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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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提案(4)、(6)、(7)、(8),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提案(9)、(10)、(11)采取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以普通决议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5月20日8: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5月20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8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1066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用芳 陈穗娟
联系电话:020-29087848
联系传真:020-29087850
电子邮箱:zqb@kingteller.com.cn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3、为保障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以及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或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外,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请遵守广州市天河区的防疫要求。敬请各位股东支持和理解。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7”,投票简称为“御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投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参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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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上述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提案,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3、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表决意见内作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芹女士主持,公司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应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61,191,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611,912.9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基本建立了能覆盖管理及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营运环节中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经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证券投资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2021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1、2021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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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公司持有的证券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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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关于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流程、风险控制、资金管控等措施,规范公司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公司及子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同时,公司持续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2021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未超出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证券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部设有严格的决策程序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证券投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并严格控制投资的资金规模,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盈亏情况、决策程序等进行审核,有效降低了投资风险。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符合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程序科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盘点清查和专业人员鉴定,本次报废处理的资产属于已无使用价值材料、旧机,无法维修的电子设备等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报废处置的存货账面价值合计13,764,332.15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405,931.67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影响3,358,400.48元;本次累计报废固定资产原值94,334,251.77元,账面价值16,882,102.77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3,202,281.62元,净值3,679,821.15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影响2,542,934.34元。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部分资产报废处置事项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合计5,901,334.82元。
三、公司对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此作出了合理性说明。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核认为: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完整、可靠的财务数据和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加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处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761,252.2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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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应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61,191,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611,912.9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合法、合规的,并且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独立董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鉴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种类含委托理财)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持续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委托理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委托理财具体事宜。
5、 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具体情况而定。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3)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确保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产品进行投资,严控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内控制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有效保障。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我们认为:
1、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2、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计划使用的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含)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000万元,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类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因素引致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防范与控制风险;同时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的匹配情况,审慎进行证券投资,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5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证券投资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深入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证券投资具体事宜,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品种和投资金额。
5、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具体情况而定。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1、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市场受国内外政治局势、新技术的迭代、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公司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和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同时密切关注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3)为防范风险,投资前应汇集各方信息加强市场分析及调研,投资操作人员应建立投资盈亏情况台账,定期报送公司董事长,并抄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督促下,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证券投资情况的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向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5)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现金管理业务的运作模式、内控机制等进行了必要的询问、了解和调查后,我们认为:
1、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净资产收益率。
2、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3、公司计划使用的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且公司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已建立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提供了制度保证,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含)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3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拟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原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202房;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803房。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及原文引用的条款序号将根据上述修订顺延调整。除本次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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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