失发生风险、费用风险和退保风险。
2021年,本公司个险、银保13月和25月保费继续率及件数继续率持续处于国内主要同业领先水平;死亡率偏差率较2020年略有上升,处于正常范围内;重疾发生率偏差率和短期险赔付率较2020年大幅度上升,主要是由于疫情影响消退,本公司已成立相关工作组对短期险赔付率进行管控。保险风险整体管控情况良好。
4.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2021年,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流动性状况良好。本公司一是加强日间现金流监测,针对重要时点及大额支付事项,合理调配资金头寸,严格防范流动性缺口;二是密切关注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对流动性状况的影响,开展流动性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对照偿二代二期监管要求,开展制度修订完善和管理流程优化,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
5.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
2021年,本公司未发生系统性风险问题和重大司法案件。本公司一是不断优化分支机构操作风险指标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以风险为导向综合评价分、支公司的操作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管理及考核措施督促和推动机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二是通过完善数据监测体系,对各级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套利风险、业务品质风险等内容进行监测,精准识别高风险机构,结合专项排查,及时发现、提示、处置相关风险。
6.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存在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2021年,本公司发生了声誉风险。声誉风险管理压力大部分由客户维权引发而来,主要表现为影响力比较有限的自媒体账号发布黑龙江代理人所谓“维权”的视频或图文;个人通过抖音、微博、公开投诉平台发布负面言论;个别客户投诉至当地电视广播民生维权节目等。本公司一是严把合规底线,从日常经营管理的源头上减少监管处罚、销售误导、违规行为等声誉风险因素的产生;二是妥善应对声誉风险事件,加强对技术盲区的舆情监测;三是重视品牌维权,引进专业律师力量,对于互联网上媒体和个人的恶意侵权行为采取正当法律手段;四是完善公关体系,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及外部KOL的联系,为关键时刻的舆论应对方法提供更多可能性;五是在全系统开展“突击式、沉浸式”的声誉风险演练,并组织多次四级机构负责人培训班,提升舆情应对实操能力。
7. 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2021年,在太平集团的坚强领导下,本公司全力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业务经营危中求机、难中求进,战略执行情况及成效良好,整体经营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本公司业务保持稳步成长,顺利达成总价值目标,同时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继续率水平保持行业领先。各季度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均被监管部门评定为最高等级A类,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整体运行情况良好。
(二)风险控制
本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决策并负最终责任,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支持,管理层负责组织执行,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各司其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审计委员会和太平稽核负责监督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形成风险管理工作的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由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组成,在业务前端识别、分析、评价、应对、监控与报告风险,根据业务特征制定风险限额种类和层级。
第二道防线由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及合规部组成,综合协调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风险标准,提出应对建议。
第三道防线由审计委员会和太平稽核组成,针对公司已经建立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各项风险的控制程序和活动进行监督。
2021年,本公司采用“严守底线,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对待经营中面临的各类风险,风险偏好体系以资本充足水平、风险资本收益、流动性水平、公司声誉、合规经营等五个维度进行构建,风险偏好传导建立相匹配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体系,从保险、市场、信用、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性等七大类风险的维度来设定和表述公司的风险容忍度,在关键的业务流程、业务线和业务单位层面进行量化和细化形成风险指标体系,用于公司内部日常的风险监测、分析和管控工作。2021年,本公司风险偏好执行情况良好,针对发生超容忍度和超限的指标,相关部门提供了解释与应对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确保各项风险得到及时的识别与应对。