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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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孔祥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颖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2021年度
会合04表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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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孔祥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颖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变 动 表 (续)
2021年度
会合04表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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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孔祥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颖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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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孔祥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颖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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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孔祥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颖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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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颖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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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清 会计机构负责人:康颖
6、会计报表附注
6.1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1)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2)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以下称首次执行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按照准则中租赁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a)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房屋与建筑物等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
(c)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d)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3)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 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6.2或有事项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公司2021年未发生重要资产的转让。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以下为母公司口径)
6.4.1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表6.4.1.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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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期初数根据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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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以前年度对华宝证券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7,066.23万减值准备,根据目前华宝证券的经营情况,实际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已不存在减值迹象。
6.4.1.3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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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4固有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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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收益的口径为影响2021年损益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金额。
6.4.1.5固有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无。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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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收入结构表为规定格式,故此处收入合计未含汇兑损益。
本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实现信托业务收入总额121,045.45万元,其中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104,150.19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浮动报酬)金额16,895.26万元,无以其他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
6.4.2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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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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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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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公司本年度终止的信托项目个数为687个,本金合计为19,553,012.68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53%。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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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2(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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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2.3(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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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3(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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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积极探索服务信托业务的转型和创新,主要如下:
绿色信托业务:持续保持业务创新动力,对绿色信托等进行前瞻性研究,提前介入“碳达峰”、“碳中和”金融产品研究以及服务,在碳排放、碳中和领域内发挥信托支持功效,落地相应创新产品。主要包括:ESG系列碳中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荣耀系列”绿色信托贷款计划。其中,ESG系列产品对底层新兴品种采用创新的估值方式,增加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是我国宣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国内信托行业首批直接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的投资型信托。
“荣耀系列”绿色信托贷款计划主要针对生态圈废钢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产品,协助相关废钢产业企业发展。该产品有效促进了生态圈供应链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从绿色环保角度,对于支持实体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供应链金融服务:构建价值链、提供差异化综合增值服务,助力产业转型。供应链金融服务定位于“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构建产业金融服务产品线,服务创造价值”,服务区域以钢铁(产业)生产所在区域地区为中心,以点带面,逐步向周边区域辐射。通过大数据、区块链和云技术的加深运用,打通金融、物流和贸易信息,以信用体系构建为核心,建设高质量产业生态圈金融服务平台。
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业务作为公司的战略性业务,公司将重点发力与主要渠道合作,继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协作,以资产部门的产品优势,在资产端构建资产配置能力,进行分类分层的产品分析,形成产品导向,将业务做深做细,服务客户深层次全方位需求,打造市场品牌。
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是各类机构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工具,也为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创新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公司将继续探索转型及创新模式,实现不同业务类型、业务领域的融合和转换,大力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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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关联交易”定义应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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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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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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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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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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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应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上述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报告期公司固有业务(自营业务)及信托业务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实绩,对2021年度利润进行如下分配:
1、当年利润总额:1,273,470,149.53元;
2、所得税费用:414,525,121.88元(已考虑纳税调整和递延税款);
3、净利润:858,945,027.65元;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5,894,502.77元;
5、按照《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税后利润10%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85,894,502.77元;
6、按照《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规定,按照税后外汇利润的50%提取外汇资本准备金1,716,996.35元;
7、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银行信贷损失计提指引》规定,按照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期末余额的1.5%扣除年初一般风险准备余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7,497,624.04元;
8、2021年当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677,941,401.72元;
9、根据集团公司最新《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办法》(BWZ03135)的规定“子公司应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2021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02,517,531.32。“子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中包含非现金因素的,可作为‘调整项’进行调整”。
本年度调整项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数可调增6,676,114.61 元;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数可调减54,152,770.12 元;扣除递延所得税影响后的资产减值因素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需调增5,278,679.06 元。
考虑到公司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的需求,按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基数并考虑调整因素,按5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即分配2021年利润480,159,777.43 元。
综上,2021年分配利润480,159,777.43 元,其中宝武集团470,556,581.88 元,舟山国投9,603,195.55 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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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公司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1年3月29日,华宝信托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同意《关于解聘张晓喆职务的议案》,解聘张晓喆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1年4月8日,华宝信托2021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批准《关于变更董事、监事的议案》,选举路巧玲、郑舟帆为公司董事,任期自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朱永红、胡爱民自监管部门对路巧玲、郑舟帆任职资格核准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选举蒋育翔为华宝信托监事,并为监事会主席人选,免去沈雁华宝信托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2021年4月13日,华宝信托七届二次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同意《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蒋育翔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免去沈雁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职务。
2021年7月21日,华宝信托2021年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批准《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选举徐兴军为华宝信托监事,并为监事会主席人选,免去蒋育翔的华宝信托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2021年7月23日,华宝信托七届五次监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同意《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徐兴军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免去蒋育翔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职务。
2021年9月17日,华宝信托2021年股东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批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高华声、丁相顺为华宝信托独立董事(第七届),任期自监管部门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赵欣舸、廖海自监管部门对高华声、丁相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华宝信托独立董事。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重大诉讼。已提起民事诉讼的重大诉讼案件均已胜诉/和解。
8.5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6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未对公司进行正式的现场检查,未对公司业务出具正式的整改通知。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五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月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2021年4月8日,经公司2021年股东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郑舟帆、路巧玲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新任董事。2021年9月17日,经公司2021年股东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高华声、丁相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变更董事人数已超过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发布《关于董事变更的公告》,披露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13版。
8.8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纪和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