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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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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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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1、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前瞻性的基础上评估与其持有的以摊余成本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的债务工具资产相关的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以及与贷款承诺和金融担保合同相关的风险敞口。本集团在各报告日期对该等损失确认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反映如下:

● 通过评估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颇概率加权金额;

● 货币的时间价值;及

● 于本报告期,毋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有关过去事件、当前状况和对预测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及有理据的资料。

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需要运用复杂模型和对未来经济状态以及信用行为的重要假设(如客户违约的可能性以及造成的损失)。用以计量预期信用损失使用的参数、假设以及估值技术于附注44(a)(ii)中进一步说明,当中亦载列预期信用损失对该等要素变化的关键敏感度。

应用于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要求也需要作出一些重大判断,例如:

● 为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选择合适的模型及假设;

● 厘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或是否产生违约或减值损失的标准;

● 前瞻性计量的经济指标以及经济场景及权重的应用;

● 第三阶段客户贷款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2、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包含物业及设备、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及抵债资产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覆核具有限使用年期之非流动性资产之账面值,以厘定有否迹象显示该等资产已出现减值损失。倘存在任何有关迹象,则估计资产之可收回金额,以厘定减值损失(如有)金额。

可收回金额为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及使用价值两者中之孰高者。于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乃以税前贴现率贴现至现值,该贴现率能反映当前市场所评估之货币时间值及资产特定风险(就此而言,未来现金流量估计尚未作出调整)。

倘估计资产之可收回金额少于账面值,则资产之账面值将调减至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损失实时于损益确认。

6.2.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受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以下合称“本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1、于子公司

于子公司(包括一个结构性实体)的投资按成本减累计减值损失在本公司财务状况表中列报。

2、于联营企业的投资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实体。重大影响即参与被投资公司财务及经营政策决定但不控制或共同控制该等政策的权力。

本集团于联营企业之投资乃采用权益会计法或公允价值计量于合并财务报告入账。

以权益法计量的联营企业财务报表,在类似情况下的同类交易和事项,采用与本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根据权益会计法,于联营企业之投资在合并财务状况表中初步按成本确认,其后再作调整,以确认本集团在联营公司的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中所占的份额。除了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以外的净资产变动,除非该变动导致本集团所持有的所有权利益发生变化,否则不计入该净资产变动。倘本集团应占联营企业之亏损等于或超过其于该联营企业之权益(以权益法厘定,连同任何长期权益实质上属于本集团于该联营企业之投资净额),则本集团终止确认其应占的进一步亏损。仅于本集团已产生法定或推定责任或代表该联营企业付款时,方就额外亏损作出拨备及确认负债。

本集团厘定是否有客观证据证明对在联营企业的利益已减值。如果存在任何客观证据,则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该投资之全部账面值会作为单一资产进行减值评估,通过将其可收回金额(使用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成本之较高者)与其账面金额进行比较。任何已确认之减值亏损不会分配至构成该投资账面值一部分之任何资产。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该减值亏损的任何拨回于该项投资的可收回金额后期回升时确认。

本集团选择对若干透过风险投资组织或共同基金、信托公司及类似实体(包括投资连结保险基金)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当投资于本集团失去对联营公司的重大影响而不再为联营公司时,本集团终止采用权益法,而任何保留权益则按该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被视为根据适用准则初步确认为金融资产时的公允价值。任何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与出售联营公司部分权益之任何所得款项以及投资于不再使用权益法当日之账面值之差额于损益确认。任何过往于其他综合收益中就该项投资确认的金额,会按假设投资对象直接出售相关资产或负债所规定之相同基准重新分类至损益或留存利润。

本集团与其联营企业间进行交易所产生之收益及亏损于合并财务报告确认,惟仅以无关连投资者于联营企业之权益为限。本集团应占联营企业于该等交易所产生之收益或亏损予以对销。

6.2.3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计算机及电子设备以及办公设备等。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本集团于各财政年度对物业及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至少审核一次。

报废或出售物业及设备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为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出售日于当期损益中确认。

6.2.4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可以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包括受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动报酬,并且有能力利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报酬。本集团在获得子公司控制权当日合并子公司,并在丧失控制权当日将其终止合并入账。