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2021年度,本公司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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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本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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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本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投连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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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偿付能力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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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本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8%,比2020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3%下降约5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750天国债移动平均线、运营偏差等影响。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1. 重要政策
2021年太平人寿进一步健全消保工作机制体制,先后印发《太平人寿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管理办法》(太平寿发〔2021〕131号)和《太平人寿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管理办法》(太平寿发〔2021〕225号),形成以消保工作管理办法为基础和统领,覆盖前中后各环节的消保管控机制。
消保审查管理办法明确了消保审查的定义、原则、范围、要点、流程和各部门的分工。本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保险业特点,围绕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以及受尊重权等八项权利梳理20余项审查要点,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开发、定价管理、协议制定等环节即开展评估审查。
消保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了消保工作的考核对象、考核指标以及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公司整体消保工作的评价结果纳入各部门、各分公司的绩效考核指标中,纳入考核对象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问责体系以及人力资源管理体系。2021年,本公司在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时,严格按照消保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将消保工作体现在对总公司各部门和各分公司的考核体系中。
2. 重大举措
本公司通过升级适老化服务能力、改造智能化服务手段、畅通维权渠道、提升纠纷化解能力,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消费者服务体验。
加大智能化服务改造和适老化服务升级。一是智能化服务改造,把智能服务手段融入保单的全生命周期,通过一站式体检服务、移动端自助保全服务和“秒赔”理赔服务,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全程更智能、更便捷、更安全的保单服务;二是适老化服务升级,对95589客户服务热线进行“适老化”服务流程改造,老年客户拨打95589服务热线1秒接通、公司官方APP“太平通”、中国太平95589微信公众号均上线“长辈模式”,全系统所有客服柜面打造“长者优先专席”服务窗口,简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体验,让智能服务更暖心。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2021年太平人寿积极拓展投诉受理渠道,在保障95589全国客服热线的服务能力基础上,开通021-60112315维权服务直通电话,确保客户问题一键直达,及时响应,快速解决纠纷。同时,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和投诉处理机制,2021年制定《太平人寿关于保险合同争议突发事件分级响应的通知》(太平寿发〔2021〕90号),明确了各级客户投诉的具体处置要求,确保及时响应,妥善化解,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民生和谐。
3. 重点事项
2021年太平人寿积极开展消保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消费者集中宣教活动。在“3.15宣传周”、“78宣传日”、“金融知识宣传月”等集中宣教活动期间,本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活动领导小组,协调资源,全面推动全系统各级机构参与到活动中。在落实监管要求的规定动作基础上,本公司还根据客户及市场情况积极开展富有太平特色的宣教活动,获得社会大众、媒体及监管的认可,获评“3.15宣传周优秀组织奖”和“78保险宣传日示范单位”,入选“金融宣传月公益教育活动试点单位”,获评中国银行保险报2021年中国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为提升全系统员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太平人寿针对公司全体员工开展消保培训。2021年公司创刊《消保季刊》作为内部消保工作宣教的制式载体,内容包括监管资讯、公司情况、机构动态和专题介绍,对员工开展常态化消保教育宣传。本公司组织全系统内外勤员工进行消保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监管相关消保政策要求和公司消保管理办法,参训人员2万余名、考试通关率100%,全面提升员工消保意识和能力。
(二)年度投诉情况
1. 投诉受理总量
2021年太平人寿累计受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案件102117件,结案101484件。
2. 投诉业务类型
个险渠道发生投诉67027件、占比66.05%,银保渠道发生投诉12688件、占比12.50%,电销渠道发生投诉10236件、占比10.09%,个银电三渠道投诉占比88.64%;经代渠道投诉5703件、占比5.62%,服拓渠道投诉2904件、占比2.85%,网销渠道发生投诉734件、占比0.73%,不涉及销售渠道的投诉2192件、占比2.16%。
3. 投诉区域分布
投诉案件数量排名前五名的地区分别为黑龙江(12739件、占比12.55%)、山东(8064件、占比7.95%)、浙江(7446件、占比7.34%)、湖北(7376件、占比7.27%)和河南(5792件、占比5.71%),前五名地区的投诉案件合计41417件、占比40.82%。
注:本公司2021年度的公司治理相关信息、财务报表附注完整内容、重大事项信息等情况请参见本公司互联网网站披露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网址:http://life.cntaiping.com/info-ndxx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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