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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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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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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章程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审核机关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修订草案)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修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所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有效并适用。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18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Focus Media Korea Co., Ltd.

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FM Korea”)在韩国的韩国证券交易所(Korea Exchange)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FM Korea的控制权。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拟于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各中介机构就本次分拆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分拆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应程序以及FM Korea上市地监管及审核机关的有关要求等。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20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按《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4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2年6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28楼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或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中,议案12-20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议案5-10,议案14-1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议案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传真或邮件等形式办理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1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南 电子邮箱:FM002027@focusmedia.cn

联系电话:021-22165288 传真:021-22165288

现场登记/邮政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28层 邮政编码:20005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减少人群聚集、保护股东健康,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注意事项等具体内容提示如下:

1、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原则上谢绝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参会的,请确保个人近期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并确认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会议当日,除需遵守政府疫情防控需求外,还请配合公司现场工作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持绿码、携带48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证明、佩戴口罩,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7,投票简称:分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具有表决权,兹委托 代表本人出席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次委托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21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众传媒”)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培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拟于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分拆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FM Korea”)在韩国的韩国证券交易所(Korea Exchange)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因此同意公司制定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预案》,并同意将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限确定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至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预案》。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本次分拆将为FM Korea的经营发展带来契机,且因本次分拆后的FM Korea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经营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应到公司的经营业绩中,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而提高公司股东的收益。同时,本次分拆有助于公司和FM Korea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通过公司持有的FM Korea股权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也将使得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此外,本次分拆后,在公司利用国内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时,也能使公司所属子公司FM Korea充分利用韩国资本市场,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提升了公司的整体融资效率,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了公司的综合实力,也更能维护好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FM Korea在韩国上市将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具备上市所需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FM Korea系依据韩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截至目前,具备如下规范运作能力,以履行作为上市公司的职能:

(一)FM Korea已满足韩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韩国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具备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其他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基于韩国上市公司标准章程修订《FM Korea公司章程》等方式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

(二)FM Korea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经营管理层均按照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定规范运作,各行其责,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及内部规定建立了各方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形成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韩国证券交易所在审核上市申请时将确认的最核心事项为FM Korea的经营透明性及经营独立性,并将要求FM Korea建立可实现(1)提高业务有效性和效率,(2)确保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以及(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三项目的的内控机制。FM Korea在上市筹备过程中将通过主承销商、外部律师事务所的协助,全力满足上述要求并建立内控机制;

(四)FM Korea在上市筹备过程中通过由外部律师事务所实施的法律尽职调查对当前公司运营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将此法律尽职调查结果共享给主承销商。根据截至目前完成的法律尽职调查情况,FM Korea的外部律师事务所未发现能够对上市审核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的特别重大事项。

综上,FM Korea具备上市所需规范运作能力。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本次分拆后,公司与FM Korea将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公司与FM Korea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截至目前,公司的各项业务发展情况良好,FM Korea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本次分拆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独立经营运作构成任何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要求。

对于本次分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规定的程序进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分拆后,FM Korea仍将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由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可以继续从FM Korea的未来增长中获益,符合公司、FM Korea及其各方股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本次分拆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好国内及韩国资本市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进而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与本次分拆的相关方就本次分拆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2)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与该等中介机构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3)同时,公司组织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与本次分拆有关的议案。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作出如下声明: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本次分拆提交的相关文件以及分众传媒披露的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综上,本次分拆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作为中国最大的生活圈媒体平台,公司已经成为贴近消费者生活的核心媒体平台,是消费者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司拥有最优质的媒介点位资源和广告客户资源,在全国电梯电视媒体、电梯海报媒体和影院银幕广告媒体领域都拥有绝对领先的市场份额。公司将积极有序的加大优质资源点位的拓展力度,进一步增加公司媒体资源覆盖的密度和广度,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持续扩大公司生活圈媒体的领先优势。本次分拆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本次分拆将为FM Korea提供独立的韩国资金募集平台,其可直接从韩国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及未来业务扩张的资金需求,实际上拓宽了国内国外的融资渠道、提高了融资效率,不仅能有效降低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而且为FM Korea后续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本次分拆也拓展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使得公司融资不再局限于境内资本市场,进而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

本次分拆后,FM Korea潜在价值在韩国资本市场得到充分体现的同时,可以借助资本市场进一步优化FM Korea的公司治理结构。FM Korea独立进入资本市场后将直接接受资本市场的检验,并通过充分利用韩国资本市场资源,改善FM Korea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提升FM Korea的经营业绩,使FM Korea的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FM Korea的业绩增长,将进一步回馈公司股东,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综合优势,进而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本次分拆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对公司所属子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22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度,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财务情况、重要经营活动、重大决策审议和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4月21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8)《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9)《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度-2023年度)》;

(1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上述议案中议案1、2、3、4、5、7、8、10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2、2021年8月2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关于调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2、3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4、2021年1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公司关于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公司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4)《公司关于修订H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5、2021年11月2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运作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会议决议内容合法合规,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未发现其在履职过程中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会计体系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事项。

(四)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五)审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各对外投资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外投资事项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检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有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就以往年度存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对公司资产造成流失的情形。

(八)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九)对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意见

监事会对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制度,积极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不断增强公司及相关各方防控内幕交易的意识。同时,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违规行为。

三、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落实监督职能,履行勤勉义务,行使监事会职权,督促公司依法运作,规范管理。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的运作及财务情况,依法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情况等,同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23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对外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网站(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届时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江南春先生,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孔微微女士,独立董事叶康涛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效率和效果,现就公司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首页(http://irm.cninfo.com.cn)进入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2-024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Focus Media Korea Co., Ltd.