结构性实体是指这样设计的实体,即投票权或类似权利不是决定谁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主导因素,例如当仅与行政工作有关的任何投票权及相关活动以合约或相关安排作指示。结构性实体通常有以下若干或所有特点或质量:(a)受限制活动;(b)有限及定义清晰的目标,如透过向投资者传递与结构性实体资产相关的风险及回报,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c)不充足的股权以批准结构性实体在没有下属财务支持下为其活动进行融资;及(d)以造成集中信用或其他风险多个合约连接工具的形式向投资者提供融资。

当本集团既是结构性实体的投资者,又是结构性实体的管理人,本集团厘定其作为资产管理人的身份是否为有关该等结构性实体的责任人或代理人,以评估本集团是否控制有关结构性实体。

代理人主要是为另一方或多方(委托人)的利益而受雇行事的一方,因此在行使其决策权时不能控制被投资人。在决定该集团是否为结构性实体的代理人时,本集团会评估:

·其对被投资者的决策权的范围;

·其他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根据薪酬协定有权获得的薪酬;及

决策者于被投资人中其他利益的收益波动的暴露。

本集团于结构性实体涉及的包括信托计划、投资基金及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成立信托计划,由此其透过向信托计划中的委托人(亦指投资者)提供受托及管理服务赚取手续费收入。信托计划主要包括融资类信托计划及投资类信托计划。本公司亦可能在其建立及管理的信托计划中作出直接投资。

就结构性实体而言,本集团根据合约条款就本集团对实体的参与面临可变回报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及利用对实体的权力影响该等回报金额的能力评估是否合并。本集团合并的结构性实体于附注39(b)披露。发行有限寿命或可回售工具合并结构性实体中第三方受益人权益且分类为合并财务状况表中的债务,而归属于合并融资信托计划第三方投资者的净损益记录于“利息支出”或归属于合并投资信托计划的净损益记录于“归属于合并结构性实体其他受益人的净资产变动”。

6.2.5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本集团于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即于特定履约责任相关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确认收入。履约责任指一项明确服务(或一组服务)或一系列大致相同的明确服务。

倘符合以下一项标准,则控制权随时间转移,而收入经参考完全达成相关履约责任的进度而随时间确认:

·客户于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集团履约所提供之利益;

·本集团的履约创造或增强客户在资产创建或增强时控制的资产;或

·本集团的履约未创建对本集团具有替代用途的资产,而本集团有强制执行权收取至今已履约部分之款项。

否则,于客户获得明确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a)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集团从其向客户提供的信托及其他业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于本集团履行其履约责任(于某一时段内或于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之时)确认。

(b) 利息收入和支出

利息收入是用实际利率乘以金融资产账面总额计算得出,以下情况除外:

(a)对于源生或购入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其利息收入用经信用调整的原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摊余成本计算得出。

(b)不属于源生或购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后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或“第3阶段”),其利息收入乃按其摊余成本(即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实际利率计算。

(c) 股息收入

股息于收取股息的权利被确立时确认。

6.2.6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开支指当期应付的税项及递延税项的总和。

当期应付的税项按年度应课税利润计算。由于其他年度的应课税或可扣减收入或开支及毋须课税或不得扣减的项目,故此应课税利润有别于“除税前利润/损失”。本集团就即期税项承担的负债乃采用于报告期末实施或实质上已实施的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就合并财务报表所列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与计算应课税利润时所用相关税基两者的暂时差额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就一切应课税暂时差额确认入账。而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就可能有应课税利润以供动用该等可扣减暂时差额作抵销的所有可扣减暂时差额而确认入账。倘于交易中初步确认(业务合并除外)资产及负债而产生的暂时差额并不影响应课税利润或会计利润,则不会将该等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确认入账。

递延所得税负债乃就与于某一子公司投资及某一联营企业的权益有关的应课税暂时差额予以确认,惟倘本集团可控制暂时差额的拨回,以及暂时差额在可见将来可能将不会拨回,则不予确认。与该等投资有关的可扣减暂时差额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仅于可能将有充足的应课税利润以使用暂时差额的利益,以及预期于可见将来可拨回时,方予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之账面值在各报告期末进行覆核,并于并无足够应课税利润可用以收回所有或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时作出相应扣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以报告期末已实施或实质上已实施的税率(及税法)为基础,按预期清偿该负债或实现该资产当期的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及资产计量反映本集团于报告期末预期收回或清偿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的方式的税项影响。

