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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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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5版)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四)信托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万元

(五)信托利润表

金额单位:万元

(六)信托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金额单位:万元

(六)信托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金额单位:万元

二、信托资产

(一)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二)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

注4:信托项目未分配信托利润- 4,981,418.43万元 :因我司本年度承做破产重整项目,该项目形成未分配利润-6,099,939.22万元。若剔除该数据影响,本年度未分配信托利润为1,118,520.79万元

第二节 会计报表附注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一)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二)本公司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本年度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2021年无重大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披露的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四、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一)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1、信用资产风险分类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的信用风险资产分类情况如下:

表4.2.5.1.1金额单位:万元

2、资产损失准备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情况如下:

表4.2.5.1.2金额单位:万元

3、投资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上年末数、本年末数如下:

表4.2.5.1.3金额单位:万元

4、前五名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的前四名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情况如下(总共四名):

表4.2.5.1.4金额单位:万元

5、前五名自营贷款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的前五名自营贷款情况如下:

表4.2.5.1.5金额单位:万元

6、表外业务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的表外业务情况如下:

表4.2.5.1.6金额单位:万元

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4.2.5.1.7金额单位:万元

(二)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4.2.5.2.1金额单位:万元

(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4.2.5.2.1.1金额单位:万元

(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4.2.5.2.1.2金额单位:万元

2、本年度信托项目清算情况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4.2.5.2.2.1金额单位:万元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4.2.5.2.2.2金额单位:万元

(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4.2.5.2.2.3金额单位:万元

3、本年度新增信托项目情况

表4.2.5.2.3金额单位:万元

4、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本公司作为信托项目的受托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公平、公正地处置信托财产。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关联方交易

本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如下:

表4.2.6.1

(二)关联交易方

报告期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表4.2.6.2金额单位:万元

■■

(三)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

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4.2.6.3.1金额单位:万元

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4.2.6.3.2金额单位:万元

3、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交易情况

表4.2.6.3.3金额单位:万元

4、信托项目之间交易情况

表4.2.6.3.4金额单位:万元

(四)报告期,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事项以及无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事项。

七、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自2007年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公司信托业务自2009年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2006年颁布)。

第三节 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报告期本公司实现净利润101,222.75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29,097.94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10,122.27 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5,061.14 万元,本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15,137.28 万元。

报告期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2,755.12万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191,437.23 万元。

二、主要财务指标

本公司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4.3.2金额单位:万元

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四节 特别事项揭示

一、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东没有发生变动: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孔祥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外部监事职务。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姚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报告期内,宋成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三、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四、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重大诉讼事项发生。

五、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发生。

六、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情况。

七、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1年4月,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

2021年10月,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总经理的公告》。

八、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事项。

第五节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履行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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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简要说明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已采用新租赁准则编制2021年财务报表。新租赁准则的首次执行日是2021年1月1日,该变化构成了会计政策变更。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要求,本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重述2020年度的比较信息,因此采用新租赁准则而做出的重分类及调整在2021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内确认。该准则的采用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了下列简化处理:1)对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完成的经营租赁,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可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可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3)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不对首次执行日前各期间是否合理确定行使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估计。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6.2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向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全部持有的国投财务有限公司股权。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信用风险资产分类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无。

6.4.1.3固有业务投资品种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4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情况:无。

6.4.1.6表外业务情况:无。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3本年度新增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1年,公司信托业务转型与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供应链金融方面,公司供应链金融业务深耕煤炭和建材领域,“煤电融”和“筑融”系列产品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标准化投资方面,固收净值化系列产品规模快速增长,权益投资业务获得较大提升;股权投资业务方面,战略性投资、财务性投资、基金业务“三足鼎立”的生态圈体系进一步健全,财务性投资领域的一批公司上市或正在上市过程中,早期投资逐步进入回报期;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公司财富管理能力持续提升,落地公司首单股权家族信托,推出具有“资产管理+养老规划”双重功能的养老信托产品。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信托合同等文件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4.3公司净资本及风险资本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公司净资本为827,837.20万元,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信托业务等占用的风险资本为345,938.01万元,公司净资本高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高于公司净资产的40%,符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风险控制指标。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概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关联交易方情况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报告期未发生信托与关联方交易。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4报告期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无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母公司口径:公司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63,44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690万元,增幅为16.95%。实现净利润123,56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366万元,增幅为16.35%。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取盈余公积12,356万元,提取一般准备金7,515万元。

合并口径:公司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76,50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8,230万元,增幅为4.89%。实现净利润128,89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107万元,增幅为0.87%。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取盈余公积12,356万元,提取一般准备金12,868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未发生变化。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7月21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聘任李占爽先生为公司董事,陈冰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聘任史克通先生、田玲女士为独立董事,付磊先生、童朋方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李占爽先生、史克通先生、田玲女士已经北京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8.3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3.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固有业务:无;

