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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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合并口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信息科技业务服务收入。
6.4.2 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情况
表 6.4.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表6.4.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表6.4.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 报告期内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340个,实收信托金额33,200,510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6.84%。
6.4.2.2.1 报告期内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2 报告期内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3 报告期内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3 报告期内新增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情况
表6.4.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以推动业务转型与结构调整为契机,特色转型业务快速发展。
(1)绿色信托业务继续保持行业前列。报告期内,成功落地福建省首单碳排放权绿色信托计划和行业首单ESG 主题证券投资信托;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开展合作成立国内首个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题的绿色慈善信托。在蓝色海洋经济领域落地福建省内首单“蓝色债券”投资业务,积极参与绿色客户债券产品分销工作。截至2021年末,绿色业务存续规模416亿元,继续保持行业前列。
(2)标品信托产品体系日渐成熟,服务信托本源业务迅速发展。现金管理类产品存续余额接近230亿元,较年初实现增幅16.46%,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位居市场同类产品首位;服务信托持续推进,家族信托实现快速增长,截至2021年末,存量管理规模超过160亿元,客户数超过1000户,业务规模及客户数均实现翻倍增长。薪酬递延业务迅速增长,存续规模较年初增长252%。
(3)股权投资业务发展势头良好。报告期内,旗下兴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效益和品牌效应不断增强,投资范围覆盖新能源、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绿色环保等重点领域,新增落地多项PE基金及并购基金类项目,参投企业晶科能源成功登陆科创板上市,孚能科技项目顺利退出。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本公司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严格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切实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定价政策等
固有业务关联方情况
表6.5.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信托业务关联方情况
表6.5.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2 关联交易方情况
表6.5.2
■
备注:本公司按照穿透原则,将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作为本公司关联方管理。
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固有财产与关联方重大交易披露情况详见本公司官网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全文版。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信托财产与关联方重大交易披露情况详见本公司官网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全文版。
6.5.3.3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情况
6.5.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重大交易披露情况详见本公司官网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全文版。
6.5.3.3.2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4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集团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93,506.12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675.52万元。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财政部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67.55万元;
2.提取信托赔偿准备。按照当年税后利润5%的比例提取信托赔偿准备833.78万元;
3.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金融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准备。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2021年计提一般风险准备1,478.09万元。
4.2021年度暂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319,870.32万元留存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报告期内股东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动。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发生以下变动:
2021年5月,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满 6 年,吴世农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函,申请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监管规章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吴世农先生的辞职函在下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生效。2021年8月,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沈艺峰先生接替吴世农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1年11月,沈艺峰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福建银保监局以闽银保监复〔2021〕395号文件核准并到任履职,吴世农先生正式卸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21年11月,经本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郭晓恺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薛瑞锋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2021年12月,郭晓恺先生董事任职资格经福建银保监局以闽银保监复〔2021〕449号文件核准并到任履职。
8.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以下变动:
2021年4月,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薛瑞锋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公司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长沈卫群先生代为履行总裁职务。
2021年11月,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郭晓恺先生担任本公司总裁职务。2021年12月,郭晓恺先生总裁任职资格经福建银保监局以闽银保监复〔2021〕449号文件核准并到任履职,沈卫群董事长不再代为履行总裁职务。
8.3 报告期内本公司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新增重大未决诉讼事项(包括固有及信托)。
8.4 报告期内,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5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福建银保监局对本公司作出行政处罚2次,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及警告。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处罚情况。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本公司的检查意见及本公司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福建银保监局通过对本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及现场检查,对本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托业务合规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深化整治市场乱象等提出了监管意见。本公司认真按照监管要求,稳步推进业务转型,逐步回归信托本源,强化风险合规管控,规范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运行机制,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加强内控建设及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合规稳健经营。
8.7 报告期内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2021年4月30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第B518版、《上海证券报》第322版发布《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裁变更的公告》,主要内容为:经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薛瑞锋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裁职务,公司董事长沈卫群先生代为履行总裁职务。
