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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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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5版)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表6.4.2.2.3

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万元 表6.4.2.3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21年,公司坚持回归信托本源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主动管理能力的发展路线不动摇,在多个业务领域探索具有转型意义的模式。

一是大力开拓资本市场业务,公司紧随国家进一步建设完善资本市场的大势,围绕客户需求提升以产品创新和深度行研为双轮驱动的投研能力,明确资管定位,完善行研框架,同时提高相关事业部风险管理能力,用优质权益类资产为客户的资产配置进行服务。

二是稳步开展标品固收类业务。通过开展标准化固定收益类产品,逐步转化传统非标融资类业务,为客户提供了过渡期的优质替代配置产品。

三是研究开发股权投资业务,成立私募股权事业部,明确“成为具有一定产业深度的资产管理者”的市场定位和“锚定行业龙头,产投协同基础上的优先级资本金模型”的业务基本策略,并及时推动业务落地实现浮盈。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的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无。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单位:万元 表6.5.1

注:关联交易是指信托公司以自有资产、信托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投融资等服务,或以担保等方式为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的业务。关联交易的统计范围应基本与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口径一致,也可增加为关联方提供咨询等其他非投融资类业务服务的信息。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1

6.5.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2

上述所有关联交易均以向监管机构履行报备为准,未涉及重大关联交易。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3.1

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单位:万元 表6.5.3.3.2

上述所有关联交易均以向监管机构履行报备为准。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未偿还的关联方款项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欠款792.56万元,是本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该欠款主要用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不足,逾期时间在11年以上。

6.5.5其他需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以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与关联方产生的交易存续共计7笔。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固有业务(自营业务)、信托业务执行会计制度的名称及颁布的年份。

本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财务报表均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以及财政部后续修订或颁布的各项新准则。

本公司编制的固有业务财务报表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表7.1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991,707,11元;

2.按照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26,995,853.55元;

3.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计提一般风险准备8,648,681.48元;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预案,股东大会决定。

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101,920,516.98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 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8月31日,公司董事会聘任桂林先生为常务副总裁。桂林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20年9月30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

2021年8月31日,公司董事会聘任宋楠先生为首席风险官。宋楠先生的任职资格于2022年2月14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核准。

2021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批准刘斌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由公司副总裁袁政先生代为履行总裁职责。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诉讼事项主要为执行委托人指令或履行受托人职责对融资方/交易对手发起的相关诉讼。

截至2021年12月,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案件中,已结束3单案件,分别为宁集宏图(30,000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宁集长吉(14,900万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和宁集安信(2020年执行立案金额为4,988万元)。

公司被诉案件主要为信集楼俊项目相关被诉案件,涉及40单再审案件,均已被法院依法驳回。同时,信集楼俊项目在风险化解方面,已通过受益人大会表决,加入重整后,拟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项目退出。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2021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向我公司下发了年度金融监管提示通知书,提出了公司治理、信托项目、固有资产投资等七个方面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向全体股东、董事以及监事就文件内容进行了传达。同时成立了专项整改工作小组,深耕问题、查找原因,并结合监管意见,从公司党委工作、治理水平、风险防控等七个方面制定改进方案,持续规范公司内部治理,强化业务风险管控,扎实推进信托文化建设,为公司回归本源、平稳发展打牢基础。

此外,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的提示意见,在2021年内组织开展了固有非金融股权投资、证券信托业务等方面的自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有序推进落实各项监管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季度全面风险排查、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等,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夯实公司稳健经营根基。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8.7.1鉴于公司章程修订,2021年1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23版刊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8.7.2 鉴于公司总裁变动,2021年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第137版刊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裁变动的公告》。

8.8报告期内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无。

8.9已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2021年10月19日,公司向陕西银保监局报送《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宋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长安信托字〔2021〕287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取得监管批复。

8.10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合法决策程序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所开展的业务经营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履行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年度的审计报告。

(上接33版)

表6.5.2.2.1 单位:万元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 单位:万元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 单位: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6.5.2.4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2.5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信托赔偿准备金按公司净利润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2021年12月31日余额23442.14万元,本年度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1 单位:万元

