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公司制定了《软件开发与实施规范》、《软件测试流程与规范》、《变更管理程序》、《集团信息与业务系统数据管理制度》、《机房管理规范》、《软件管理规范》、《密码管理策略》、《IT防火墙策略》、《备份策略》、《IT灾备恢复手册》、《日常应急方案》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程序,对信息系统日常运行、安全管理、系统操作、变更管理、应用系统实施与维护实行有效的管理,指导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增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合理性以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行性,为建立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提供保障。

公司设置有效的信息系统账户和权限管理程序,对系统权限申请、撤消、变更流程以及账户管理过程进行规范;同时,设置了相应的监控策略,监控信息系统中的用户账号使用情况,并定期对各个信息系统权限进行梳理检查。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公司不存在影响信息系统控制方面的重大漏洞。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结合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潜在错报;

(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如一项缺陷同时满足上述多个指标时,采取孰低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在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基础上,以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小为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妨碍财务报表以外的经营管理控制目标实现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具体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就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企业财务报告监督人员关注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收益,使用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型产品、收益凭证、债券、固定收益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4、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投资期限:不超过三年。

6、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7、关联关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拟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8、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限,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可能存在信用、管理、政策、不可抗力等风险。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加强对拟投资产品的风险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按照《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前次授权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实际购买情况

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约为人民币77.73亿元,累计发生额约为人民币186.81亿元,余额约为人民币58.65亿元。

八、其他

自本事项生效之日起,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3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投资额度为未到期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额度:未到期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投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为标的的理财或其他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投资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金融监管政策调整的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收益、本金的收回以及公司的业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必要时公司将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同时公司将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也将根据自身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日常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且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采取了相关内部控制措施,有效的控制了投资风险。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的情况

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亿元购买挂钩资产计划的银行理财产品,其中单日最高余额人民币2亿元。

八、其他

公司不属于以下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自本事项生效之日起,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境内、外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累计担保额度等值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事项,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该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总额度内,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性担保及主要为履约担保等的非融资性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上述担保额度可进行调剂:

(1)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或为2022年1月1日至担保有效期截止日,公司新设的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2)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获调剂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首席财务官及非独立董事签署担保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截至目前,公司对分众(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均为0元,对于调剂范围内的公司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7,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分众(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中国)”)

1、被担保人的名称:分众(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08月22日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351号2幢425室

4、法定代表人:王黎琳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技术的设计、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的制作,销售自产产品,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维护,自有技术成果的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分众(中国)系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分众(中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多媒体”)

1、被担保人的名称: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06月09日

3、注册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027号1003室E座

4、法定代表人:丁晓静

5、注册资本:29127.286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研制、开发多媒体网络信息系统软件;多媒体网络工程设计咨询、市场调研及中介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液晶显示播放器、相关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生产、组装、整合及包装;商务咨询(除中介);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分众多媒体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9、经查询,分众多媒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发生额,具体担保协议以实际签署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的融资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情况进行相关担保事项。

实际发生担保情况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其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能有效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综合考虑自身经营及财务状况的情况下,为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提供担保额度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增强子公司的经营效率,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7%。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其他

自本事项生效之日起,公司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5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关联方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阿里巴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阿里网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述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年度已发生金额经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5日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经2018年7月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8月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阿里网络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和分众传媒及下属子公司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各相关领域开展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业务合作;经2021年4月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5月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阿里网络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上一年度公司为阿里网络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合计128,467.18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戴珊

3、注册资本:1,072,526万美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翻译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

6、关联关系:阿里网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88%的股权。

7、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为阿里网络的最终控制方,阿里巴巴集团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17,289百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43,284百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总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690,218百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074,961百万元。

8、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阿里巴巴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

9、经查询,阿里网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双方实际市场需求及业务发展情况预估及测算,预计阿里巴巴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阿里巴巴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遵循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6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订:

■■■

以上章程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7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和审核机关的要求、公司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修订草案)作以下修订:

(下转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