2021年8月12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第B1版、《上海证券报》第95版发布《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等事项的公告》,主要内容为:经本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批准(闽银保监复〔2021〕307号),本公司住所由“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26层”变更为“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3层、25层、26层”。本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住所事项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022年1月4日,本公司还就郭晓恺总裁到任履职事项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进行公告披露。
8.8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持续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消保工作理念,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巩固消保体制机制建设,严控消保审查,落实销售适当性,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创新金融知识宣教模式,优化信息披露内容,畅通投诉渠道,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
将消保工作融入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公司将“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目标与方向,将消保工作融入公司2021-2025年战略规划,从战略高度强化对消保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明确了公司未来五年消保工作的整体框架、战略目标、工作安排与要求。公司强化公司党委的引领作用,积极发挥董事会指导和监事会监督作用,在高级管理层的有力部署下,形成各部门紧密配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
持续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性工作管理。强化消保审查,在产品设计和审批环节加强对项目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内容的评估审查,在产品发行环节有效落实对产品发行要素、定价、协议文本、营销宣传及销售规范性等合规性、完备性审查要求;着重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划分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明确信托产品及委托人风险等级评估方式和要求,把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完善个人金融信息管控,认真履行信息收集各项工作要求,尊重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建立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措施,运用科技手段保障信息数据存储、转移的安全与稳定;严控金融营销宣传规范性,不断强化营销队伍管理,通过源头把控、事中检查、事后追责对营销推介行为进行全效管控;持续推动线上化、智能化转型,助力销售规范性管控及客户服务水平提升。
稳步提升投资者教育水平,践行信托文化理念。2021年,公司按照投教宣传工作部署,以“线上+线下”组合宣传模式,有效推进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的开展。投教宣传工作以3、6、9月为主并贯穿全年,先后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月”“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金融知识普及月”等宣传活动。持续探索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新形式,通过推出公司消保形象IP、携手新闻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平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直播活动、推动消保宣传与公益活动有机结合等,持续提升消保宣传影响力及公司品牌形象。本年度,公司金融宣教多篇自主创作文章和视频被八闽金融微信公众号、信托业协会官方网站、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视频号与抖音号等平台采用,并被评为“福建银行业保险业2021年集中开展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细化投诉管理职能,提升投诉处理效率。公司加大内部投诉管理与处置方面的培训与指导力度,完善多元纠纷调解机制,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客户至上、实事求是、及时高效、力求满意、落实整改的投诉处理原则,做好客户投诉处理工作。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受理客户投诉4起,主要为历史结构化证券投资类项目引发的投诉,未发生负面舆情或重大突发事件。
10、本公司监事会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按照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层、职工代表会议等相关会议、组织开展调研和审计调查、调阅文件资料等方式,依法对公司依法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及有关信托业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管理运作,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则履行职责,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客观真实。本公司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勤勉履职,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公司依法履行受托人职责,信托财产管理状况良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切实夯实三道风险防线,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良好。报告期内,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良好,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诚实公允。本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实际,在公司重大投资、业务开展、风险控制、内部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公司“三会一层”的职责和运行机制规范有效,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体系进一步健全。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组织控制、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定了健全的规章制度并得到了有效而良好的执行,保障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整、有效和公司规范、安全、顺畅运营。
11、净资本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积极贯彻落实监管要求,优化净资本相关绩效考核指标,引导经营部门加强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管理意识,加强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各项净资本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净资产184.32亿元,净资本149.82亿元(监管要求为≥2亿元),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为53.66亿元,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为279%(监管要求为≥100%),净资本/净资产为81%(监管要求为≥40%)。
12、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大力倡导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实施社会责任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打造责任文化。注重发挥信托制度功能优势,加强金融创新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积极承担信托公司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责任,将社会责任工作融入企业价值观、企业文化、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当中, 推动公司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导向、服务实体经济,并在推动开展社会保障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主动服务于碳中和、绿色低碳、蓝色经济、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2021年度,公司成功发行福建省首单碳排放权绿色信托计划和行业首单ESG主题证券投资信托,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开展合作成立国内首个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题的绿色慈善信托,在蓝色海洋经济领域落地福建省内首单“蓝色债券”投资业务,积极参与绿色客户债券产品分销工作。截至2021年末,公司(含子公司)绿色业务存续规模416.13亿元,在行业保持前列。围绕粮食收储,乡村产业升级和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提供金融支持服务,在乡村振兴领域年内累计投放9.52亿元。
积极助力实体经济和国家重点领域及重点区域建设。报告期内,发挥信托独特功能和多牌照优势,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点区域建设。发挥兴业国信资管私募股权投资平台作用,聚焦新能源、医疗健康、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加大产业链资源的整合力度,积极助力实体企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
