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3版)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6.2.2.3公司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有序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则被视为非活跃市场。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市场参与者最近进行的有序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期权定价模型及其他市场参与者常用的估值技术等。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这些估值技术包括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和/或不可观察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6.2.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做出的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减值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1)第一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2)第二阶段,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未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3)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本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可以不用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债务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或计入预计负债(贷款承诺或财务担保合同)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6.2.4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1)初始计量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

(2)后续计量及收益确认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6.2.5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方法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减累计减值及净残值后按直线法,按估计可使用年限计算折旧,计入当期损益。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已出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计算折旧。

6.2.6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直线法提取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表6.2.6(各类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率、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

6.2.7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此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在每个会计期间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按上述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6.2.8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以外,于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在相关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6.2.9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本公司及子公司形成的集团报表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本公司编制。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内部交易及余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归属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除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冲减本公司股东权益。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本公司股东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全部归属于本公司的股东权益。

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且自最终控制方对被合并子公司开始实施控制时起将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以其账面价值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被合并子公司经营成果纳入合并利润表。

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自购买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成果纳入合并财务报表中。

6.2.10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在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根据下列方法确认各项收入:

(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应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且有关收入可以可靠计量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2)信托业务收入

详见6.2.12。

(3)担保业务收入

担保业务收入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6.2.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不包括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6.2.12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是指信托公司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而收取的管理费或佣金,信托报酬收取的标准一般是与委托人或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若信托报酬由信托财产承担,则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来计算、提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若信托报酬由委托人等有关当事人直接承担,则按协议约定另行向有关当事人收取,并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信托报酬收入。

6.3或有事项说明

2021年11月,公司与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反委托收购业务,根据业务交易安排,本公司负有潜在的资金补足义务。2021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项目资产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计提预计负债10,445,028.80元。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的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信用风险资产)

单位:万元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资产减值损失准备)

单位:万元

6.5.1.3按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

单位:万元

6.5.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表6.5.1.4(前五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情况)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5.1.5(前五名自营贷款企业情况)

单位:万元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6(表外业务)

单位:万元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6.5.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信托资产)

单位:万元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单位:万元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披露

表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已清算结束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已清算结束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等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已清算结束被动管理类信托项目)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新增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是积极响应“回归信托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号召,开拓新模式、创设新产品、探索新研究、辅以新机制,在普惠金融、家族信托、标品资管等信托业务领域转型创新增长显著。其中,普惠金融、家族信托业务年末规模增长均超200%,标品资管规模近200亿元;二是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开展碳中和绿色资产支持票据项目,规模达20亿元,成为公司绿色金融示范项目;三是进一步创新业务协同模式,全年产融协同规模超200亿元,融融协同规模约500亿元,初具产业金融雏形。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1)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

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将信托财产与公司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对不同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根据不同的信托资金分别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

信托合同到期、集合信托计划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在信托终止后及时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按合同约定方式报告。

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约定履行其他管理义务。

(2)2021年未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集合信托资产管理没有发生赔付等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按2021年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6,556.24万元,截至2021年已累计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25,636.4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的事项。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交易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关联交易方)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固有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信托与关联方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单位:万元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相互交易)

单位:万元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补充规定。

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331,124.70万元;合并净利润为341,064.39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40,867.89万元。

公司对本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331,124.70万元进行分配,其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112.47万元,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6,556.24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5,959.48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期初、期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平均值 =(期初数+期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 本公司净资本情况

表7.4(风险管理指标监管表)

风险管理指标监管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东变动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10月,公司2021年第三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选举陈芳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谭颖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8.2.2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1月,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选举朱军担任公司监事,李富川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2021年1月,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朱军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富川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1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张宏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的议案,决定张宏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2021年4月,深圳银保监局核准了覃建祎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银保监复〔2021〕274号),覃建祎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

2021年8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郭庆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和关于郭庆卫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及指定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决定郭庆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职务。

2021年8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程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的议案,决定程红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处罚。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意见

报告期内,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未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1年4月28日,公司在官网披露《关于覃建祎首席风险官获监管核准的公告》,内容摘要如下:2021年4月27日,深圳银保监局核准了覃建祎担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深银保监复〔2021〕274号),其任期自核准日起生效。

8.8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2021年,华润信托积极发扬央企红色使命,践行社会责任,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先,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一是履行受托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持续开展“3·15”消费者宣传教育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清廉金融文化普及月”等主题宣教活动;二是落实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通过资产证券化、供应链金融等业务模式,与华润集团其他业务单元高质量协同,以融促产;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发展和身心健康,展现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四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成立“润信未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发展在册队员约130名,开展志愿活动超50批次,奔赴社区防疫抗疫一线,协助开展核酸全民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

8.9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无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2021年度内,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及规范治理情况、董事及管理层履职情况、财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作出了独立的监督意见。

9.1对公司依法运作及规范治理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在股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守法经营、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9.2对董事及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意见

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全体董事及管理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职,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信托受益人、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管理团队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决定,较好地履行了对股东的各项责任,未发现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信托受益人、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9.3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财务制度健全、操作流程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