表6.6.1-2 信托与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6.6.2关联交易方与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单位:万元

6.6.3逐笔披露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单位:万元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1 单位:万元

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披露如下:

表6.6.3.2.2 单位:万元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单位:万元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单位:万元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年实现利润总额11,019.16万元,税后利润7,697.08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88,832.52万元,本年按2021年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69.71万元,信托赔偿准备384.85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183,775.04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7.3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前五名股东无变动情况。2021年10月,经2021年股东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由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其余4家非主要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并在2021年12月获得监管部门批复同意。截至报告日,上述股权暂未交割,公司股东构成没有相关变动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董事变动情况

2021年2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黄晓雯同志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的议案》,黄晓雯辞任公司董事长及下属委员会相关职务,在新任董事长任职前,继续履行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职责。

2021年3月, 经2021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黄晓雯同志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审议推举廖玉林同志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经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黄晓雯辞任公司董事职务;廖玉林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廖玉林于2021年6月获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并正式履职。

2021年7月,经2021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免职的议案》、《关于推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免去陈英董事职务,推举张孟军为第五届董事,张孟军于2021年11月获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并正式履职。

2.监事变动情况

2021年6月,经2021年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陶莉娜同志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陶莉娜辞任监事会第五届监事职务。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1年6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孟军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运营官的议案》,聘任张孟军为副总经理、罗炯亮为首席风险官、黄晓光为首席合规官、曾国军为首席运营官。其中张孟军、罗炯亮、曾国军于2021年11月获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履职。

2021年7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总经理免职的议案》,免去陈英总经理职务,并指定副总经理冯杰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代履职时间至2022年1月止。

2021年9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崇健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赵崇健为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获得监管部门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履职。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1.1固有业务:本年度无未结、新增重大未决诉讼。

8.4.1.2 信托业务:本年度新增1宗重大诉讼,存续重大未决诉讼4宗,具体如下:

1.新增重大诉讼: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奥拉科贸有限公司等主体合同纠纷一案,涉案债权本金7,680万元,法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执行,目前在强制执行中。

2.存续重大未决诉讼:公司分别诉武汉金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新帮建置业有限公司等4宗诉讼案件,涉案债权本金共计138,439万元,目前尚未审结或执行完毕。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4.2.1固有业务:无。

8.4.2.2 信托业务:有5宗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具体如下:

公司分别申请执行杭州泰华嘉融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进兆贸易有限公司等4宗执行案件,涉案债权本金共计33,768万元,公司已于本年度转让上述债权;公司诉佛山市三水科伦纸业有限公司等主体合同纠纷一案,涉案债权本金20,379万元,已于本年度调解结案。

8.4.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公司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均无在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2021年公司坚持审慎、合规经营,截至2021年末,公司及公司在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处罚。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后公司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东莞银保监分局就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建设等方面对公司提出了监管意见。公司通过完善制度、梳理优化流程、加强风险排查、强化内部审计和问责等措施,贯彻落实监管意见。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3项重大事项,1项为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于2021年6月19日在《证券时报》19版、《上海证券报》9版发布公告;1项为公司关于总经理及董事变动的公告,于2021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B4版、《上海证券报》89版发布公告;1项为公司关于更换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于2021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82版发布公告。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8.9报告期内股东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没有违反承诺质押信托公司股权或以股权及其受(收)益权设立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情况。

8.10已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但尚未获得批准的事项。

9、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列席股东会会议5次,董事会会议10次,分别为2020年度股东会、2021年股东会第二次、第三次、第六次、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第十五次、第十六次、第十八次、第十九次、第二十次、第二十四次会议。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内控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依法合规,暂未发现公司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内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及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行为。

(2)财务审计报告情况。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无异议,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内控的监督情况。公司能够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较为健全,执行情况较好,未发现内部控制在完整性、合理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4)对关联交易业务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均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值,认真执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委托人、受益人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结束项目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

(上接34版)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2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4.2.2.3

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

注: 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此部分为可选项,即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披露、部分披露或全部披露)