信托业务起诉1件,金额为12,800万元。发生时间为2021年11月,我司为原告,被告为重庆尖置房地产有限公司、重庆航龙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底,公司向重庆尖置公司发放贷款3.2亿,重庆航龙公司提供土地抵押担保,恒大地产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至2021年11月,贷款本金余额为1.2亿。因重庆尖置公司违约,且恒大地产集团发生重大不利舆情,公司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恒大地产集团承担保证责任。各被告均未履行还款、偿还义务。2021年11月,公司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尖置公司和恒大地产集团承担偿还责任,并就抵押物处置价款优先受偿。

无被诉案件。

8.3.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信息。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银保监局未对我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无。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无下属委员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和运作,符合法律规范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了各项年度重点工作;公司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恪尽职守,合规经营,依法管理,围绕股东会确定的年度目标审慎经营、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依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3月24日发布的编号为XYZH/2022BJAB10147、XYZH/2022BJAB10148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据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股东、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因违法、违规给公司自身和客户财产造成损失的问题。

10、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作为央企控股的信托公司,公司始终秉承“有道而正、信则人任”的核心价值观,以务实的精神、稳健的作风以及细致的服务,为客户、为员工、为股东、为社会创造最大价值。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信托公司社会责任公约》、公司章程等规定,坚守合规底线,实现稳健经营,公司所有主动管理产品均实现平稳运行,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2021年荣获年度十佳社会责任机构、优秀风控信托公司、最佳公众品牌、卓越综合竞争力信托公司、杰出潜力信托公司等十余个重量级奖项。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助力乡村振兴。2021年6月,国投泰康信托联合中投保发起实施的“光萤计划”,通过屋顶光伏发电为农户提供长期且稳定收益,现运营的信托产品“国投泰康信托光萤惠农1号单一资金信托”兼具“惠农+绿色+科技金融”特色,在助力农户收益提升、保持绿色低碳运营的同时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公司持续开展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以慈善信托为抓手,紧扣时代主题及社会关切,围绕教育、乡村振兴、产业扶贫等主题,自2016年以来已成立五单慈善信托,包括“国投慈善1号慈善信托”“真爱梦想1号教育慈善信托”“真爱梦想2号教育慈善信托”“甘肃临洮产业扶贫慈善信托”及“国投泰康信托2020年国投教育1号慈善信托”,公司现仍有4单慈善信托存续运作。

公司高度重视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工作,在经营过程中,公司注重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在风险管控过程中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流程优化、方法创新、系统建设等优化工作,审慎管理信托资产,切实维护客户权益,年内到期项目全部顺利清算,未出现兑付风险,为客户提供了必要保障;公司不断健全客户服务体系,以实际行动践行“普惠金融”的理念;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投诉,持续完善客户投诉受理机制,客户投诉得到妥善处理;公司重视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定期组织职业培训与相关技能培训,关心员工成长;公司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积极开展反洗钱、案件防控等工作,为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贡献力量。

11、消费者权益保护

公司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和公司治理,积极履行金融机构义务,切实落实监管要求,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践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包括独立的、总括性、纲领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内容清晰详尽,其中明确董事会、高管层、消保工作有关部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在组织管理、产品与服务、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服务收费、投诉处理、应急管理、培训等方面均有体现。公司涉及消保类相关制度37项,全部由总经理办公会、消保委员会及消保牵头部门统筹制定,逐级审查,统一签发,涉及投诉信访、个人信息保护、信息披露、消保考评、计分管理、宣教与培训、合规营销、问责管理、应急管理、网络安全等,全面涵盖消保各项工作领域。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结合业务情况,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组织召开全体中层以上领导、骨干业务人员专项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消保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消保委员会组织架构及人员进行了调整,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与信托业务内部审计工作有机结合,强化营销与客户运营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职能,从源头保护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对现存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进行梳理,新增及修订了5个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基本搭建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三是严格执行消保全流程管控,在产品与服务的开发设计、审批准入、营销推介等环节均嵌入和践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四是夯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阵地,以公司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开辟官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栏,通过定期发布文章宣传防范非法集资、信托文化等金融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公司高度重视投诉管理,建立了投诉受理及应急处理机制,在销售专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国投财富手机APP、信托合同文本等渠道均公布了受理消费者投诉联系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理时效,打通消保部门与业务部门投诉电话流转通道,对各渠道转接的有投诉意向的电话进行实时对接,降低了投诉升级率。公司通过人力和物力的安排全面保障了消费者投诉渠道的通畅和顺利运转;六是加强公司员工培训,报告期内开展了7次专题培训和1次学习测试活动,提高了公司员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监管转办投诉事项2件,均为个人贷款业务类投诉,已在处理时效内妥善解决。公司未出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负面舆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误导或欺骗消费者的问题。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金融机构践行群众路线的自觉行为,公司将继续落实各项监管要求,不断扎实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效提升群众金融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