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3版)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69号《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2021年9月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5.7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21,2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合计人民币334,308,800.00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301,308,8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122,151.29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9月1日全部到账,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4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3,400,584.06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合计人民币1,278,432.77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且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9,756,051.29元及利息1,139,083.27元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新乡千味”)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新乡千味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以及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已按规定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其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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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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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1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及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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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条款序号相应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0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立新女士自201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立新女士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王立新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童传江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童传江先生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童传江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韦梦兰先生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韦梦兰先生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
经审核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建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德勤华永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德勤华永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
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1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振江先生(具体参会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现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qwyc.pro(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字样)。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11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满足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千味央厨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期限一年。
在上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具体额度以相关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综合考虑各机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担保方式、抵押物和贷款利率等信贷条件择优选择。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无偿安排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也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可由董事长孙剑先生根据债权人要求以个人名义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执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条件,与银行签署相关协议、应银行或其他政府部门要求就前述贷款事宜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需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孙剑先生,1972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住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现任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通过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53%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0.19%的股份。孙剑先生属于公司关联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向孙剑先生支付担保费用,公司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与期限等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孙剑先生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5月31日,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孙剑先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21)中旅银最保字第 74031-2号),约定孙剑先生为该行与公司在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2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本年年初至今,除接受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剑先生因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前述授信额度内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无偿安排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也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可由董事长孙剑先生根据债权人要求以个人名义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在上述授信总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无偿安排公司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也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可由董事长孙剑先生根据债权人要求以个人名义为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孙剑先生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事项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0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味央厨”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8日以电话、短信、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能综合考虑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需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22)第P0327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273,896,731.74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34.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464,068.82万元,同比增长15.5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14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公司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3日
7、出席本次会议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2)有权出席和表决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97号华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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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6、7、8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议案9、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2年5月1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原春
联系电话:0371-56978875
传真:0371-56978831
地址: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D9-3栋
邮政编码:45000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为配合政府和公司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建议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前了解郑州市有关防疫防控政策,遵守河南省郑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务必于2022年5月17日17:00前将登记信息发送至公司邮箱zqb@qwyc.pro并电话确认,公司须将来访股东提前上报且通过后才可接待股东参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215”
2、投票简称为“千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议案设置:
“议案编码”一览表(注: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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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授权委托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下转76版)