公司始终坚持“专业、精致、恒久”的业务经营理念,贯彻“投资化、中长期化、基金化、产品化”的业务发展理念,围绕综合金融服务商的战略转型目标,聚焦公司自身资源禀赋及业务基础,积极拓展资产管理业务,加大投资类业务和资本市场业务布局,加快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升级,持续推进服务信托、慈善信托等信托本源业务的创新发展。(1)公司基于客户全生命周期,构建全流程、一站式家族信托服务体系,形成“嘉和汇沣”、“嘉和汇泽”、“嘉和汇鸿”、“嘉和汇济”四大家族信托系列,满足客户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需求,年度内家族信托业务新增规模取得新突破。(2)财富管理高端账户管理方面,公司已形成“瑞德”、“瑞致”、“瑞泰”、“瑞昇”四大标准化产品系列,满足客户个性化资产配置需求,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年度内业务规模实现了稳健增长。(3)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公司的ABN、CMBS业务取得重大突破,先后开展金融同业小微贷款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业务,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4)证券投资信托方面,公司持续深化资本市场业务布局,推出涵盖不同策略的FOF/TOF、指数增强收益凭证、现金管理类等多个产品线,形成了景源、光源、恒源等标准化系列。(5)公司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号召,积极探索绿色信托新模式,新增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绿色债券投资信托业务,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2021年,公司在拓展慈善信托业务、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三农”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等方面,积极作为、扶危济困,向社会奉献金融向善的温暖力量,进一步树立公司践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1.拓展慈善信托业务

2021年,公司新发起设立慈善信托8个,新增慈善信托440万元,资金运用范围涵盖教育、医疗、救助、扶贫以及慈善产业孵化等多个领域,目前公司已形成“阳光”“之江”“暖树”“春风”等慈善信托系列产品线,强化了“工信慈善”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成立“阳光 18 号失独助困慈善信托”,信托资金用于捐助杭州市萧山区辖内失独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项目;公司成立“阳光19号困境家庭救助慈善信托”,信托资金用于捐助杭州市上城区辖内独生子女困境家庭因疾病、残疾、死亡和发生意外事故的扶贫救助项目;公司成立“暖树2号困难家庭助学慈善信托”,信托资金用于捐助杭州市上城区采荷街道辖内困难家庭子女完成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高中、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业的助学项目;公司成立“善创空间慈善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建设杭州“善创空间”慈善基地,助力杭城慈善事业发展;公司成立“杭工信·暖树3号教育救助慈善信托”,信托资金用于对杭州市拱墅区辖内困难家庭子女的教育补助。2021年,“之江1号生态保护慈善信托”向阿拉善基金会捐赠26万余元,用于乌兰布和一磴口穿沙公路敖伦布拉格支线公路防护林的种植养护,并支持基金会组织林地认养揭牌、义务种树、沙漠行走体验等其他活动多次,活动参与人数近千人,广泛传播了绿色生态发展理念,提高了社会、个人与机构参与荒漠治理与生态保护的意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至2021年末,公司存续慈善信托计划20个,全面推动带有公益属性创新业务的发展。

2.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在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的指导和帮助下,公司积极促进青少年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2021年10月,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杭工信·阳光5号教育助学慈善信托”音乐器材捐赠仪式在杭州建德市上马小学举行,公司党政工团及爱心员工代表参加捐赠仪式。2021年5月,公司党政工团及爱心员工代表前往丽水湖山乡中心小学,完成全校200余名学生的“六一微心愿”爱心活动,公司已连续6年与该校贫困农村学生捐资结对,持续向乡村贫困学生奉献爱心。

3.促进“三农”产业发展

公司以信托贷款方式支持某农品公司发展,并为其持续提供全流程的金融服务,多次通过固有资金发放流动贷款方式支持该公司拓展长三角地区的农产品供应链。2021年公司拓展涉农信贷增信业务,创新使用了林权抵押担保方式向该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4.支持乡村振兴事业发展