对于本集团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关租赁负债的租赁交易,在计量递延税款时,本集团首先确定税款扣除乃归属于使用权资产还是租赁负债。

就税项扣减归因于租赁负债之租赁交易而言,本集团将按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规定分别应用于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因采用首次确认豁免,有关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之暂时差额并不会在首次及其后整个租赁期确认。因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和契约修改而对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账面金额进行修订而产生的暂时性差额,在重新计量或修改之日确认,而这些差额不受初始确认豁免的限制。

当法律上可执行的权利将当期税项资产及当期税项负债抵销,以及当其与同一税务机构征收的所得税有关且本集团拟按净额结算当期税项负债及资产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将被抵销。

即期及递延税项乃于损益中确认,惟倘其与于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于权益中确认之项目有关者除外,在此情况下,即期及递延税项亦会分别于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于权益中确认。

6.3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对外担保的年初数为0万元,期末数为0万元。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年度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事项。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千元

6.5.1.2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5.1.2 单位:万元

6.5.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单一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权信托项目

表6.5.2.2.1 单位: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2 单位: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单一和财产权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6.5.2.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定价政策

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一般商业条款。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6.6.2关联方作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截至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鲁信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存在作为本集团设立及管理的部分信托计划的委托人的情况。

6.6.2.1关联方作为并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关联方于该等并表信托计划的权益已于本集团合并财务状况表中以其他负债列报。

表6.6.2.1 单位:千元

6.6.2.2关联方作为本集团未经并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表6.6.2.2 单位:千元

6.6.2.3由信托计划提供资金的关联方

表6.6.2.3 单位:千元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单位:万元

6.6.3.2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2.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1 单位:万元

6.6.3.2.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2 单位:万元

6.6.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本年不存在上述情况。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合并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利润总额:46,514.2万元;

(2)所得税费用:337.7万元;

(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6,851.9万元;

(4)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358,408.8万元;

(5)可供分配利润:405,260.7万元;

(6)提取法定公积金:4,837.3万元;

(7)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当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达到实收资本的20%时不再计提,本年计提4,837.3万元;

(8)提取一般准备20,000万元;

(9)向公司股东分配股利0万元;

(10)期末未分配利润375,586.1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100%

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附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持有H股合计数(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H股除外)。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于报告期内直至年度报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变动情况如下:

8.2.1董事变动情况

岳增光先生因工作调整,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董事会已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批准岳先生的辞任,而其辞任将于本公司新任执行董事之任职资格获山东银保监局核准时生效。在此之前,岳先生继续履行执行董事职责。经董事会建议,方灏先生已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举行之二零二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选举为执行董事。方先生作为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九日获得山东银保监局核准生效。

万众先生、方灏先生、王增业先生、赵子坤先生、王百灵女士、丁慧平先生、李杰女士及孟茹静女士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召开的二零二零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二零二零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重选或委任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肖华先生及金同水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重选连任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颜怀江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重选连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增业先生、赵子坤先生及李杰女士的任职资格须经山东银保监局核准,方可作实。新当选的董事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正式就任前,肖华先生、金同水先生及颜怀江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对应的第三届董事会新当选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山东银保监局核准,以确保董事会成员结构始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赵子坤先生及王增业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分别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获得山东银保监局核准生效。金同水先生及肖华先生分别自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起不再担任非执行董事。

经董事会建议,郑伟先生已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举行之二零二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选举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山东银保监局核准生效。 8.2.2监事变动情况

王艳女士于二零二零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委任为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王女士的外部监事任职须待本公司建议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设置外部监事的条款获山东银保监局批准后生效,且届时王女士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规定。王女士作为外部监事的任职已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生效。

田志国先生因工作调整,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起辞任职工代表监事。李燕女士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获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李女士的任期与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一致,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七日起生效。

8.2.3高级管理层变动情况

经董事会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审议通过,岳增光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一职。董事会已于同日聘任方灏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方灏先生的任职资格生效前,岳先生继续承担总经理职责。方灏先生的任职资格已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经山东银保监局批准生效。

经董事会于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审议通过,付吉广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董事会已于同日聘任田志国先生担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田志国先生的任职资格获山东银保监局核准前,本公司总经理方灏先生暂时分管首席风险官负责的相关工作。田志国先生的任职资格已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获山东银保监局核准生效。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齐观义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齐观义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须经山东银保监局核准。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林冠蔚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林冠蔚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须经山东银保监局核准,在此之前,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贺创业先生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波涛、崔方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孙波涛先生、崔方先生的任职资格已分别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获山东银保监局核准生效。

