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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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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尹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海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志权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报告期末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持有股份数量10,846,107股,持股比例1.89%。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原控股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郑州泰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2,441,1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7%,于2022年1月2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郑州泰容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2022年2月25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尹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已于2022年3月3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河南京港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港基金”)于2020年6月签署《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由京港基金出资13,000万元增资至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领先”)的全资子公司郑州深蓝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海”),并获得其20%的股权,再以该股权作价增资至新领先,最终以新领先投前估值9亿元为基础获得新领先12.62%股权;上述安排构成一揽子交易,各步骤相互依存或制约,以实现最终商业目的。

2020年7月,深蓝海收到京港基金的增资款13,000万元;2022年3月,新领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增加至9,155.42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由100%稀释至87.38%,京港基金持有新领先12.62%的股权,新领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来三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郑州高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财务支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第一笔款项4.19亿元,资金成本为4.0266%/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尹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海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志权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尹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海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志权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尹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海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志权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接299版)

公司与宝财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时,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西藏地区根据国家帮扶政策倾斜,区内银行存款同等产品利率高于区外,贷款利率低于区外。我公司与宝财公司协商一致,我公司在宝财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区内银行贷款利率,存款利率不低于区内银行存款利率。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甲方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乙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结算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就同期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存款服务

(1)乙方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

3、信贷服务

(1)甲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乙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乙方可以使用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乙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甲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甲、乙双方需进行磋商并另行签署独立的协议。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乙方支付需求。

(3)甲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应及时启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2、乙方承诺

(1)乙方按照本协议在甲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在安全、高效且不高于同行业收费水平的前提下,乙方将甲方有资质经营的金融服务项目交由甲方办理。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宝财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宝财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金管理平台,可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本次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客观公允,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宝财公司累计发生的贷款利息为 0万元;截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182.78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宝财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宝财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宝财公司与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进行交易,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与宝财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各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日常监督情况

(一)2021 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列席历次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公司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

(二)2021 年度,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 营层履行职责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三、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1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 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对我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四)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自我评价的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五)审议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况。

2022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 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 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以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存款

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在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财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门及证券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门,由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3、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门应督促宝财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宝财公司经营情况,测试宝财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宝武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4、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存款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定期获取宝财公司相关数据,评估宝财公司的业务和财务风险,发生存款业务后,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与宝财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六条 公司与宝财公司关联交易期间,当宝财公司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宝财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2、宝财公司于任何财政年度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3、宝财公司被中国银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4、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和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带来严重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宝财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2、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3、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4、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八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宝财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要求宝财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九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宝财公司的监督,要求宝财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宝财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 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条 领导小组联合宝财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深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董事会及时召集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策公司重大事项,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1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按照董事会的总体部署规划,开展了降本增效、法人压减、扭亏增盈、成本削减和资金管控运作的工作,增加了资金运营收益,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年度内,公司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4,411.43万元,较上年增加68.18%;营业成本28,443.91万元,较上年下降20.82%;利润总额19,906.4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5,494.30万元,增幅456.2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15.87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8,867.54万元, 增幅388.89%。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共计召开十三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召开和披露情况见下表: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全面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如下表:

(三)公司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职权和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其咨询、指导、监督作用,为公司董事会有效开展工作、生产经营有效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选举了公司董事候选人;2021年3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董事长及部分高管;2021年4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聘任了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解决了关键高级管理人员缺失以及董事人选不足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五)保护投资者利益,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

公司一直认真贯彻管理部门保护投资者的要求,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2021年下半年相继开展了近十余场、几千人次的投资者交流,公司也获得新财富明星分析师近10篇深度研报;回复投资者在互动易提出的问题340多条,回复率100%,让广大投资者更加公开透明地了解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远景规划。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维护上述渠道和平台,确保沟通的及时有效。

(六)较好完成 2021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持续、细致、规范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所有股东公平地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情况的知情权。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5日披露了更正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正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于2022年1月1日、1月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根据国资委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上述事件的发生节点,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三、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将进一步提高日常工作效率,加强分工合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与投资者的交流工作;为确保公司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提升公司整体形象,规划市值管理计划,以顶层战略设计、经营方法改善以及与投资者沟通渠道多元化为途径,以做到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为核心,从而实现股价对于企业内在价值的即时互动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