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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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6,630,33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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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14食品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1432速冻食品制造”。
从业务特征上,速冻食品又可分为零售市场(即“C端市场”)和餐饮市场(即“B端市场”)。零售市场主要面向家庭消费,产品集中在大型商超、零售网点和农贸市场等终端进行销售,销售模式为 B2C 模式;餐饮市场是速冻食品近年蓬勃兴起的新领域,主要面向餐饮业和企业团餐,通过直接采购、专业餐饮批发市场或者通过经销商配送到门店,销售模式为B2B模式。本公司主营业务定位于为餐饮企业提供速冻面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面对餐饮B端市场,是典型的B2B模式。公司是国内较早定位于餐饮供应链的生产性企业之一,主要为餐饮企业、团餐、酒店、宴席提供定制化和标准化的速冻面米制品,主要产品包括油条、蒸煎饺、蛋挞、芝麻球、地瓜丸等。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4亿元,同比增长34.8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88亿元,同比增长15.5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0.86亿元,同比增长47.14%,公司总资产为13.41亿元,同比增长40.3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54亿元,同比增长63.76%。2021年公司在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上都有较大幅度提升,公司处于健康、快速发展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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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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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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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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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10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千味央厨”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应当满足保本的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69号)核准,千味央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8万股,发行价格为15.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186,648.7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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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并应当满足保本、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有保本承诺、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公司财务部和内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升公司整体业绩,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七、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1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味央厨”或“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并有效调动子公司管理人员的自主性与积极性,拟与自然人牛法治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河南御知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御知菜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牛法治先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御知菜公司成立后,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御知菜公司主要围绕预制菜进行研发、生产、推广和销售,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暂定)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调味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餐饮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牛法治先生现任公司销售总监,并拟任河南御知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法定代表人(暂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及谨慎性原则,将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认定为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构成重组上市。该事项亦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牛法治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住所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现任公司销售总监。牛法治先生通过共青城凯立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53%的股份,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0.045%的股份。牛法治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河南御知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住所:以登记机关备案为准
(五)法定代表人:牛法治(暂定)
(六)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七)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备案为准
(八)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自有资金缴纳出资。
(九)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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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牛法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拟设立的御知菜公司概况
名称:河南御知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千味央厨以货币出资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牛法治以货币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2、股东权利义务
公司成立后,双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3、组织架构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经甲方决定,公司执行董事由牛法治担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千味央厨委派;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经甲方决定,公司总经理由牛法治担任。公司的核心财务人员由千味央厨委派,除甲方委派的核心财务人员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可以由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解聘,但总监级别以上人员的入职和薪资需要向甲方备案。
4、股权转让
公司注册成立后一年内,乙方不得向除甲方外的第三方转让御知菜公司股权;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外转让所持御知菜公司股权,但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违约责任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为追偿损失而支出的合理成本)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赔偿金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上述赔偿包括履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6、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十五天内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7、协议修改及未尽事宜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解决。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餐饮预制菜能够显著提高标准化程度,提升后厨效率,是餐饮降本增效的有力手段,需求较为强烈,且市场容量较大。公司是国内较早定位于餐饮供应链的生产性企业之一,拥有优质的餐饮大客户,发展餐饮预制菜拥有客户优势。随着公司服务客户的程度不断加深,客户有预制菜的广泛需求。考虑到这一行业趋势和客户需求,公司决定成立专业预制菜研发、推广和生产的子公司,专门运作公司预制菜产品。这是公司经过综合、审慎判断做出的重大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形成公司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虽然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建立在充分论证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所作出的投资决策,但是控股子公司未来的发展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控股子公司将来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管理运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各项经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努力规避各项经营风险,使控股子公司尽快发挥效益以取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今,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自然人牛法治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一一河南御知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员工共同设立御知菜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并有效调动子公司管理人员的自主性与积极性,相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员工共同设立御知菜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并有效调动子公司管理人员的自主性与积极性,相关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自然人牛法治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一一河南御知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0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2)第P03273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67,749,988.7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6,774,998.88元后,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220,276,063.35元,2021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81,251,053.26元。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86,630,3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12,994,55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此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预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0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74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孙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植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华业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孙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植宾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华业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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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9日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