董事会充分肯定岳增光先生、肖华先生、金同水先生及付吉广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重要贡献,并对他们表示感谢。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于二零二一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作为原告及申请人牵涉10宗诉讼或仲裁金额超过人民币10百万元的且尚在审理程序中的未决重大诉讼或仲裁案,涉及诉讼或仲裁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5,173.16百万元。该等案件主要为我们向相关交易对手客户就未能偿还我们信托授予的贷款而提起的诉讼或仲裁。

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无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尚在审理程序中的未决重大诉讼或仲裁案。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山东银保监局向本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1]69号),对本公司违规提供房地产融资罚款人民币35万元。本公司已支付了上述罚款。

除以上披露者外,报告期内,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未受到任何处罚。

8.6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整改情况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月及九月,山东银保监局对本公司的第一、二、三季度业务进行现场排查,本公司积极配合山东银保监局完成排查工作。

二零二一年,本公司收到山东银保监局发出的《非现场监管意见书》共计16份,内容涉及通道业务压降、存续业务风险排查、押品管理等方面,本公司按照监管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相关报告或整改方案已及时报送山东银保监局。

二零二一年,山东银保监局向本公司下发四份《监管质询书》,本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报送《情况说明》、排查结果及整改方案。

除于本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以外,本公司于报告期后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事项。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做出针对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

8.8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除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以外,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二零二一年,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本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就相关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董事会人员组成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对信托公司治理的规定,董事具备多元化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具有独立的专业判断能力,符合所聘任岗位的履职要求。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落实股东大会的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努力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本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二零二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零二二年,本公司监事会及各位监事要按照中国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提高工作能力和履职监督水平,积极开拓工作思路,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本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切实维护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除以上披露事项外,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其他监督事项无异议。

(上接30版)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孟广杰 复核:崔沛雨 制表:马政毅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本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情况。

6.1.2财务报表数据口径说明

本公司于2011年5月投资设立北京国投汇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自2012年起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本公司于2014年4月发起投资设立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自2014年起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合并报表。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本年财务报表同时存在“合并报表”和“公司报表”两个概念。除特殊说明外,本报告中的相关分析均为合并报表数据口径。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有信托业务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公司计提一般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本公司采用标准法确认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差额,对风险资产计提一般准备。其中: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暂定为:正常类1.5%,关注类3%,次级类30%,可疑类60%,损失类100%;对于其他风险资产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采用的标准风险系数同上述信贷资产标准风险系数。

本公司每年年终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一般风险准备,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应收款项等,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得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6.2.2金融工具

6.2.2.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6.2.2.2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具体来说,本公司将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一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即未扣除减值准备)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若该工具为金融资产,下同)。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己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并按其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第三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对于处于该阶段的金融工具,企业应当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但对利息收入的计算不同于处于前两阶段的金融资产。对于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其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也即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仅将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并按其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本公司对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选择不与其初始确认时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而直接做出该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假定。

如果企业确定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也不一定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那么该金融工具可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应收款项及租赁应收款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作出会计政策选择,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6.2.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6.2.3.1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6.2.3.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6.2.3.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按照合同约定,与被投资单位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的,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的,认定为重大影响。

6.2.3.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6.2.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6.2.4.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2.4.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是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率如下:

6.2.5使用权资产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准则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本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6.2.6预计负债

6.2.6.1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6.2.6.2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6.2.6.3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应当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6.2.7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是本公司在开展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业务收入等。

在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本公司确认收入。

6.2.7.1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本公司发放自营贷款,按期计提利息所确认的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

另外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本公司发放的贷款,按期计提利息并确认收入。发放贷款到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后尚未收回的,其应计利息停止计入当期利息收入,纳入表外核算,原在表内反映的应计利息同时冲销当期损益,转入表外核算;同时该笔贷款转作非应计贷款,以后每期计息均在表外核算,不确认当期收益。

金融企业往来存款利息收入在收到存款银行结息通知单时确认存款利息收入。

6.2.7.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包括: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顾问和咨询费收入。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是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报酬;顾问和咨询费收入,于所提供金融咨询服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小,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收入。