在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承诺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众传媒”)于2022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拟于韩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分拆控股子公司Focus Media Korea Co., Ltd.(以下简称“FM Korea”)在韩国的韩国证券交易所(Korea Exchange)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及保证本次分拆后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公司控股股东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MMHK”)、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南春(JIANG NANCHUN)先生及FM Korea就上述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FM Korea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不存在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竞争性业务;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亦不会存在依据相关规定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竞争性业务;

2、本公司保证不利用FM Korea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FM Korea及FM Korea的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3、本公司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未来避免新增对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已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4、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造成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出具后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是FM Korea的控股股东。

注:分众传媒的主营业务为生活圈媒体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楼宇媒体(包含电梯电视媒体和电梯海报媒体)、影院银幕广告媒体和终端卖场媒体等,覆盖城市主流消费人群的工作场景、生活场景、娱乐场景和消费场景,并相互整合成为生活圈媒体网络。FM Korea的主营业务为韩国电梯电视媒体广告业务。

公司承诺中的“竞争性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指:分众传媒及/或其控制的除FM Korea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任何业务。

(二)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FM Korea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FM Korea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FM Korea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2、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除FM Korea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承诺不利用FM Korea的控股股东地位,损害FM Korea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一切违规占用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的关联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公司和/或关联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损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出具后将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不再是FM Korea的控股股东。

二、MMHK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MMHK及MMHK控制的除FM Korea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不存在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竞争性业务;MMHK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亦不会存在依据相关规定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竞争性业务;

2、MMHK保证不利用分众传媒控股股东的身份进行损害FM Korea及FM Korea的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3、MMHK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MMHK及/或关联企业未来避免新增对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已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4、若MMHK违反上述承诺,造成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损失,MMHK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出具后将持续有效,直至MMHK不再是FM Korea的间接控股股东。

注:分众传媒的主营业务为生活圈媒体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楼宇媒体(包含电梯电视媒体和电梯海报媒体)、影院银幕广告媒体和终端卖场媒体等,覆盖城市主流消费人群的工作场景、生活场景、娱乐场景和消费场景,并相互整合成为生活圈媒体网络。FM Korea的主营业务为韩国电梯电视媒体广告业务。

MMHK承诺中的“竞争性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指:MMHK及/或其控制的除FM Korea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任何业务。

(二)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MMHK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FM Korea间接控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FM Korea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FM Korea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2、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MMHK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MMHK以及MMHK控制的除FM Korea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MMHK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MMHK承诺不利用FM Korea的间接控股股东地位,损害FM Korea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MMHK及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一切违规占用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MMHK将促使MMHK的关联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MMHK和/或关联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损害了分众传媒或其他股东的利益,MMHK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出具后将持续有效,直至MMHK不再是FM Korea的间接控股股东。

三、江南春(JIANG NANCHUN)先生(以下简称“本人”)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FM Korea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不存在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竞争性业务;本人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亦不会存在依据相关规定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竞争性业务;

2、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FM Korea及FM Korea的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3、本人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人控股的关联企业未来避免新增对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已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因此而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出具后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FM Korea的实际控制人。

注:分众传媒的主营业务为生活圈媒体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楼宇媒体(包含电梯电视媒体和电梯海报媒体)、影院银幕广告媒体和终端卖场媒体等,覆盖城市主流消费人群的工作场景、生活场景、娱乐场景和消费场景,并相互整合成为生活圈媒体网络。FM Korea的主营业务为韩国电梯电视媒体广告业务。

本人承诺中的“竞争性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指:本人及/或其控制的除FM Korea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任何业务。

(二)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人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FM Korea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FM Korea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FM Korea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2、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人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除FM Korea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承诺不利用FM Korea的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FM Korea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人及关联企业将尽可能避免一切违规占用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4、本人将促使本人的关联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和/或关联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损害了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上述承诺出具后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FM Korea的实际控制人。

四、FM Korea承诺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目前,FM Korea与FM Korea控股股东分众传媒及其控制的除FM Korea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依据相关规定所指的同业竞争;

2、FM Korea承诺未来不会从事分众传媒及/或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与FM Korea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上述承诺出具后将持续有效,直至分众传媒不再是FM Korea的控股股东。

注:分众传媒的主营业务为生活圈媒体的开发和运营,主要产品为楼宇媒体(包含电梯电视媒体和电梯海报媒体)、影院银幕广告媒体和终端卖场媒体等,覆盖城市主流消费人群的工作场景、生活场景、娱乐场景和消费场景,并相互整合成为生活圈媒体网络。FM Korea的主营业务为韩国电梯电视媒体广告业务。

FM Korea承诺中的“同业竞争”指:分众传媒及/或其控制的除FM Korea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与FM Korea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可能产生竞争的任何业务。

(二)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FM Korea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FM Korea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FM Korea及FM Korea控股子公司除外;以下统称“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的原则,FM Korea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FM Korea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管机构要求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批准、授权等程序,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FM Korea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FM Korea将严格履行与FM Korea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签订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FM Korea将不会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3、FM Korea将不以任何违法违规方式为FM Korea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上述承诺出具后将持续有效,直至分众传媒不再是FM Korea的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