持续深入开展希望小学援建及公益捐赠,助力乡村振兴。2021年,本公司继续助力对口捐助的希望小学开展年度“优秀教师”和“三好学生”评选活动,对63名优秀师生发放捐资助学款3.9万元,关心支持山区教育事业;积极依托兴业银行“兴公益”品牌,与非盈利性组织开展合作冠名,开展“三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2021年4月,公司协同兴业银行总行,赴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翠玉乡开展“兴公益”乡村振兴助学行活动,通过探访助学、中国传统文化推广、普及金融知识、建设爱心电脑教室等形式,为当地二坪完小的小朋友和留守儿童送去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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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6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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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代理业务主要反映因客观原因应规范而尚未完成规范的历史遗留委托业务,包括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
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合并口径,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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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②利息收入为抵减掉利息支出的利息净额;③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租赁业务收入等收入。
母公司口径,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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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②利息收入为抵减掉利息支出的利息净额;③其他业务收入中包含租赁业务收入等收入。
6.4.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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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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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100%。
6.4.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随着经济环境和金融监管环境不断变革,2021年,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在创新业务领域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助力实现“双碳”目标。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和一系列绿色发展政策规划的出台,公司加强产业研究,调研产业需求,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探索绿色金融业务,坚持以融促产、以融强产,围绕新能源领域大力发展产业金融,助力绿色低碳发展。2021年公司秉承“助力绿色发展,共享美好未来”的理念,将“百瑞绿享”作为绿色信托业务系列名称,积极践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将以资产证券化为代表的服务信托、助力绿色低碳发展的绿色信托作为重点业务转型方向,注重资产证券化与绿色信托融合创新。2021年,百瑞信托作为受托机构发行首单绿色(碳中和债)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推出类REITs产品为企业盘活存量项目探索新路径、落地百瑞绿享国家电投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财产权信托等,绿色信托业务取得一定成效。
第二,进一步增强投研实力,丰富证券投资类产品线。公司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业内较早地开展了量化投资研究,先后推出公募FOF、私募FOF、指数增强等证券投资类产品。2021年,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产品条线更加完备,初步覆盖了现金管理、固收+、资产配置类和权益类产品类型。积极推动主动管理与投资顾问型业务齐头并进,在着力提升标准化产品业务规模的同时,注重培养自身投研能力。从业绩来看,公司证券投资产品收益能够跑赢市场大部分同类产品。
第三,回归本源发展,助力公益慈善。自2016年《慈善法》出台以来,百瑞信托践行央企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已先后协同多家企业、基金会、个人等发起设立慈善信托15单,信托目的涵盖扶贫济困、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环境保护、困境儿童救助、养老帮扶等多个领域。作为郑州7·20暴雨灾情的亲历者,2021年7月23日百瑞信托发起设立的“百瑞仁爱·灾害救助慈善信托”在郑州市民政局完成备案手续,首期慈善救助活动随即迅速展开。2021年,公司还设立“百瑞仁爱·传薪慈善信托”资助教育事业研究等,用好慈善信托工具,持续关注社会民生。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2.5.1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以下义务:
公司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公司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并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公司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6.4.2.5.2 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4.2.6 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1年公司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4,200.8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信托项目运行良好,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情况,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为58,323.28万元。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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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的统计范围基本与银保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口径一致。关联交易总金额中,信托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金额为2,152,629.37万元;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为1,519,391.47万元;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为506,569.22万元。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
注:其他关联交易方为公司受托管理的信托项目。
6.5.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5.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信托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投融资等服务,或以担保等方式为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的业务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 信托公司固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5.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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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84,107.96万元,实现母公司口径净利润84,016.31万元。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从净利润(母公司口径)中足额提取一般准备金1,246.72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母公司口径)的10%足额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8,401.63万元;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公司年末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4,200.82万元;期末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累计为528,861.29万元,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累计为528,308.97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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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②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③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④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⑤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
8.1 净资本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105,943.43万元(母公司口径),净资本为921,134.90万元。
8.2 风险资本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495,362.94万元,其中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为157,965.63万元,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为337,397.31万元。
8.3 风险控制指标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需达到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