6.2.7.3投资收益

本公司的投资收益划分为持有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对于持有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本公司根据持有金融工具的不同,按对应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确认投资收益。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本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出售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是,按所获得的收入与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6.2.7.4汇兑收益

在交易已经完成,实际收到款项时确认汇兑收益。

6.2.8支出确认原则

支出主要包括:利息支出、手续费佣金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等。

利息支出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在利润表。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息计算。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和计量。

6.2.9租赁

本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除选择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等其他准则规定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从其规定。

6.2.10信托业务核算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即“固定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本公司信托财产是指因设立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对于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不属于本公司的固有资产,也不属于本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本公司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清算资产。

本公司对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本公司的信托项目是指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基本单位,本公司以每个信托项目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各信托项目分别记账、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

6.2.11信托赔偿准备金的计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时,不再提取。提取的信托赔偿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管理操作不善而对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

虽然信托赔偿准备累计总额已超过本公司注册资本的20%,本公司因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的需要,效仿银保监会设计的信托业救助基金的基本理念和方案,把公司会计科目项下的信托赔偿准备加上公司对项目责任人预留的风险准备金等,设立公司信托项目缓解风险救助基金,截止本期末累计计提10亿元信托赔偿准备金。

6.3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单位:万元)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母公司监管报表口径)

表6.5.1.1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6.5.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6.5.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4

6.5.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从贷款金额大到小顺序排列)

表6.5.1.5

6.5.1.6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6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一级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

报告年度实现信托业务收入的总额,其中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和以其他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

6.5.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单位:万元)

6.5.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注:上市公司股票受益权统计在“证券投资类”。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注:实收信托合计金额是信托本金累计给付额。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注:1、实收信托合计金额是信托本金累计给付额。

2、上市公司股票受益权投资统计在证券投资类。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注:实收信托合计金额是信托本金累计给付额。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注:实收信托合计金额是本年新增信托项目累计新增的实收信托金额。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

2021年,公司坚持落实“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坚持聚焦北京、服务北京、深耕北京,主动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与各市属区属企业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开展深入合作。截至2021年末,公司与北京市属企业合作的存续信托项目规模达235.4亿元。

加大服务信托业务研究,牵头完成的行业重点课题《信托参与社会治理的模式及机制研究》,获信托业年度重点课题评审第一名。积极探索服务信托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场景,设立“北京信托·城市副中心职住平衡系列服务信托”项目,为数百名进入副中心的人才提供了服务信托,形成可复制的模式。

坚持发展全委型家族信托,深度挖掘家族信托功能,积极探索财富传承、资产配置、医疗保障等多功能业务模式,存续家族信托(含保险金信托)业务规模60.29亿元。

6.5.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财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严格按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切实履行了受托人义务,维护受益人最大利益。报告年度无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财产损失的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年度,公司累计提取信托赔偿准备100,000万元,达到注册资本的45.45%。

6.5.2.7信托业保障基金余额

报告年度,公司通过归集专户认缴资金信托对应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余额为151,202.16万元。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6.6.2关联交易方与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一)本公司的母公司及最终控制方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岳鹏,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6层,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营业务: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二)本企业的子企业

公司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东,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公司注册资本17,000万元,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永东,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10号楼5层01室,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公司子公司北京国投汇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昌青,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商业街永定A区2410号,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6.6.3逐笔披露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6.6.3.3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6.6.3.4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6.6.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报告年度,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自营业务)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单位: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x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x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x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x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7.4公司净资本情况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年度,公司前五名股东情况无变化。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8.2.1董事、监事变动情况

报告年度,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准韩波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的任职资格(京银保监复﹝2021﹞234号)、王顺江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京银保监复﹝2021﹞703号),以上人员均于核准之日起开始履职。

8.2.2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年度,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准段学平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京银保监复〔2021〕315号),已于核准之日起履职。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年度,公司无新发生重大诉讼和被诉案件。

8.5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年度,无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年度,北京银保监局对我公司进行了专项稽核调查,并出具了《专项稽核调查的现场检查意见书》,对公司部分固有业务管理、贷款风险分类及监管数据填报等方面提出了监管意见。我公司按照《专项稽核调查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业务管理,并已将整改情况上报北京银保监局。

8.7本年度重大事项报告

报告年度,公司无重大事项报告。

8.8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其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年度,无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其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监管要求,依法合规运营,内控制度健全,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及受益人利益的行为;董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勤勉尽责、忠诚履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