按照杭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公司自2007年起,连续15年参与杭州市“联乡结村”帮扶活动,积极支持定点帮扶对象建德市梅城镇的乡村建设。2021年,经党委决定,公司向杭州建德市梅城镇捐赠30万元,大力支持贫困农户的脱贫事业。

5.帮扶贫困残疾群体

结合“杭工信·阳光16号母亲微笑行动慈善信托”(该慈善信托的资金用于杭州微笑行动慈善医院运作的母亲微笑行动项目)的开展,2021年7月,公司员工代表参加“母亲微笑行动”走进新疆阿克苏大型公益活动,传递温暖,传递微笑,在志愿服务期间,公司志愿者来到病房探望患儿并协助医生进行术前安抚。7年间公司先后通过3个阳光系列慈善信托,累计帮助230余位贫困唇腭裂患儿进行免费的手术治疗。

6.构建政企合作机制

公司积极拜访杭州市、温州市等地的各级慈善公益机构,参加税务机关等部门举办的内部座谈会,围绕慈善信托、公益活动、合作模式、税收筹划等方面与相关人士进行深度研讨,积极为慈善事业建言献策,构建慈善事业合作机制,大力推进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2021年12月,在“融合参与 共富先行”温州市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中,公司与乐清市鹿城区签订慈善信托合作框架协议,计划成立针对自闭症以及因残失能等特殊家庭需求的慈善信托,加强对温州当地特殊群体的关爱力度;公司参与“杭州市慈善信托专项改革试点工作”课题组会议,与杭州市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深度研讨慈善信托专项改革工作。

2021年,公司党委被杭州市委授予“杭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公司获评上海证券时报社诚信托“创新领先奖”、第十六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2021年度品牌建设信托公司”奖、《浙商》杂志“2021(第十二届)浙商最信赖金融机构”奖、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优秀会员机构”奖、杭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杭州市2020年“春风行动”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报告期内,公司坚守受托人的职责与定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公平、公正地处置信托财产,未发生因为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单位:万元

6.5.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单位:万元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对应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修订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473万元,合并层面实现净利润32,609万元。本年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624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247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4,700万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未向公司股东分配。

7.2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和并表口径同时披露)

表7.2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股东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人数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1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虞利明先生、楼未女士、江龙先生、刘宏远先生、朱虹女士、施征宇先生、梅建平先生、竺福江先生、苏显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楼未女士、刘宏远先生、苏显泽先生为新任董事,其任职资格于2021年4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

2021年11月,因朱虹女士、竺福江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裴刚先生、傅伟光先生为新任董事,其任职资格于2021年12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召开职工大会,选举陈建乔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21年1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董振东先生、曹玲华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建乔先生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1年4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聘任江龙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张锐先生、汪勇先生、马晓涛先生、何平先生、冯蔚蔚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康波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其中新任高管何平先生、冯蔚蔚女士任职资格于2021年6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

因公司副总裁张锐先生、首席财务官康波女士到龄退休,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自2021年11月1日起免去张锐先生副总裁职务;免去康波女士首席财务官职务,聘任陈凯先生为首席财务官,陈凯先生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于2021年11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康波女士首席财务官的免职同时生效。

8.3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报告期间,公司发生诉讼案件12起,为信托项目所涉且由公司作为原告,被告为信托项目所涉的交易对手。

8.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2021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2020年度监管意见》(浙银保监发〔2021〕151号),评价公司2020年着力完善内控流程和管理制度,加大信息科技投入,新设创新业务团队,转型基础得到一定提升,并初步探索证券投资、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业务结构得到一定优化。同时,指出公司存在公司治理基础有待完善、风险管控能力有所不足、转型发展亟待提速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针对监管提出的问题逐一对照梳理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方案。截至目前,监管意见所指出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同时,公司亦通过“强化股东股权管理”“持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加快业务转型发展”“大力推动信托文化建设”“切实强化受托履职”“严格落实监管政策”等措施,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实现公司规范经营、稳健发展。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因换届等原因,公司董事发生变更,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B1版披露《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的公告》。

8.8本年度净资本管理情况

净资本管理风险控制指标表

表8.8

8.9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或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接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