(2)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3)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921,134.90万元,净资本比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85.95%,净资本比净资产为83.29%,符合以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9.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2021年,公司持续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慎终如始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为河南灾区捐赠和助力灾后重建,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改善添柴加薪。
一是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响应国家政策,围绕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为社会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对重大民生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实体经济和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支持实体经济的信托规模3381亿元。公司全年纳税总额9.42亿元(其中信托纳税4.85亿元),较好履行了纳税人义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财政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参与河南水灾救助。在河南遭遇“7·20”特大暴雨灾害时,公司迅速设立“百瑞仁爱·灾害救助慈善信托”,公司、工会、员工累计捐赠资金超过95万元。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送往郑州、新乡、安阳等受灾严重区域,捐赠水域救援设备,助力河南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同时,及时掌握职工受灾情况,安排专人为受灾职工及其家属送去生活物资,发放专项资金,保障受灾职工生活需要。
三是持续提升风控水平。严格落实监管压降、地产规模管控、资管新规整改等监管政策要求,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受托责任机制建设,提高各环节尽职履责能力,强化房地产、基础设施、证券投资等重点风险领域管控,有效运用风险识别、风险监控和风险处置等管理手段,勤勉尽责做实全流程风险管控,全面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持续提升依法治企管理水平,深化内控合规文化建设,促进形成全员防风险、全员重合规的内控文化氛围,保障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四是不断加强金融知识宣教质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价值,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己任,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加强信息披露与风险揭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积极通过各类平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提升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通过编制《大学生金融知识手册》并送到大学生手中、走进老人聚集社区开展“严防骗老族,保障幸福晚年”主题知识讲座、结合社会热点拍摄《送你一朵小红花之消保篇》音乐短视频等,不断丰富金融知识宣传方式,提升覆盖范围。在2021年河南省银保监局组织的“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活动中,公司荣获“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五是有效保障职工权益。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安排专项预算资金,为职工提供防疫物资、组织核酸检测等,保障职工劳动安全。持续开展立体化、全覆盖式培训,拓宽职工职业发展通道。推出亲子团辅、意念缓解等小型化、针对性强的团辅活动,辅以一对一专场心理咨询,有效促进职工心理健康。持续开展职工关怀慰问活动,拓宽职工保障渠道,及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积极保障职工权益。
10.特别事项揭示
10.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0.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0.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个人提请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王振京先生辞去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职务;经股东提名、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河南银保监局核准通过,赵长利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并正式履职。
10.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0.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0.3 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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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0.5 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公司一贯理解、支持和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肯定。
2021年,公司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和建议,及时逐项制订整改措施,并通过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等手段,认真落实到位。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0.5.1 坚守信托文化,推动创新转型发展
一是为加强信托文化向部门及普通员工下沉,推动系统、全面了解信托文化内涵特征和信托文化建设的内容,公司制定了《2021年信托文化建设年度工作规划》及《2021年信托文化建设年度规划配套方案》,明确深入开展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措施。二是坚持以回归信托本源为导向,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加大引进专业人才,丰富标品产品线,深化业务创新转型,并对资产证券化、绿色信托、财富管理等业务进行合理布局,为持续、健康发展提前打下基础。
10.5.2 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升全面风险管控水平
一是做实常规和专项风险排查,按月开展到期前还款排查、按季度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工作;结合外部政策及宏观环境变化,适时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风险排查,及时排查潜在风险隐患。二是加强关键监测指标和全面风险监测指标运用,将指标异常变动作为重点关注和风险排查的重点领域。三是根据资管新规和《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的要求,从产品设计、尽职调查、风险管控、产品营销、后续管理、信息披露和风险处置等环节入手,厘清信托业务全流程各环节的受托管理职责边界,加强尽职管理,降低合规、法律及操作风险。
10.5.3 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公司按照“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要求,制定了《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工作方案》,围绕该方案,结合实际运营情况稳步推进各阶段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通过完善管理制度,细化执行标准,加强监督评价,加大考核问责,筑牢内控合规风险防线,确保依法合规经营。二是在“强监管、严问责”的常态化监管趋势下,通过强化监管政策传导,动态调整合规管理制度、机制,确保员工明晰监管动向,认真落实监管要求,严守合规底线。三是定期对规章制度体系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梳理审查,及时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股东要求转化为公司规章制度,落实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范。
10.5.4 推进“两项业务”压降,确保完成压降指标
公司严格执行“两项业务”压降要求,加大对金融同业通道项目的清理力度,稳妥推进融资类信托项目压降工作,过程中加强管理,按月跟踪压降计划进度,必要时督促制定应急方案并推动实施,确保压降任务如期完成。
10.6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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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1.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负责、勤勉审慎,通过参加或列席董事会会议、经营层会议等方式,对公司经营管理、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1.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落实股东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托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维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义务,认真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目标明确、管理科学、决策民主、运作规范。
11.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长期关注公司财务情况,通过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并获取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了解最新监管政策、财务政策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同时监事会通过审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报告、查阅审计报告等方式,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23243号)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